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7歲因犯傷害罪被判8個月有期徒刑,出來後想找工作,不知道企業能不能查到我的犯罪記錄?」「房東會查到我有前科麼?」
近日,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制定出臺《未成年犯罪檔案封存實施細則》,刑期5年內的未成年犯罪前科檔案將封存——升學、就業不受影響。
哪些內容會被封存?
這個細則是在《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實施辦法(試行)》基礎上制定的實施細則,共有11條。明確了封存範圍、封存條件、封存方式等實際操作問題。
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以及免予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既要對從立案到執行全過程的所有紙質案件材料進行封存,又要對庭審過程等非紙質信息進行封存,這些內容將不會出現在檔案中。
案件承辦人通過加蓋專用章、加貼專門紙條等方式,在封存的檔案封面或者對外送達的裁判文書上加注「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字樣。同時,要求製作封存決定書,隨裁判文書一起寄送給有關部門單位。
而這些封存的未成年犯罪檔案只有在司法機關犯罪偵查需要的情況下,或者是相關單位拿出法律明文依據證明自己有權查看檔案,才會被允許查看。
同時檔案管理人員需通過讓查詢人籤署保密承諾書,向其送達《封存犯罪記錄決定書》等方式,要求查詢單位及相關人員對未成年人犯罪情況予以保密。
什麼情況下會被解封?
對未成年犯罪檔案封存是為了讓年輕人犯錯後能夠改過自新,有更好的前途回歸社會,對於那些知錯就改的孩子是實實在在的好處,在就業和升學,社保以及日常生活中都和別人享受同等的待遇。
但是如果孩子還是不爭氣,那麼這些封存的檔案也會被解封。根據金華中院制定的細則,犯罪記錄封存後,發現漏罪或者犯新罪的,應當對犯罪記錄進行暫時解封。
而對漏罪或者新罪作出判決後,應當重新審查是否繼續封存犯罪記錄。符合犯罪記錄封存條件的,應作出繼續封存的決定。因發現漏罪或者犯新罪而被追訴的,如犯漏罪或者新罪時已滿十八周歲的,在裁判文書中可以敘明前科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