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顧名思義,就是關於法律的學科,通過制定法律規範,維護社會秩序,實現社會公正。
清華林來梵教授說:太窮的人不宜學法學,因為容易偏激;太富了也不宜學法學,因為你可能缺少對人類苦難的理解。
難道沒錢就不能學法學嗎?這個問題看似有失公允,我們不妨先看看林來梵教授說的另一句話:
法學和神學一樣,都可能是最缺少批判的學問。
這也和我們理解的法學相差甚遠,法學難道不是對不公進行批判,對不義進行制裁的嗎?這怎麼會是最缺少批判的學問呢?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之前轟動一時的辱母殺人案,山東聊城的一位母親蘇銀霞因借了135萬的高利貸,還了184萬和一套價值70萬的房子之後,還欠債主吳學佔17萬。
因遲遲不能還清剩餘欠款,吳學佔等一群人的催債手段越來越惡劣,開始的時候讓手下拉屎,並將蘇銀霞按進馬桶裡。
後續將蘇銀霞和兒子於歡限制在財務室,除了打罵侮辱之外,還用手機播放黃色錄像,其中杜志浩脫下褲子一腳踩在沙發上,用極端的手段侮辱蘇銀霞。
外面的工人看到後,急忙報警,而警察來了之後覺得是經濟糾紛,沒有過於幹涉,只說了幾句就離開了。
看到警察離開,情緒激動的於歡從桌子上摸出一把刀亂捅,最終導致杜志浩死亡。
看完整件事情的經過,如果站在道德的角度,吳學佔、杜志浩一群人就是社會的渣滓,我們並不會覺得於歡有錯。
生而為人,看到母親如此受辱,而且民警到了之後也沒有任何作為,在極端的絕望下,於歡的所作所為是可以理解的。
網上的輿論也一邊倒地偏向於歡,因為人是有感情的,有對和錯的基本判斷,我們從道德的角度站隊於歡。
然而聊城中級法院一審判於歡無期徒刑,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原告人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判於歡防衛過當,有期徒刑5年。
在2020年11月,於歡減刑出獄。
從主觀的角度來說,無論是非法拘禁,還是對人格尊嚴的踐踏,這些手段都超過了大家的底線,挑起了我們的怒火,我們會認為催債人死有餘辜。
但在法律上來說,生命的價值要比人格尊嚴更高,在自身性命沒有受到威脅的情況下,殺人就構成了防衛過當,需要被懲罰。
有一句話叫做「法律是道德的底線」,法律只能約束人,而並非行俠仗義的武器,它需要超脫世俗的眼光,放棄主觀臆想,從客觀的角度去判斷一件事。
所以,說法學和神學一樣,可能是最沒有批判的學問,也就可以理解了。
我們再看為什麼林來梵教授說「太窮和太富的人都不適合法學」。
因為在社會最底層的人,看到的往往是社會愁苦的一面,他們潛意識會覺得社會必然有陰暗面,這種經驗的帶入,會在做判斷的時候偏向看起來弱勢的一方。
而非常富有的人,他們不懂社會基層,永遠站在高處指點江山,他們更容易和強勢的一方站在一起,更加的壓迫底層。
法學中有一個標準:最有利於最廣大的群體。
對於任何事物來說,沒有絕對的公正,只能在個人、集體、國家的衝突中,找到平衡點,儘可能滿足最多人的需求。
窮和富對個人的影響,有可能在做判斷的時候出現偏差,這就是不符合標準。
最合適的人或許是中產家庭,有小富即安的心態,能更好的理解不同階層的價值衝突,能更公允的做出判斷。
所以林來梵教授的這句話,其本質並不是「窮和富」的問題,而是價值觀的問題。
人容易受到環境影響,太窮和太富都容易導致價值觀的偏差。
很多時候有些案例不被大眾理解,這就是站在不同角度,看待問題的方法不同。
拿之前的張玉環案來說,在入獄將近27年後,最終判定「原審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宣告張玉環無罪。
張玉環回家後,看到已經改嫁的妻子宋小女,宋小女說「你欠我一個擁抱」,因為當時張玉環入獄,宋小女獨自一個人無法帶兩個孩子,無奈改嫁,其中苦楚可知一二。
張玉環本人也表示理解宋小女的做法,此情節被大眾熟知後,輿論開始批判為什麼入獄27年才放人,是不是判錯了?為什麼不早點放?
我們從人性的角度,覺得這是沉冤昭雪、苦盡甘來的故事。
然而「原審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意思是,沒有足夠的證據判罪,並不代表沒有任何依據就關押張玉環。
作案工具麻繩、麻袋等,和他當日的外出路線,都指向張玉環,在真正的殺人犯沒有找到之前,最大嫌疑人是需要被限制自由的。
一旦不這麼做,如果存在萬一性,那麼其他人的安全就有可能受到威脅。
社會環境的穩定,需要相對公正的人來維護,非黑即白太過絕對,並不是你我的判斷就能決定某件事的錯與否。
所以當大家在網絡上看一些事情的時候,不妨嘗試多角度去思考,不要一味的主觀判斷,否則就很容易出現網暴的現象。
最後再借用林來梵教授的一句話:同學們,請大膽的思考,即使頭髮掉光,也沒有關係,未來的雕像會恢復你的髮型,馬歇爾的雕像就是這樣的。
無論貧窮還是富有,不必在意別人的眼光,如果你變得足夠優秀,人們就只會記住你最優秀的時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