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02-10-14 8:31:12
諾貝爾獎得主田中認為日企獎勵制度有名無實 日本人田中耕一獲得今年度諾貝爾化學獎,一夜之間成了日本家喻戶曉的明星。田中的發明使企業獲得了巨額的經濟利益———在日本經濟不景氣的背景下,田中所在的島津製作所的股票價格卻一漲再漲,這被稱為「田中效果」。但是,田中在企業中,每次發明成功後他獲得的獎金卻只有1.1萬日元(約合88美元),這就是日本企業獎勵發明的制度。
田中1985年有一項發明成功,並在企業申請了專利,公司依據獎勵條例向其發放了6000日元的獎金,專利獲得批准後公司又獎勵了他5000日元。多年之後由於這項發明的效益可觀,公司又向研究組集體獎勵了10萬日元。這便是公司對他的最大獎賞。
如此微薄的獎金與田中對公司的貢獻是否相稱,在田中耕一獲得今年的諾貝爾化學獎後成了日本社會議論的焦點。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日本企業不承認個人專利,員工在進入公司時必須首先籤訂一份合同,合同規定開發成果歸公司所有。因此,無論取得多麼巨大的成果,員工只是企業的一分子,不能對企業提出任何「非分要求」。
那麼企業如何對發明創造者進行獎勵呢?據說這種獎勵就是一種名譽獎勵。如田中獲得諾貝爾獎的消息公布後,一些名義獎勵接踵而來。島津公司所在地京都市決定授予他榮譽市民獎,田中母校東北大學所在地宮城縣決定授予田中榮譽縣民獎,母校也正在研究對其特別表彰,日本文部省正在研究授予田中文化勳章。島津製作所開始研究讓其享受董事一級的行政待遇,但仍不與金錢掛鈎。此前記者採訪日本的遊戲軟體大廠任天堂時,其技術部長就曾說,雖然一些好的開發項目可以給企業帶來巨大利潤,但企業並不以經濟手段做補償。對有功員工的獎賞可能是一張獎狀,但這確實是最大的榮譽。無論走到哪裡,他們都以自己是公司的功臣而自豪。
但是日本企業的這種成果管理也開始引起開發人員的不滿。據說美國等西方多數國家是以研究人員個人獲取專利為前提進行開發研究的。近來,日本一些技術人員狀告公司,要求承認自己專利的訴訟案開始增多。現任美國加利福尼亞大學教授的中村修二,最近狀告他曾任職的日亞工業會社佔有其開發成果,要求公司賠償20億日元的專利損失費,結果被判敗訴。這也說明日本從法律上保護企業對技術成果的壟斷。
田中耕一在獲獎後的記者招待會上提出:「如果國家和企業能夠確立一種獎勵技術開發的新機制,相信日本的技術開發能力將會更加充分地發揮出來。」可見田中也對日本的褒獎制度表示了不滿。(蘇海河)
中國青年報 200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