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守應急工作指南(5)-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2021-01-13 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值守應急工作指南(5)
湖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hunan.gov.cn 發布時間: 2011-12-06 00:00 【字體:大中小】

第五章 值守應急工作規則
1、湖南省政府總值班室工作人員守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應急值守工作,規範工作程序,切實提高應急值班室工作水平,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範》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總值班室,擔負省政府值班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保障省政府日常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第三條 值班人員要及時接聽電話和接受網絡、傳真,掌握省內外相關重大情況和其他形式的重要動態信息。辦理向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報告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保證省政府與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各市州、縣市區政府、省直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及相關企業聯絡暢通。
第四條 值班人員政治立場要堅定,能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遵守黨紀國法,嚴格執行省政府辦公廳各行規章制度;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奉獻精神,有高度的責任心和政治敏感性;有嚴謹細化、熱情周到、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愛崗敬業,堅持原則,團結協作,禮貌待人,熱情服務,樹立良好的窗口形象。
第五條 主班人員全面履行各項值班職責任務,要提前10分鐘到崗,與上班值班人員辦理交接工作;上班值班人員要向主班交待清楚已辦事項、待辦事項、需注意的有關事項及其他情況,做好交接班記錄,並負責當天辦理事項資料的收集、整理、歸類和存檔,詳細填寫《值班日誌》和《值班記錄單》。
第六條 副班人員要積極配合主班,協助完成各項值班工作任務,負責有關文電的傳遞、信件和報刊的領取、分發、整理,配合做好值班室環境衛生的打掃、整理工作,事情辦理完畢及時回崗,並將辦理過程、結果、問題和未辦畢事項,向主班說明清楚,同時做好相應記錄。
第七條 值班人員不得擅離崗位,如遇特殊情況,需請人代班、換班或請假時,須經值班負責同志批准。
第八條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黨的政策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領導指示辦事,既有原則性又具有靈活性,要善於識別來電真偽,對疑問電話,要及時與有關地區或部門聯繫核實,並採取相應措施。
第九條 值班人員必須準確、及時、簡明、完整的做好值班記錄,書寫清晰,頁面整潔。要按照「及時、準確、穩妥、保密」的原則,主動了解和掌握國內外緊急重大情況,加強輿情分析,並認真辦理有關事項,事前、事中、事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
第十條 值班人員在值班工作中,要嚴格按照工作規程辦事,不得擅自作主,擅自處理,接到重大突發事件情況及重要文電,必須在第一時間電話報告,迅速準確處理,不得遲報、誤報、漏報。
第十一條 受理電話、接待來訪要熱情耐心,不得擺架子、耍態度;遵守值班工作紀律,不得在值班室進行任何違法違紀或影響正常值班的活動,不得用值班電話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宜。保管好值班設備和物品,保持好室內清潔衛生。
第十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讓無關人員翻閱值班記錄、重要傳遞件及其他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至領導和其他處室辦公室;不得將文件資料、信函等隨意帶出總值班室。
 
2、湖南省政府總值班室值班工作規則
為切實做好省政府值班工作,規範程序,明確責任,提高應急管理工作水平,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和省政府辦公廳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總則
(一)職責任務
省政府總值班室擔負傳達省政府指示、貫徹省政府決策精神、及時收集和傳遞有關信息、保障省政府辦公廳工作正常有序運行轉等重要工作,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能,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具體任務是:
1.負責組織省政府總值班工作;
2.辦理政務來電,負責接收和處理國務院、中央各部委、兄弟省(區、市)部分來電,處理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門及有關單位上報的突發事件報告和請示;接收和分辦各類電話和傳真、電子郵件以及特別重要的網絡信息等;
3.及時報送和協助處置突發事件;
4.辦理各市州政府、省直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請假和病假等事宜;
