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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雲特約記者 趙克
山東東營利津季家村西橋,這是54歲陳銀三回家的必經之路。他說,如果不是多年前的那樁被冤枉的強姦案,自己或許擁有另外的人生了。34年前,發生在季家村的一起強姦案改變了陳銀三的生活及命運。
我蘸著鼻血,寫下了冤字
雖然事情已經過去多年,但談起34年前的事,陳銀三依舊心有餘悸,他告訴記者,自己都不知道當時是如何活下來的。
1986年4月25日晚上7點左右,在東營市利津縣季家村西橋下發生了一起強姦案,一名放學回家的女孩在橋下遭到了一名男子的強暴。案件發生後,當地警方經過排查,最終找到了居住在季家村的陳銀三,這距離事發已經過去兩個多月。
當年發生強姦案的季家村西橋,現為草橋溝橋
「6月30日的時候,我正在家裡做農活,突然有警察讓我去派出所一趟,說詢問我一些事,當時我就直接去了,沒想到噩夢就降臨在自己身上。」陳銀三回憶,進派出所後,辦案民警直接讓他承認發生在4月25日的強姦案是自己做的。陳銀三告訴記者,4月25日那天自己在學校複習功課,根本沒去過季家村西橋,但他的辯白激怒了派出所的人,辦案民警先是恐嚇、威脅他,然後對他進行拳打腳踢,並用體罰的方式來逼供。他們告訴陳銀三,只要承認罪行,馬上就可以回家。由於陳銀三實在受不了折磨,只能寫下了認罪書。
「公安人員說只認罪不行,需要把案情經過寫清楚,根本不是我做的,你讓我怎麼寫呢?」陳銀三拒絕書寫之後,又被一頓毒打。在這期間,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趁辦案人員不注意的時候,撕下自己的白上衣口袋,蘸著鼻血,在上面寫下了「冤」字。
「後來我被帶去了利津縣看守所,由於我一直不承認是我做的,所以在看守所遭到了刑訊逼供。」陳銀三說,在威逼之下,他按上了手印。
證據不足,但二審、再審依舊維持了原判
1986年12月28日,依據刑事判決,陳銀三犯姦淫幼女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根據利津縣人民法院刑事裁定書指出,1986年4月25日下午,被告人陳銀三騎自行車從利津四中回家,行至付窩鄉季家村西橋時,與本鄉臨村姜家村放學回家的女學生馬某某相遇後,頓起歹念,調回自行車將該女追上,以讓該女領路為由,用自行車將該女帶上,行至姜家村東南北溝處,謊稱自行車已壞,並讓該女幫助修車,趁機將馬某某抓住,拖至溝內強行姦淫。
「當時雖然我家住在季家村附近,但案發時間我剛好在學校,學校距離案發現場16公裡,所以這事不可能是我做的,當年的同學及老師都可以證明的。」陳銀三推測,受害者馬某某之所以指認自己,很有可能與多年前兩家人的一場矛盾有關。
據陳銀三的母親陳蘭芬回憶,陳銀三的父親在季家村擔任村支部書記,受害者馬某某的爺爺住在相鄰的姜家村,曾到過季家村偷村民的東西,被當年村裡的民兵抓住。由於偷盜行為,身為村書記的陳銀三父親對馬某某的爺爺進行了批評教育,村治保主任按照當時政策對其遊街示眾。馬某某的爺爺認為自己丟掉面子、遭到處罰完全是陳銀三父親造成,所以兩家人產生了矛盾。
