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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為分類標準(徵求意見稿)
《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市有關政府部門應當根據市場主體違法行為造成後果的嚴重程度,將本部門應當實施行政處罰的行為區分為一般違法行為和嚴重違法行為,制定相應目錄及其公示期限,並向社會公布。為落實條例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現確定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行為分類標準如下:
一、行政處罰行為分類標準總體要求
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工作實際,對照本系統行政處罰權力清單和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按照不同的行政處罰「裁量檔」和「裁量階」,將應當實施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按照一般違法行為、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分類,統一編制《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並隨本市市場監管系統行政處罰職權及裁量基準的變動而調整。
對依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及依一般程序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不作區分,不向社會進行公示。
二、一般違法行為分類標準
區分為一般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主要是指對性質較輕、情節輕微、社會危害程度較小的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除區分為嚴重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信息外,該行政處罰信息應當區分為一般違法行為。
三、嚴重違法行為分類標準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嚴重違法行為:
(一)行政處罰適用「裁量檔」為A檔,同時行政處罰裁量階為「情節嚴重階」或「情節一般階」的;
(二)行政處罰適用「裁量檔」為B檔,同時行政處罰裁量階為「情節嚴重階」的;
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違法行為,應將處罰裁量基準檔統一確定為「A檔」:
(一)對在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反壟斷、強制性產品認證、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安全質量問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
(二)因商業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特殊時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侵犯消費者隱私、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擾亂市場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條款中有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罰種的,不得將處罰裁量基準檔確定為「C檔」。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或吊銷許可證、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應當屬於嚴重違法行為。
附:1.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填報示例
2.「行政處罰裁量檔階」與「違法行為分類」對應關係表
附件1
行政違法行為分類目錄(示例)
裁量基準
編碼
違法行為
名稱
法律依據
違法情節
處罰裁量基準
違法行為分類
處罰公示
期限
可依申請
縮短公示期
違法行為依據
處罰依據
C35294A010
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一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六十條。
產品尚未銷售或已主動召回、追回售出的全部產品(違法情節較輕的)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C35294A030
產品已售出且未能全部追回的(違法情節一般的)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上(不含)等值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C35294A031
用於專門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產品的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違法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沒收原輔材料、包裝物、生產工具。
嚴重
36個月
--
C34047B010
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的工業產品目錄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第四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初次違法生產,尚未銷售,貨值金額較小的;2、初次生產,銷售貨值較小,且全部追回未造成社會危害的(違法情節較輕的)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貨值金額等值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一般
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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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4047B02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初次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不大,尚未銷售;2、初次生產,銷售貨值較小,但不能全部追回產品的;3、貨值不大,但已經全部或大部分售出的;4、產品已經售出,大部分無法召回,但未造成危害後果的;5、產品已售出,雖能大部分召回,但產生了一定危害後果的。(違法情節一般的)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以上2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一般
6個月
3個月
C34047B03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產品貨值金額較大,有銷售行為的;2、拒不召回違法生產產品的;3、造成比較重的危害後果的;4、未取得生產許可正擅自生產的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損害 或者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等嚴重危害後果的;5、無證生產被查處拒不改正的;6許可證被撤回、撤銷、吊銷或者註銷後,繼續從事生產的;7、屢次違法的。(違法情節嚴重的)
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貨值金額2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C35018C010
承擔監督抽查任務的檢驗機構分包檢驗任務的、違規租借他人檢測設備,或者未及時報送檢驗報告、復檢結果及有關情況且情節嚴重或拒不改正的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分包檢驗任務的;2、未經組織監督抽查部門批准租借他人檢測設備的;3、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檢驗報告及有關情況;4、未按規定及時報送復檢結果。(違法情節較輕的)
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3個月
----
C35018C020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節嚴重的:1、分包檢驗任務的;2、未經組織監督抽查部門批准租借他人檢測設備的;3、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檢驗報告及有關情況;4、未按規定及時報送復檢結果(違法情節嚴重的)
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一般
3個月
----
C35018C030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拒不改正的:1、分包檢驗任務的;2、未經組織監督抽查部門批准租借他人檢測設備的;3、未按規定及時報送檢驗報告及有關情況;4、未按規定及時報送復檢結果;5、未確認抽查產品在企業法定資質允許範圍內進行抽樣(違法情節嚴重的)
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役
6個月
3個月
說明:
1.該目錄編制主體為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該目錄公示主體為具有行政處罰權的本市各級市場監管系統。
3.屬於下列情形的違法行為,應將處罰裁量基準檔統一確定為「A檔」:(1)對在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反壟斷、強制性產品認證、生態環境、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等領域存在安全質量問題,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行為;(2)因商業賄賂、逃稅騙稅、惡意逃廢債務、惡意拖欠貨款或服務費、惡意欠薪、非法集資、合同欺詐、傳銷、製售假冒偽劣產品和故意侵犯智慧財產權、特殊時期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出借和借用資質投標、圍標串標、虛假廣告、侵害消費者或證券期貨投資者合法權益、侵犯消費者隱私、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擾亂市場和社會秩序的違法行為;(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嚴重違法行為。
4.「裁量基準編碼」、「違法行為名稱」、「法律依據」、「違法情節」按照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相應內容填寫。
5.「違法行為分類」和「處罰公示期限」對照附件2「行政處罰裁量檔階」與「違法行為分類」對應關係表填寫。
6.符合《北京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六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情形,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可在市場主體申請縮短公示期後,對照附件2「行政處罰裁量檔階」與「違法行為分類」對應關係表,確定「可依申請縮短公示期」的期限。處罰公示期為3個月和36個月的,不可依申請縮短公示期限。
附件2
「行政處罰裁量檔階」與「違法行為分類」對應關係表
處罰裁量檔
處罰裁量階
違法行為分類
處罰公示期限
可依申請縮短公示期
A檔
情節嚴重階
嚴重
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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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節一般階
嚴重
24個月
12個月
情節輕微階
一般
12個月
6個月
B檔
情節嚴重階
嚴重
12個月
6個月
情節一般階
一般
6個月
3個月
情節輕微階
一般
3個月
----
C檔
情節嚴重階
一般
6個月
3個月
情節一般階
一般
3個月
----
情節輕微階
一般
3個月
----
註:1.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應不同違法行為分類時,應先行按照違法行為本身的危害性,對現行處罰裁量基準「裁量檔」進行核對,屬於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經濟或者社會秩序,存在嚴重失信問題的違法行為(見附件1說明中「3」),應統一確定為處罰裁量「A檔」。
2.處罰裁量基準中,有多個處罰「裁量階」屬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節嚴重」情形的,均應按照上表中「情節嚴重」建立與「違法行為分類」之間的對應關係並據此確定處罰公示期限。
3.屬於適用簡易程序作出的行政處罰及一般程序作出的不予行政處罰,不進行行政處罰信息公示。
來源: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布單位:中國工商出版社 新媒體部(數字出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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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違法行為這樣分類處罰!這裡市場監管局行政處罰行為分類標準徵求意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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