5.編輯《值班要情》和《湖南值班信息》(專報國務院辦公廳),綜合摘報省政府總值班室每日接報的重要情況(包括網絡信息);負責承辦上報國務院的突發事件報送工作;
6.維護、更新應急管理網頁;
7.負責省政府一辦公樓會議室的使用登記工作;
8.督促檢查各市州、省直各部門(單位)的值班工作;協調、指導全省政府系統應急平臺建設,保證政府系統值守應急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9.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值班要求
1.值班工作總的要求是準確、及時、保密、文明、熱情。值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政策和有關規定以及領導指示辦事,既把握原則性又具有靈活性,圍繞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動當好參謀,優質高效服務。
2.值班人員應當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政治敏銳性,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奉獻精神,具有嚴謹細緻、熱情周到、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論水平、文字綜合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3.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做好保密工作。不得讓無關人員翻閱值班記錄、重要傳遞件以及其他文件資料;不得隨意將外來人員引至領導同志和其他處室辦公室;不得將文件資料、信函等隨意帶出總值班室。
二、值班運行制度
(一)24小時值班運轉制度
省政府總值班室實行24小時值班,確保對各類信息和情況作出應急反應。
(二)輪班和正班、副班與晚班制度
工作日白天1人為主處理日常工作,為正班;1人輔助正班工作,為副班;晚上1人值班,為晚班。省政府總值班室全體值班人員輪流值正、副班和晚班。
正班人員全面履行值班職責,提前10分鐘到崗與上班值班人員辦理交接工作;上一班值班人員要交待清楚已辦事項、待辦事項、需注意的有關事項資料及其他情況,做好交接班記錄,並負責當天辦理事項資料的收集、整理、歸類和存檔,詳細填寫《值班日誌》和《值班記錄單》。
副班人員協助正班工作,負責有關文電的傳遞,配合做好值班室的打掃、整理工作,事情辦理完畢及時將辦理過程、結果、問題和未辦畢事項,向正班說明清楚,同時做好相應記錄。
(三)輪流值班制度
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和春節由省政府辦公廳統一安排全廳幹部輪流值班。
特殊時期需加強值班工作力量,由省政府辦公廳統一安排。
(四)首問責任制度
第一個承辦公務的值班人員,要負責辦結。當班人員應儘量把本班工作妥善處理好,並做好值班記錄。確需移交下一班處理的事項,應說明理由並在《值班記錄單》上書面移交,與接班人員當面銜接。
(五)領導帶班制度
在法定節假日和特殊時期,由辦公廳領導和應急辦領導帶班。
(六)值班通訊制度
1.值班人員必須高效、準確、規範地使用各種值班通訊設備,並確保設備暢通。不得使用值班電話聊天,或無故長時間佔線。值班通訊設備或線路出現故障時,要迅速與有關部門(單位)聯繫,及時排除故障。
2.值班人員撥打電話前應對電話內容擬出腹稿,對內容重要的電話,應先寫出文字提綱或話稿全文;要使用普通話,熱情禮貌,簡明扼要,當即澄清有關疑問;撥打領導住宅電話應掌握好時間,不得無端打擾領導同志。因公務緊急確需在休息時間報告的,應先表示歉意。
3.對需省政府總值班室收發的傳真件、電子郵件等,必須進行確認並及時發出或按程序處理,不得壓誤、遺漏。
4.通話如涉及保密內容,應使用保密電話。對標有「秘密」以上密級的值班件、電子郵件,應通過內網或送機要部門加密發送。
5.對外來人員需使用值班通信設備的,須先徵得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人的同意。
三、值班作業
(一)值班作業程序
1.值班人員辦理一個獨立事項,稱為一個值班作業,基本程序是:
(1)對以電話、網絡、傳真、口述、呈件等不同方式發來的各種信息,要使用專用的《值班記錄本》,認真做好記錄,記錄一般包括何時、何地、何人、何事、何因,聯繫人姓名及職務、聯繫方式,領導批示和處理意見,記錄時間及記錄人,辦理結果;對需多位領導閱批、多個單位參與處理的重要事項,編報《籤呈》。
(2)報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人在《值班記錄單》處理建議欄內或《籤呈》上批註擬辦意見。
(3)呈有關領導閱示。
(4)按領導批示辦理或催辦落實。
(5)記錄辦理結果。
(6)及時編發《值班要情》,認真填寫好《值班記錄單》。
2.主動做好承辦事項的催辦落實工作,並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對在落實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要及時提出意見,報請領導指示。
3.對於會議通知等不需要領導批示處理的一般事務,由值班人員根據情況酌情處理;晚上收到的非緊急情況報告,可留待第二天處理;對於重要事務和白天收到的需要領導同志批示處理的信息,必須按值班作業的基本程序辦理。
4.值班人員要善於識別詐騙電話、偽造公文、偽造批示件及其他詐騙行為,謹防上當受騙。對有疑問的電話、公文、批示件等,及時與有關地區或部門聯繫核實,並採取相應的措施。
5.《值班記錄單》和《值班要情》按年度編號,及時整理歸檔。
(二)電話接聽處理
1.接通電話時,應先說「您好」,在確認對方身份、表明本人身份後,講述電話內容;對於內容重要的電話,應做好或要求對方做好記錄,並進行校核,確保準確無誤。
2.凡涉及重要事項的電話請示、報告等,要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並認真仔細覆核,必要時可以要求對方提供傳真或電子郵件,確認無誤後,報省政府總值班室分管負責人籤批,再報送有關領導。