「就算當時有做得不妥的地方,也不能拿強姦犯這種事亂指認啊。」陳蘭芬說,陳銀三被公安拘留後,她曾經多次找到馬某某家,詢問是否真的確定強姦她的人是陳銀三,但馬家一直沒有回應。並且,在陳銀三出獄半年後,馬某某一家人就突然搬離了姜家村。
陳銀三的母親陳蘭芬接受記者採訪,在上訴過程中為兒子四處奔波
「我1991年服刑結束之後(其間有一次減刑)重新申訴時,我和我妹找過馬某某,詢問當年是不是真的看到了強姦犯的樣子,馬某某沒有說一句話,只是一直在哭。」陳銀三說,在他申訴過程中,1997年7月的時候,馬家鄰居孟某曾經聽到馬某某親口說,並不是季家村的陳銀三做的,是其父親讓說的,她也沒辦法。孟某將這一情況告訴了陳銀三的家人並親筆寫下了證言,並在上面發誓如果撒謊不得好死。
「申訴期間,我查閱了當年被害人的證詞,無論是體貌特徵還是當時的衣著特徵,作案人和我本人都對不上,當年法院居然採納了這些證詞。」陳銀三告訴記者,當年被害人說作案人穿西服,平頭、長臉並且有小鬍子,但這些說的根本不是事實,他當年根本沒有西裝,頭髮有10釐米長,圓臉,也根本沒有小鬍子,並且當年就已經向法院提供了案發前與同學的照片為證。
陳銀三(左)當年與同學的照片,與被害人敘述特徵大相逕庭
「一審過後,雖然案件進行了二審,但仍然維持了原判。1998年我再次向東營中院提出了申訴,但中院認為,在申訴以及再審期間,我沒有提供新證據證明原判錯誤,不符合改判條件。」陳銀三說,2000年3月28日,法院再次就此案件維持了原判。
陳銀三多次上訴申訴,法院均維持了原判
記者試圖聯繫馬某某一家人,據其朋友介紹,馬某某嫁給了一位當地糧食局的工作人員,生育一名男孩,後來丈夫去世了。2005年左右,馬某某再婚,又生了一個女孩。
記者多次撥打馬某某的電話,均無人接聽。
案子不是證據不足,而是根本沒證據
「這個案件不是證據不足的問題,而是根本就沒有證據。」當年曾在勝利油田中級法院審判監督庭擔任庭長的楊立業曾經看過陳銀三案件的卷宗。他告訴記者,他接到陳銀三母親的申訴後立馬看了整個案件的資料,並專程前往監獄看望陳銀三,向其核實細節,最終確定了這個案件不僅是證據不足的問題,可以說是直接沒有證據。
當年不少人可以為陳銀三作證,證明其不在現場
服刑期間,陳銀三家人得到消息,不出一個月就會改判。遺憾的是,即便如此,當年再審仍沒有改過來。陳銀三猜測,當年一審辦其案子的某檢察長,再審時升任東營中院常務副院長,再審維持原判很有可能就是其從中作祟。陳銀三告訴記者,「我去東營中院李姓院長辦公室找過他,他說自己在位一天,就別想翻案的事。」
「只要你不死,我不死,我就讓你看到我翻案的那一天。」當時陳銀三憤憤不平地說道。
「雖然已經過去30多年了,陳銀三上周聯繫我,一說他的名字,我印象十分深刻,我和當時的代理律師溝通過,十分確定是個冤假錯案。」楊立業建議,案件已過去多年,建議向山東省高院提出申訴,由高院直接審理這個案子。
「如果不是當年失去了聯繫,我還會繼續處理,陳銀三沒有找我,我還以為已經解決了。」曾任東營市人大政法工作委員會會員潘維忠回憶,陳銀三父親當年曾經找過自己,那時候陳銀三的父親病情非常嚴重,被人背著上樓找我,我覺得都這樣了還要伸冤,所以對案情印象也非常深。這個案子無論從證據、口供以及前後證詞都有矛盾之處,審判程序也有問題。
