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出臺的《山東省道路危化品運輸車輛本質掛靠經營和運輸介質不符整治行動計劃》中,詳細解釋了2017年至2018年度之間最具爭議的一些關於貨運方面的問題。具體有哪些內容,快來了解一下吧。
「五統一」主要是指:
1、統一產權關係:企業所有車輛由企業統一出資購置;有統一的固定資產臺帳和資產管理科目;《機動車登記證書》由企業統一保管。
2、統一建立勞動關係:企業與所有員工建立勞動關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員工工資由企業統一支付,社會保險由企業統一繳納;企業建立統一規範的工資支付和社會保險繳納臺帳。
3、統一運輸生產組織:企業統一組織貨源,統一籤訂《運單》;統一調度安排車輛,並有《車輛調度日誌》。
4、統一財務管理:企業所有車輛必須統一運費結算,統一成本核算,統一收益分配,統一投保納稅。
5、統一管理責任:企業所有車輛統一技術管理,統一動態監管;統一管理員工,按規定組織駕駛員、押運員等崗位員工進行安全教育、開展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預案演練。
問題解答
1.企業車輛貸款購買,目前《機動車登記證書》抵押、質押在擔保公司或銀行,無法統一保管,是否可認為符合統一產權要求?
答:提供《機動車登記證書》統一抵押、質押證明材料且產權屬於運輸企業所有的,視為統一保管。
對抵押、質押等車輛《機動車登記證書》不在本企業統一保管的,應由企業提供抵押、質押等相關證明材料,聯合工作組通過比對抵押、質押相關證明材料以及《行駛證》、車輛購置稅等相關登記信息,確認車輛所有權(人)等來甄別車輛是否存在本質掛靠。
2.由於已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已辦理新農合保險、保險遷移較難等原因,從業人員本人不要求籤訂勞動用工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是否可認為符合統一建立勞動關係要求?
答:企業沒有依據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與所屬員工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統一支付企業職工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屬於不合法行為。
聯合工作組應通過審查企業與職工籤訂的書面勞動合同、支付職工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臺帳等資料甄別勞動關係的真實性。企業與所屬員工建立關係,籤訂書面勞動合同,統一支付職工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不是認定車輛本質掛靠的唯一條件。要結合實際綜合考慮,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行動計劃要求,按照時間節點認真整改,達到本質意義上的「五統一」。
3.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工資由第三方發放,保險由第三方繳納是否符合統一建立勞動關係要求?
答:不能視為符合統一建立勞動關係要求。
根據相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要求,勞務派遣用工只能用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勞動崗位,且用工人數不能超過職工總數的10%,危化品運輸司機崗位不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勞動崗位,勞務派遣用工不適用危化品運輸司機崗位。
4.統一籤訂運輸合同是否等同於統一籤訂《運單》?
答:《運單》相當於運輸合同。
聯合工作組應通過對《貨源運輸合同》或《運單》的審查,判定企業是否統一組織貨源;通過對《車輛調度日誌》《派車單》以及每天出車前、收車後的車輛技術檢查登記臺帳等審查,判定企業是否統一調度安排車輛。
5.車輛不是公司全資購買,是否可認定為統一出資購置,不作為本質掛靠認定?
答:不能視為統一出資購置,只能視為部分出資購置,在產權關係上,要明確所有權關係,達到產權明晰、資產統一管理的要求。
聯合工作組應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認真研究甄別車輛本質掛靠的各種條件,通過審查各種出資證據和公司性質、車輛產權關係、統一資產管理等是否符合「五統一」要求,防止出現假出資、假股份。
6.如何對新增、更新車輛進行聯合審核?
答:2018年7月1日前,企業擴大規模新增或更新車輛按現行許可程序辦理但必須符合「五統一」要求;2018年7月1日後,在整治行動期限期間,新增或更新車輛按現行程序受理,並經交通運輸、公安、工商、稅務等部門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內部聯合審核後配發《道路運輸證》。
7.對運輸介質不符重新核定的標準依據如何把握?
(具體反映為:從核查情況看,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車型,特別是2015年前購置的車輛(主要是汽柴油運輸車)存在《公告》與《罐檢報告》不符的問題,而長期以來,因為車輛已經合法出廠掛牌,配發《道路運輸證》均依據《罐檢報告》(相關法規並未要求查詢《公告》,也無渠道查詢),企業實際運營也按核定的運輸品名運輸。此種情況,是否可以以2015年為界,之前的車輛按《罐檢報告》核定運輸品名,之後車輛按《公告》和《罐檢報告》核定運輸品名。)
答:按照《山東省治理超限和超載運輸辦法》(省政府令221號)、《關於在用液體危險貨物罐車加裝緊急切斷裝置有關事項的通知》(五部局聯合發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規定要求,應依據車輛出廠《公告》和《罐檢報告》審查配發車輛《道路運輸證》和年審。每臺車出廠時都帶有《公告》信息資料,每個時期出廠的罐體,設計要求和兼容性不一,應按照當時出廠《公告》信息許可車輛介質,配發《道路運輸證》,依據《罐檢報告》進行年審。沒有按照當時出廠《公告》信息許可車輛介質,配發《道路運輸證》的,重新核發《道路運輸證》,不能單純以2015年為界核定車輛運輸介質。
8.整治行動期間,交通運輸、公安、人社、工商、安監、稅務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如何開展審查甄別?
答:《山東省道路危化品運輸車輛本質掛靠經營和運輸介質不符整治行動計劃》中明確要求,由各市政府組織交通運輸、公安、人社、工商、安監、稅務等部門組成聯合工作組,按照「五統一」標準,對轄區內所有道路危化品運輸企業逐車進行審查甄別。「五統一」標準是相互關聯、相互印證、不可分割的統一體。聯合工作組是一個工作整體,要緊扣「五統一」要求,共同研究甄別內容、條件、方法,互相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完成聯合審查甄別任務。由各區(縣、市)負責的聯合甄別工作,市聯合工作組應對其進行統一培訓,加強工作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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