3.接到領導交辦任務的電話,要認真準確地做好記錄,立即傳達辦理,及時督辦,並將辦理結果向領導匯報。必要時,事前、事中、事後及時報告分管領導。
4.接到各市州、省直各部門(單位)請示報告、查詢問題和通報有關情況的電話,值班人員要認真做好記錄,酌情處理。凡屬重要的或沒有把握答覆的問題,應當請示分管領導後再作答覆;凡屬應由有關處室答覆的問題,要及時轉請有關處室答覆,並協助做好銜接工作。
5.接到有關部門(單位)請領導參加會議的電話通知,要問明來電人的單位、姓名、來電號碼,做好值班記錄,按程序及時處理。
6.接到詢問有關機構、人事、電話號碼等事項的電話,答覆時要注意保密,不得使用普通機講述保密事項。詢問領導宿舍電話號碼的,除上級領導外,一律不得提供;用普通機詢問領導辦公室電話號碼的,在核實其身份後,可請對方留下電話號碼,在告知領導後,根據領導要求回復電話;用保密機詢問領導辦公室電話號碼的,問清對方單位、姓名、有何事項後酌情提供;用普通機詢問辦公廳各處室工作人員電話號碼的,問清對方單位、姓名、意圖後酌情提供;用保密機詢問辦公廳各處室工作人員辦公室電話號碼的,一般予以提供。外單位非領導詢問住宅電話號碼的,原則上不提供。
7.接到要求與領導直接聯繫的電話,應問清來電人的單位、姓名、電話號碼和有關事項,報告領導後按要求處理。
8.接到人民群眾反映情況或要求解決問題的電話,可告知有關部門(單位)接待電話,請其直接向有關部門(單位)或信訪部門反映;遇特殊情況,做好記錄後報告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人,必要時報告分管廳領導,再作處理。
9.接到外國記者、僑胞、港澳臺人士及其他外國人的諮詢電話,一般請其與省外事僑務辦、省外宣辦等有關部門(單位)聯繫。特殊情況經請示後再作處理。
10.對於省情、公務辦理程序以及其他有關事務、資料的諮詢,除保密內容外,可據實答覆。
11.對於有明確規定的非保密的政策性問題諮詢,值班人員可即時給予明確答覆(如有必要,事後向有關領導報告)。對於比較重要、複雜或者敏感的、保密的政策性問題以及必須先經領導批示的問題諮詢,按值班作業程序辦理。
12.對於突發事件,除領導有交代的外,不得對外提供有關信息。
13.遇到惡意、騷擾電話時,應及時向辦公廳保衛處通報,按程序調查處理。
(三)突發事件信息處理
1.突發事件分為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四類,前三類突發事件一般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四級。
2.突發事件的請示報告程序。
(1)接報突發事件後,應根據有關規定全面掌握情況,主動進行處理。事發、事中、事後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夠上報條件的,應當要求事發地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單位)要以網絡直報系統(××值班信息)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2)接報一般性突發事件,主要通過內網發送簡訊息和編輯《值班要情》綜合反映。情況特殊且不宜擴大分送範圍的事項,以《值班要情》(特刊)或《××值班信息》的形式報送。
(3)接報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的突發事件後,應迅速將《××值班信息》報送有關領導。同時,要與有關地區、部門聯繫,核實情況,詳細了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或單位、起因、傷亡、損失、救護、造成的影響、已採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進一步危害以及要求省政府幫助解決的問題等,向領導報告,並及時掌握和報告處置的進展情況。
(4)對於報告情況不夠清楚但性質比較嚴重的突發事件,應邊報告邊了解情況,並注意將情況及時續報領導。
(5)需要立即報告的突發事件,在上班時間,應先報告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人,再按領導分工,迅速以電話、傳真、手機簡訊等形式向分管副秘書長、秘書長和有關省政府領導報告。在下班後和周休日,應首先報告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人,請示分管廳領導後,按要求報告有關領導並通報有關部門。在與分管廳領導聯繫不上時,可直接報告秘書長,根據秘書長的指示,再報告其他有關領導。節假日期間,應首先報告帶班廳領導,然後報告有關領導。
(6)重大事項應立即報告省長、常務副省長、分管副省長和秘書長,然後在《值班要情》上綜合,報送其他領導閱知。特別重大的事項,在報告分管廳領導或秘書長同意後,值班人員也可根據情況同時直接報告有關領導。
(7)對需上報國務院的突發事件,在核實情況後,及時編輯《湖南值班信息》,經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人、分管廳領導或秘書長、常務副省長籤發後,通過網絡直報系統上報,並同時傳送省委辦公廳、省委宣傳部等相關部門。
3.請示報告完畢後,要及時將接報的突發事件在臺帳上登記、歸檔。
4.協助處置突發事件(詳見《省政府總值班室處置突發事件工作規則》)。
5.每日收到省委辦公廳《每日要情》後。工作日當日呈送領導,遇雙休日時待周一呈送。
(四)函件處理
1.處理各類函件,要按照「準確、及時、保密」的原則進行,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
2.對各地各單位派人直接送來,並要求省政府總值班室轉交給領導的信函或文件資料,值班人員應酌情處理。對不宜轉交的,應建議來人另行處理;對需轉交的急件和要件,應幫助來人與領導同志或其秘書取得聯繫,按領導指示處理;對可以轉交的一般性函件,應放在省政府總值班室待領導秘書取回;對邀請領導出席公務活動的請柬和請示件,按有關規定交相關處室統一處理。
3.不得隨意拆閱送領導的信函或文件資料。
4.對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部門(單位)報告其主要負責外出請假和病假事宜,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並將領導意見及時反饋請示單位,將處理情況登記備案。