「我曾經也和當年的辯護律師陳勝聯繫過,我們都確認這個案子肯定是錯案,為什麼申訴之後不給立案呢?整個法院運作體系出現了問題,我們也推測其中有刑訊逼供的問題。」潘維忠坦言,自己在人大工作期間,作為監督部門,並沒有讓這個案件成功前行,內心感到十分的愧疚。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侯志遠律師認為,本案存在不斷翻供、供述不穩定、供述相矛盾的情形,且過度依賴口供定案。本案定案全部依靠言詞證據,完全沒有任何實物證據支撐,且言詞證據也相互矛盾,定案十分荒唐。
我不想把冤屈帶進墳墓
「我一直覺得對不起她,她為我做了這麼多,難為她了。」在付窩村的村頭,陳銀三開了一家化肥店,妻子陳春美在店內忙碌著,一位老顧客買完化肥拍拍陳銀三的肩膀說:「能討到這麼好的媳婦,一定要打起精神好好生活。」
陳銀三夫妻開的化肥店
陳銀三妻子陳春美在夫妻倆的化肥店中忙碌
「當時嫁給他的時候,確實承受了不小壓力,村子裡的人也有些私下議論說嫁給一個強姦犯,但我的直覺他就是個好人。」陳春美和陳銀三是同一所學校鄰班同學,陳銀三出獄後,經同村媒人介紹下,見面35天之後二人就決定結婚。
陳春美說,結婚後日子雖然過的拮据,但生活還算幸福美滿,有了孩子之後,在親戚的幫助下,搬出了在季家村的房子,蓋了新房,但讓他們夫妻放不下的,還是陳銀三的案子。陳春美說,夫妻倆聽到別人的議論倒沒什麼,主要是怕影響孩子的情緒。
位於季家村陳銀三家的老房子
「他一直任勞任怨,家裡的活兒大部分都是他做,雖然有時候脾氣不大好,但我也理解,本來他不會吸菸,晚上有時候會看到他吸一盒煙,不斷嘆氣,十分心疼。」陳春美說,讓她最受不了的一次是由於一些瑣事與鄰居爭吵,一句話戳到了她的痛處。「你說你家有個強姦犯,能教育出什麼好孩子,能有什麼出息?」鄰居的這些話,全家人都聽到了,這事讓陳春美哭了一晚上,而陳銀三也一晚上沒有睡覺。
「從那時起,我下定決心,一定要為自己討回公道,另外也要讓老婆孩子過上體面的生活。」從賣酒到農產品,再到現在從事化肥生意,陳銀三一直兢兢業業地工作,剛開始工作的時候,資金不夠貸款都是個大問題,只能四處借錢。陳銀三一直相信好人有好報,做人要誠信。經過幾年努力,陳銀三的生意越來越好,不但還清了借款,而且每年都有近10萬元的收入。老實人是全村人對陳銀三的評價。旁邊一位商戶告訴記者,看到他們兩口子真不容易。
陳銀三說,他給孩子起的小名分別是「昭雪」「雪平」「平反」。雖然聽上去有點奇怪,但陳銀三說,由於從小就叫習慣了,孩子們也都知道他們爸爸的事情。「2019年老三高考結束填報志願,說一定要報考警察學院,孩子說,如果我考進這個系統,就可以幫助你翻案了。」陳銀三聽到孩子這樣說非常感動,但孩子最終因為政審無法通過而放棄了報考警察學院的計劃,最後選擇了醫學院,而且超出一本線30多分。大女兒讀了大學後,考上了公務員,二女兒也有一份不錯的工作。陳銀三感到十分欣慰。
「事情過去這麼久,我不知道自己怎麼堅持下來的,當時想著只要活著就有希望。」陳銀三現在皮膚上還有些小傷疤,就是當時留下的傷口。陳銀三說,因為自己的冤案,給家庭造成了非常大的打擊,父親在事情發生半年後因病去世;母親為了自己的事奔走相告,曾經去濟南差點沒回了家;由於受到了驚嚇,自己的弟弟精神上受了刺激,住進了精神病院。因為自己,整個家庭的命運全部改變了。
「我只希望能夠還我的清白,當年涉及這個案子的當事人年紀越來越大了,我真的不希望把冤屈帶到墳墓裡面去,給家人孩子一個交代。」陳銀三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