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官微消息:開「寶馬」的徐先生遇到開「名爵」的楊先生違停堵路,在找不到車主打114半小時後也無人及時移車的情況下,一氣之下擰了「名爵」其中一個輪胎的四顆螺絲,後徒手又擰了上去。不知情的「名爵」駕駛員楊先生開「病車」上高速,差點釀成慘劇。
被堵一氣之下擰汽車輪胎螺絲的徐先生有兩個沒想到:第一個想不到的是擰下輪胎螺絲的「名爵」轎車會很快上高速,極可能產生車毀人亡的惡劣後果;第二個想不到的是,他要為自己的莽撞承擔法律責任,甚至坐牢。
筆者以為,徐先生和楊先生在這一案件中,都暴露出不同程度的「叢林意識」,正是這種「叢林意識」,把自己害了。
楊先生停車佔道,不曾考慮其他車主出行,如此則易形成交通堵塞,影響的不止徐先生一人。隨意停放、違反交通規則等等都會造成擁堵,輕者引來罵聲一片,重者就引來「劃車門」「潑油漆」。而徐先生居然不顧他人安危擰螺絲拆輪胎以暴制暴實屬罕見,這與楊先生「老子天下第一」的「馬路收割者」心態同出一轍,是對「叢林規則」不計後果的奉圭,其結果就是:一人差點喪命,一人被關面臨刑責。
筆者經常乘火車出行,見識過不少類似現象。不少火車站候車廳的座位上,有人「佔領」兩三個座位呼呼大睡,旁邊睏乏的人只好站立等待,敢怒不敢言。若有氣憤者,會生硬地一把揪那「睡仙」起來,驚醒其美夢。然後就是二人推推搡搡,吵架打架在所難免。如此這般,也就是「叢林意識」在生活中的普通表現了,其後果就是導致矛盾衝突的升級,鬧打成一團害人害己。
我們需要謹記,你想要獲得自己的便利也是合理的,但不可以以別人的不便利為代價;你獲得自己的利益是正常的,但不能讓別人讓步利益於你。尊重人性中自我的一面,也要尊重大家。這是千百年來人類社會經歷過慘痛教訓積累起來的寶貴財富,這也是人類社會的文明性、規則性與自然界「叢林法則」的重要區別。「車輛違停」「卸胎上鎖」「車站佔座」等等現象就顯示人品的自私,為社會所不容納,也是對道德法治的漠視和踐踏。
儘管一定有人對徐先生的莽撞衝動給以理解和支持,大呼解恨。殊不知,在全國因為挪車發生的類似這樣的極端方式,並沒有徹底地嚇住那些亂停車的人。相反,因此造成的衝突和人身傷害倒有不少案例。不知天高地厚的徐先生該捉,對於把車停得「一夫當關萬夫莫開」引發系列嚴重不良後果的楊先生,交警就也應該對其重罰,不可因其貌似「受害者」的身份就網開一面。倘若不能,法律便顯得踞促,不具有「廣譜性」。
規則的制定和落實越發徹底,「叢林意識」現象就越少。諸如徐先生這般被踐踏規則者困擾的「本原守法者」,假如打通電話馬上來人移車,便捷地找到合法途徑解決自己出行被堵的問題,就不會一時憤怒擰螺絲,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徐先生「打電話半小時」無人來處理交通違法,對於此,交通執法部門反思信息反饋和執法是否及時就很有必要,也正是因為管理部門是「法治」裡最重要環節,出事後就更應該自查自糾,對責任人依規懲戒,這也是「守法環節」的一部分。
文明的社會,不是無限制的自由社會,而是全體公民共同信守道德法治理念的契約型社會:人人守則,人人方便;你若不端,自有規則懲罰。也唯有如此,我們的社會才能在潛移默化的民生小事中逐步法治化。這樣的規則意識,不僅對於犯事者,也同樣適應於管理者。提升規則法治意識做到方方面面每一處不遺漏,才能築成堅不可摧的法治長城,為完善法治社會加熱助力。(王東強 陳大為)
(責編:關喜豔、周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