5.收到外單位廳以上領導、社會知名人士和本廳幹部逝世訃告,按有關規定提出擬辦意見,經領導審閱後,落實送花圈、發唁電和報請有關領導出席遺體告別儀式等事項。屬於曾擔任正廳級實職以上領導、老幹部、老紅軍逝世的,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送花圈。領導是否以個人名義送花圈,由領導自行決定。領導參加逝世者弔唁活動的,值守人員應將弔唁活動的時間、地點及有關事宜向領導報告。
6.來函需省政府總值班室直接辦理的,在按程序呈批後,由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辦理並回復來函單位。
(五)群眾來訪處理
1.加強與省信訪局、省維穩辦、長沙市政府、辦公廳保衛處及門衛的聯繫,協同處理好群眾來訪。
2.值班人員應站在全局的高度判斷情況、分析問題,對群眾來電或當面反映的重大問題和提出的重要建議,應做好記錄,整理好書面材料,按值班作業程序報有關領導閱示或供領導決策參考。對領導有批示的,應認真落實並及時反饋。
(六)公務接洽處理
1.對聯繫公務的人員,值班人員要熱情接待,問明來意,酌情處理有關事宜或者根據需要介紹去有關單位、處室,不得敷衍、推諉。
2.值班人員接到中央及中央各部委、各省(市、區)重要客人來湘的電話通知後,應問清客人及隨行人員的姓名、性別、職務,以及所乘車次(車廂)或航班、出發及到達時間、來湘任務和活動安排方案等情況,交接待辦或請其直接與接待辦聯繫。
3.領導或老同志出差、外出考察時,根據領導(老同志)的要求,值班人員可以省政府辦公廳名義與其所去地區政府辦公廳(室)聯繫,請當地安排好接待工作,具體事宜由領導(老同志)秘書或隨行人員與當地接待部門銜接。
(七)領導批示和指示處理
1.領導對省政府總值班室和其他渠道報送的各類材料的批示、指示,事態緊急需立即處置的,由省政府總值班室辦理,及時傳達有關市州和省直部門(單位),回傳有關領導,並複印分送有關處室。原件即退文電處。值班事項辦理過程中如涉及有關業務處室的工作時,應及時與有關處室聯繫、溝通。政策性的事務,由有關處室辦理。
2.領導在值班材料上明確批示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的,按領導批示辦理,並由承辦單位或承辦人複印、回傳給有關領導。
3.有關單位落實領導關於突發事件的情況報告,由原承辦單位或承辦人繼續辦理;有關突發事件的情況續報,屬反映情況且需要緊急處置的,由省政府總值班室處理;其他由有關處室處理。
4.對領導交辦事宜,值班人員應準確全面領會領導意圖,做到隨交隨辦、特事特辦、及時反饋,並注意維護領導同志和領導機關的形象。
5.領導交辦的重要事宜,值班人員必須周密考慮,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文件精神,主動提出辦理方案,報省政府總值班室負責人審定。對特別重要的交辦事宜,辦理方案應報分管廳領導審定。
6.對領導交辦事宜,值班人員應當做好記錄,如需其他部門辦理落實的,應準確、全面、及時地向有關部門傳達領導的指示、意見,並搞好協調、催辦工作。
7.及時向領導反饋交辦事宜的辦理結果或進展情況。
(八)介紹信辦理
1.辦理介紹信的範圍。省政府所屬各部門、直屬機構;各市州政府;省政府辦公廳歸口管理單位及廳內各處室。
2.辦理程序。
(1)申請人出示本單位證明和申請。
(2)報經辦公廳領導籤批同意。
(3)《介紹信》要寫明介紹人數、姓名、單位、職務、前往單位、聯繫事項、開具日期和有效期,並在存根上如實記載,存根和發出的介紹信內容須保持一致。
(4)送文電處付印。
(5)將領導籤批原件附在存根處一起存檔備查。
(九)內勤服務工作
1.負責領導同志報刊訂閱工作,並造冊備查。
2.負責省政府一辦公樓會議室的使用登記工作。
3.負責領導同志辦公文具領取。
3、湖南省政府總值班室處置突發事件工作規則
為協助領導有序高效處置突發事件,根據《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省政府辦公廳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一、突發事件類別
突發事件主要分為4類,即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前3類突發事件一般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4級。
二、協助處置突發事件的程序
值班人員在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後,立即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準確記錄接報時間和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聯繫電話。
(二)詳細詢問並記錄突發事件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涉及或影響的範圍,以及事件的發展趨勢,人員傷亡與救護情況,財產設施破壞情況和已採取的措施。同時應問明當地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是否已到現場。
(三)要求突發事件發生地政府或有關部門通過網絡直報系統以《××值班信息》上報突發事件信息。
(四)迅速將有關情況報告分管廳領導、分管副秘書長(含分管省應急辦的副秘書長)、秘書長和分管副省長(含分管省應急辦的副省長)、省長。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可先行電話報告,通過內網發送簡訊息,再以《××值班信息》或《值班要情》形式報送,必要時抄送相關市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單位)。領導如有指示或批示,要及時傳達和辦理落實。
(五)及時向有關部門或事發地政府核實情況,跟蹤了解突發事件的發展情況,並報告有關領導。根據領導指示,通知有關部門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六)事件現場如提出援助要求(醫藥、物資等)經報告分管領導批准後,及時通知有關部門。無法及時報告領導的,可先行通知有關部門做好援助準備工作。
