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檢察院採取了挽救措施,周飛龍(化名)不可能走進大學校園。
家住湖南省寧鄉縣向陽村的周飛龍讀高三時,父親遭遇車禍,不幸身亡。
讓周家人惱火的是,肇事的張某逃逸無蹤,張家人閉門不出。周飛龍一氣之下,設法翻牆進入張家院內,打開了門。雖然能與張家人面對面討公道,但自己卻無意中觸犯了法律——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周氏族人眼見親人被撞死、孩子還因違法被抓,憤怒之餘,準備對張家人採取報復行動。
劍拔弩張之際,寧鄉縣人民檢察院的檢察官趕到了村裡,進行了調查和調解。考慮到事發的原因、情節和村組的意見,決定對周飛龍不予批捕,取保候審。
近日,檢察官鍾曉利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為了緩解雙方的矛盾,避免今後事件升級,她們設法勸和了兩家人。
此後,檢委會作出了不予起訴的決定。「這是考慮到,如果進入法院,會有不好的記錄」,鍾曉利說,大家討論後,覺得不應該讓這個平素待人和善的孩子,今後受到一時魯莽之舉的影響。
寧鄉縣檢察院常務副檢察長姜燦輝說,未成年人犯罪,臨時起意、激情犯罪的居多。由於法律知識淡漠或缺乏,搶劫偷盜財物、打架鬥毆者佔多數。他們在查明事實後,對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訴可不訴的不訴。
潘浩(化名)亦是這一政策的受益人。
2013年1月7日晚,離校在家養病的潘浩和另一名未滿14歲的少年範某因上網玩遊戲缺錢,產生了搶錢的想法。當晚7時許,寧鄉縣城郊鄉怡寧新村東升路,20多歲的黃女士提著手提包獨自一人在路上行走,兩人從黃女士處搶得現金1470元、港幣30元、諾基亞手機一臺及銀行卡等物品後,逃離現場。
承辦檢察官歐海霞說,搶劫是一種惡性違法行為,很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未成年人可以減輕一定處罰。潘浩犯案時才14歲,屬於未成年人,事發後退還了財物,並得到了受害人諒解。儘管如此,潘浩還是可能面臨1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屬於提起公訴的範圍。因潘浩是首次犯案,認錯態度較好,去年8月7日,寧鄉縣檢察院作出附條件不起訴的決定:考驗期為一年,如果潘浩真心悔改,不再犯案,就免予起訴。
此後一年裡,潘浩在理髮店做事,在KTV打工,又跟親戚學電腦、複印、打字技術,最後決定學門手藝——製作鋁合金物件。今年7月起,潘浩每月能掙1000元至1500元,不用再向家裡要錢,還可以貼補家用。其間,潘浩還獨自一人在醫院照料做手術的母親幾個月。
2014年8月8日上午,當檢察官宣布不起訴決定時,15歲的潘浩長長地舒了一口氣。
姜燦輝說,該院積極探索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方法,2010年1月,出臺了《關於在檢察工作中切實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意見》,從慎捕、細緻審查、溫情訊問、愛心幫教、社區矯正等方面,對辦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提出了全面的要求和指導。鑑於未成年人犯罪主體的心智發育情況,該院抽調數名女檢察官,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專職辦案組,院團支部書記兼任小組負責人,並大膽適用相對不起訴、附條件不起訴的刑事司法政策,同時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檔案封存保密制度,儘量給失足少年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團寧鄉縣委書記唐正介紹說,寧鄉縣是一個百萬人口的大縣,每年有30萬青壯年出去打工,留守在家的孩子由於監護人缺位,涉足犯罪的並不鮮見。該縣積極發揮未成年人保護協調聯席會議制度的作用,協調檢察院、司法局等部門,維護涉罪未成年人權益。團縣委與縣司法局就此成立了專門的維權部。2013年1月以來,寧鄉縣人民檢察院與司法局建立了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辯護人的制度,包括如何制定法律援助通知書、文書送達、律師閱卷、提供法律意見等方面,都進行了詳細溝通。近兩年來,檢察機關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審查逮捕案件60件114人,其中批准逮捕61人、不批准逮捕5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