(七)與負責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領導和工作組保持聯繫,並加強與事發地政府、省有關部門(單位)的溝通與聯繫。
(八)在長沙發生的重大突發事件要首先報告省長、分管副省長和秘書長,涉及其他市州時,要迅速通知有關市州政府協助處理。
(九)值班人員對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要進行督促、檢查,隨時掌握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並向省有關部門(單位)通報,同時進一步做好相關協調工作。
三、應當做好的相關工作
(一)匯總信息,提供有關材料、聯繫電話,保證領導指揮靈便及各方面聯絡暢通。
(二)通知有關單位參與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協助準備地圖、應急燈等必需物品。
(三)將所掌握的突發事件處置材料整理存檔備案,並將應急物品妥善保存。
四、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
突發事件新聞報導和信息發布,按《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的規定辦理,或請示負責處置該事件的省政府領導,按領導指示辦理。
五、總結、歸檔
(一)值班人員要及時匯總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以《值班要情》的形式報送領導,必要時抄送有關部門及市州政府。
(二)值班人員要及時將接收的信息在《突發事件臺帳》上登記並整理歸檔。
(三)需上報國務院的突發事件經領導籤批後,以《湖南值班信息》形式上報。值班人員要注意與國務院總值班室保持聯繫,如國務院領導等在《湖南值班信息》上有批示,要及時將批示報送有關領導。
(四)隨工作組赴事件現場的人員,除及時通報情況外,在工作結束後,要提交一份總結報告(包括工作組成員姓名、職務、單位;工作程序,事件結論;最終傷亡、損失情況,移交善後的部門等),交總值班室存檔、備查。
(五)值班人員對突發事件的善後處置工作要進行督促、檢查,隨時掌握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並向有關部門通報,做好進一步協調工作。附件
 
4、湖南省政府總值班室《值班要情》編輯規則
為編輯好《值班要情》,制定本規則。
一、採編範疇
《值班要情》內容主要為全省突發事件情況和領導的有關批示,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國內外重要事件引發的苗頭,群眾普遍關注和新聞媒體報導的有關湖南的敏感問題。
清明節、「五一」、端午節、中秋節、「十一」、元旦和春節編輯節日期間值守應急工作綜述。
二、欄目設置
(一)《值班要情》設「領導批示」、「接報摘要」和「網際網路信息」等3個欄目。
(二)「領導批示」欄目主要刊登領導對全省突發事件處置作出的重要批示。
(三)「接報摘要」欄目為專題或綜合摘報各市州、省直各部門(單位)報送的突發事件。上報標準詳見省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2006〕97號文件。對因敏感時間、地點、人物等容易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的事件,可不受上述標準限制。
(四)「網際網路信息」主要摘刊當、編輯要點
三、編輯要點
(一)摘報條目次序按接報內容的輕重緩急,以阿拉伯數字排列。
(二)摘報內容以各市州、省直各部門(單位)及各有關單位的書面材料為依據,不加主觀評論或解釋,簡明地敘述事發時間、地點、結果(或造成的影響),已採取的措施或已開展的工作,目前進展情況等。
(三)摘報條目中的時間、地點、單位、人物、影響或危害程度等基本要素齊全,文字表述精練得當。
(四)摘報條目設題名,概括事件的地點、人物和性質,並使用黑體字標出;必要時,文中重點詞句也可用黑體字。
(五)摘報條目中的地名按市州、單列市、縣市區、鄉鎮的順序表示;地級市代管的省轄縣級市前可略地級市名稱。
(六)摘報條目中的企業名稱、有規範簡稱的,可用規範簡稱;沒有規範簡稱的,用全稱,要有明確的隸屬關係或企業性質表述。
(七)摘報條目的續報在題名中用「(續報一)」、「(續報二)」並註明前報的《值班要情》期號。
(八)摘報條目中的時間和日期,註明一次後可略;採用24小時制,並用阿拉伯數字表示;一般到「時」,但震情、汛情等災情可到「分」或 「秒」。
(九)報告單位和報告時間在正文後的括號裡註明;報告單位有兩個以上,以報告時間為序。
(十)對省直部門(單位)報告發生在市州的事件,應向事發地政府核實情況,文中用「核實」表述;因情況不清或需要進一步了解的,文中用「了解」或「有關情況正在核實中」表述。
(十一)《值班要情》按年度編列期號。在正文上方左側註明編印單位「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省政府總值班室)」,在正文上方右側編注印發日期「×年×月×日」。
四、編發程序
(一)對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應立即以原件、複印件或傳真的方式報送分管領導,然後再編報《值班要情》。
(二)每天8:00-17:00接收的情況報告,由正班摘編後處理。17:00 以後接收的情況報告,由晚班彙編成《值班要情》,移交第二天正班人員處理。
(三)《值班要情》以時間順序編期號。《值班要情》送印前,值班人員應將日期、期號、白班和夜班的編輯姓名等登記。
(四)《值班要情》稿付印一般在當天17:00以前,由值正班人員負責校對,確認無誤後,籤署印數、註明責任編輯後付印,並由當正班人員報送。
(五)《值班要情》報送省長、副省長、省長助理,秘書長、副秘書長和辦公廳領導。必要時根據有關領導指示,報送省委領導。
五、特刊編發
(一)屬下列情況,可編發《值班要情》特刊:
1.情況緊急,不宜等待編《值班要情》,但時間又允許整理出《值班要情》特刊的。
2.事件敏感,不宜大範圍報送,只需報送少數或個別領導的。
3.各市州、省直各部門(單位)的綜合分析報告。
4.其他不宜編入《值班要情》但內容重要的。
(二)《值班要情》特刊不分欄目,一事一報,不定期出刊。
(三)《值班要情》特刊報送範圍:省長、副省長、顧問,省長助理,秘書長、經濟顧問、科技顧問、副秘書長,辦公廳有關領導。必要時可根據領導指示,報送省委領導。
(四)《值班要情》特刊刊登的內容,《值班要情》不再摘報。
(五)《值班要情》特刊按年度編發順序定期號。
(六)緊急情況下,特刊可傳真或專送。
六、存檔
《值班要情》按年度裝訂成冊存檔。
 
5、湖南省政府總值班室《湖南值班信息》編輯要點
編發:按照《值班要情》「編輯要點」和「編發程序」執行,最後經領導籤發後報國務院總值班室。
函頭:套用《湖南值班信息》標準格式
標題:一般概括突發事件類別、發生地點,地名採用省、市(州)、縣市區的層次。可在標題中體現處置結果,如「湖南省妥善處置邵陽市隆回縣大園煤礦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正文:正文一般採用三段式。
第一段
概括突發事件的主要經過,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規模、影響、動態等。開頭為消息來源,一般按條塊結合的原則,綜合省直主管部門和事發地政府的信息,例如「據湖南省民政廳、永州市政府報告」。
第二段
報告突發事件的起因、發展和採取的處置措施。
第三段
報告突發事件處置結果和最新動態。
注意事項:
1.文字要簡明扼要。
2.第二段和第三段以記述為主,但切忌「流水帳」,要層次分明,要有處置思路和處置措施。
3.上報國務院的信息一般不報省領導批示原文,應將省領導批示內容和我省採取的處置措施結合上報。
4.上報國務院的信息一般只報省級領導幹部職務和姓名,廳級幹部不報姓名,一般稱某某單位負責人或主要負責人。
 
6、湖南省應急管理辦公室突發事件應對評估和趨勢分析報告編制規則
第一條 為全面掌握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情況,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加強預測預警並做好應對準備,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每年1月31日前,各市州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將本地區、本部門上年度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應對評估分析報告和本年度突發事件的發生發展趨勢及對策措施的分析報告上報省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應急辦);省應急辦組織對全省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情況進行評估,對本年度全省突發事件情況進行趨勢分析,並將分析報告報省政府及國務院辦公廳。
第三條 應對評估分析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基本情況。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分別匯總總體情況及其分類別的具體情況。主要包括全年各類突發事件發生起數、傷亡人數、經濟損失、與往年比較情況,以及特別重大、重大兩個層級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
(二)主要特點。對各類突發事件的主要特點進行綜合分析。
(三)工作評估。對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省專項應急預案和省部門應急預案,對全年應急管理工作及各類突發事件應對情況進行全面的分析和評估。認真總結防範處置工作中好的經驗和有效做法,深刻分析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
(四)案例分析。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各選擇1~2個典型案例,對應急處置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深入剖析,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完善預案,改進工作。
(五)工作建議。在全面評估、個案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進一步提高防範處置突發事件能力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趨勢分析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趨勢預測。按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分別預測分析總體公共安全形勢及其分類別的具體情況。主要包括全年各類突發事件發生起數、經濟損失、與往年比較情況,以及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的有關情況,並對各類突發事件發生的主要趨勢進行分析。
(二)對策建議。對照《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相關的省專項應急預案和省部門應急預案,重點圍繞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森林火災、安全生產事故、電力突發事件、火災(不含森林火災)、道路交通事故、水上交通事故、環境事件、傳染病事件、中毒及藥品安全事件、重大動物疫情、群體性事件、刑事案件、金融突發事件、宗教事務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等應急處置工作,對本年度應急管理工作及各類突發事件應對情況提出對策措施,進一步提高防範處置突發事件能力。
第五條 應對評估和趨勢分析工作組織。
各市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對本地區、本部門上年度防範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情況進行自我評估分析,對本年度突發事件進行趨勢分析並提出對策。在此基礎上,省應急辦按照突發事件分類,組織4個組對全省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四大類事件的防範、處置工作情況進行年度評估和趨勢分析,各組牽頭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匯總、整理各地區、各部門的應對評估分析報告和趨勢分析報告,形成突發事件應對評估報告和趨勢分析報告。
(一)自然災害組:由省民政廳牽頭,省發改委、省國土資源廳、省交通廳、省水利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省防辦、省紅十字會參加。
(二)事故災難組:由省安監局牽頭,省經信委、省公安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交通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質監局、省機場管理集團、省旅遊局、省國防科工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氣象局、省煤炭局、省煤監局、省地方海事局、省郵政管理局、廣鐵集團長沙辦事處參加。
(三)公共衛生事件組:由省衛生廳牽頭,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工商局、省質監局、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湖南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參加。
(四)社會安全事件組:由省公安廳牽頭,省發改委、省經信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國資委、省地方金融證券辦、省外事僑務辦、省糧食局、省宗教局、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湖南證監局、湖南銀監局、湖南保監局、省農村信用聯社、省信訪局參加。
 
7、湖南省應急管理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信息報送格式的通知
(湘應急辦發〔2009〕13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廳),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辦公室:
 
為進一步規範各地區、各部門向省政府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和值班工作信息的格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送格式
(一)刊頭由信息報送地區、部門簡稱加「值班信息」四字組成,如「長沙市值班信息」、「公安廳值班信息」等。
(二)秘密等級和保密期限應按有關規定確定,並標註在文件首頁右上角。
(三)統一用A4型紙,頁面上邊距:首頁8.5釐米,其餘頁2釐米;下邊距:2釐米;左邊距:3.5釐米;右邊距:3.5釐米。
(四)標題上方,編輯、籤發人上方各設一條紅色間隔線,寬度:14釐米,粗細:1.5磅。
(五)期號按年度編流水號,統一寫為「第×期」。
(六)「報送單位」統一填寫地區或部門辦公室(廳)。「報送日期」欄填寫年、月、日,用阿拉伯數字,不填寫具體報送時間。
(七)信息報告籤發人一般應為辦公室(廳)負責同志。
(八)本格式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8、湖南省應急管理辦公室關於進一步規範政府內網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辦公室(廳)、省直有關單位辦公室: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的要求,我省各地區各部門建立了值班信息報送系統,為確保及時準確安全上報信息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從目前內網信息報送情況來看,還存在一些問題。個別單位甚至利用個人網際網路郵箱或傳真報送信息,致使所報信息不能及時審核上報,也存在信息洩密隱患。前段時間,國家保密委在開展保密工作專項檢查時,也指出了這一問題。為進一步規範信息報送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市州、省直各有關單位、部門今後所有信息一律通過省政府內網 「值班信息報送系統」報送,個別單位的內網系統只聯通到機要室(辦公室)的,要在9月底前聯通到值班室(應急辦),確保值班信息報送系統能夠正常使用。
二、凡未通過內網「值班信息報送系統」上報的信息,視同未報。
三、切實做好保密工作,內網信息報送要實行專線(專機)專用, U盤等移動儲存設備不允許在內外網上交叉使用。
9、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組工作規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專家組(以下簡稱專家組)管理水平,規範專家決策諮詢管理機制,發揮專家在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中的技術諮詢及指導作用,確保專家組相關研究和諮詢工作的有效開展,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專家組由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等5個領域的專家學者組成。
第三條 遴選的專家組人員應有廣泛的代表性,具備以下入選資格。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具有較強的政治素質,願意參加專家組工作並遵守專家組管理有關規定。
(二) 具有豐富的實際工作經驗,有較高的學術水平、業務知識和實踐經驗,熟悉本學科、本專業領域的國內外工作動態,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在某一技術領域中有較大影響,在同行專家中有較高的威信和組織協調能力。
(三) 有良好的科學精神和學術道德,工作認真負責,堅持原則,辦事公正,不受部門(單位)及個人利益影響;能集思廣益,善於聽取各方面意見,作風正派,團結同志,合作共事。
(四) 身體健康,年齡適宜,在精力和時間上能夠保證參加專家組組織的相關工作和活動。
第四條 專家聘任程序。
(一) 專家所在部門(單位)或其本人通過所在部門(單位)向省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應急辦)推薦或自薦。
(二) 省應急辦會同省有關部門(單位),根據應急管理工作特點和任務需要,綜合考慮專家組人員的專業互補等問題,提出推薦名單和初步審核意見,並發放《湖南省應急管理專家組成員申請審批表》。
(三) 申請人員填寫相關表格並提供有關材料,經所在部門(單位)籤署初審意見後報省應急辦。
(四) 省應急辦研究覆審並報省政府批准後,頒發專家聘任證書。
(五) 專家聘任期限為3年,聘期結束後,經審查合格者,可以續聘。
根據工作需要,省應急辦在報請省政府批准後,可以適時增補專家。
第五條 專家組成員的評聘、考核和管理。
(一)省應急辦負責建立專家組成員資料庫,記錄專家相關信息並實施動態更新;承辦專家的聘任、發證、考核和換屆工作;安排專家執行任務或參加有關活動;組織學術交流和技術培訓工作,向專家提供國內外有關資料和信息;及時向專家通報有關應急管理情況,對專家提出的諮詢意見和工作建議進行研究和吸納;組織召開專家組全體會議、專家組代表會議和專題工作會議;指導和整理專家組制定工作計劃、編寫論文集和相關報告;組織研究解決專家提出的應急管理工作重大問題或專題報告。
(二)建立專家工作考核制度。對專家組的考核按照屆期進行,主要考查專家組履行各項工作任務職責情況以及工作質量和工作效果。對專家個人的考核按照年度進行,主要考查專家個人履行各項工作職責時的客觀公正性、遵守工作規則情況、參加活動時間及完成工作的數量和質量等,並填寫《專家年度工作考核表》。
(三)對專家實行專家所在部門(單位)和省應急辦雙重管理,以專家所在部門(單位)管理為主,省應急辦負責具體聯絡工作,省政府召開專家工作會議、組織專家集體活動或選派專家執行任務時,應通過專家所在部門(單位)通知專家本人,如有特殊情況,省應急辦可直接通知專家本人,專家在接受任務的同時,應向所在部門(單位)報告。
第六條 專家組的工作內容是為全省應急管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專業諮詢、理論指導和技術支持。
(一)根據有關工作安排和課題研究計劃,開展或參與調查研究。每名專家每年至少提供一篇關於應急管理相關領域的調研文章。
(二)參與應急管理立法調研,參加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政策的研究、草擬和論證工作。
(三)為應急管理發展規劃、年度計劃提供技術支持,並對規劃和計劃進行論證和審查。
(四)參與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事件分析研判,必要時參加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決策建議。
(五)參與應急管理教育培訓工作及相關學術交流與合作。
(六)參與突發事件預防性項目的項目評價、技術檢測和成果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和結論。
(七)為應急管理各類資料庫建設提供指導。
(八)辦理省政府領導或省應急辦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七條 專家組工作程序。
(一)每年召開一次專家組例會(專家研討會),研究全省應急管理工作。當工作需要或遇有突發事件時,隨時召開專家會議。
(二)省應急辦選派專家執行任務時,專家攜帶聘任書按時抵達指定地點執行任務。
(三)專家完成工作任務後,應向省應急辦寫出書面報告。
(四)有關部門(單位)聘請專家組人員執行應急管理方面任務時,需徵得省應急辦同意。
第八條 以專家組名義開展工作形成研討意見、評審結果和論證結論等,由省應急辦報送省政府有關領導或送有關部門(單位);專家組工作情況以及有關調研報告和學術論文等,由省應急辦視情況在《湖南應急管理情況》或向國務院應急辦推薦在《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或《中國應急管理》刊發。
第九條 專家組成員在受聘期間,調離本崗位,或離開本省30天以上、或由於身體狀況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專家職責的,應及時報省應急辦備案。省應急辦視情況及時進行專家組成員的增補和調整。
第十條 專家組履行各項工作職責時應堅持科學客觀、實事求是的原則,並嚴格遵守有關保密紀律。
第十一條 專家在受聘期間,如有以下情況,省應急辦可單方解聘並通知其本人,視情況予以通報。
(一)個人能力不足,不能勝任工作。
(二)不履行職責,不服從管理,違反紀律,無故不接受指派任務。
(三)在執行任務期間,工作不負責任,違背客觀事實,導致2次以上向有關方面提供有失公允或錯誤意見結論。
(四)擅自以專家組名義從事不正當活動。
(五)其他違反規定行為。
第十二條 省應急辦負責組織安排專家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專家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活動期間,可領取適當的勞務費。勞務費及活動期間的差旅費,由省應急辦或任務、項目提出方(受益方)提供。
第十四條 省應急辦研究提出專家組年度工作安排建議和經費預算,經省政府領導批准後,向省財政廳專項申請並負責經費管理。
第十五條 本工作規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條 本工作規則由省應急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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