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觀察家
安全投入、環保控制這些正當理由,不能掩蓋煙花爆竹的行政壟斷經營。讓市場主體在高安全、低成本兩個維度上實現充分競爭,還實惠於消費者。
新華社記者調查發現,在北京市煙花爆竹零售點一千響「大地紅」要賣30元,其出產地湖南瀏陽的出廠價只有5元,零售價竟是出廠價的6倍。除了批發零售等環節的正常利潤,以及各個環節的安全投入,還有一些「灰色成本」:新華社記者2010年曾在北京調查發現,一位攤主當年花了幾十萬元,「打點」安監、工商、公安、城管、稅務等部門。
煙花爆竹的零售價畸高,這裡頭有正常的成本。比如,近年消防部門要求銷售點設立獨立的臨時房、24小時有人員執守等;爆竹運輸也要求使用特殊的危險品運輸車,車上必須有GPS定位並配置應急消防器材。這些安全投入都會計入成本,最終提升爆竹的零售價格。反過來說,這錢是用於提升爆竹的安全,全社會都是受益者,錢花到了該花的地方;對於這部分的「漲價」,公眾沒什麼意見。
而且,近些年北京周邊飽受霧霾天氣之害,煙花爆竹的確是嚴重的大氣汙染源,限放乃至局部地區禁放煙花爆竹,正逐漸成為市民的共識。
利用經濟槓桿,提升煙花爆竹的售價,的確有助於市民移風易俗,逐漸減少此項消費,提升環保意識。但是,安全投入、環保控制這些正當理由,不能掩蓋煙花爆竹的行政壟斷經營,乃至「審批腐敗」的真問題。原來,2006年前後,各大城市逐漸解禁菸花爆竹的同時,又以「安全」的名義,對當地煙花爆竹實施壟斷經營,比如北京僅有3家公司獲得經營資質,上海、青海等省市甚至只有1家公司獲準經營,形成典型的獨家壟斷。眾所周知,在壟斷經營、沒有競爭的格局下,由壟斷經營者單方面決定產品價格,必然產生超額的壟斷利潤,最終消費者將為之埋單。
若要改變這種現狀,具體地說,就是將目前政府部門手中隨意性強的審批制,轉變為核准制、備案制。只要市場主體符合相應的法律標準,願意進入煙花爆竹市場,政府部門就應該依法核准其進入;有多少公司達標,就要讓多少公司平等參與經營煙花爆竹,真正發揮市場的競爭機制。讓市場主體在高安全、低成本兩個維度上實現充分競爭,還實惠於消費者。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由政府先驗地行政指定三兩家甚至一家公司作為「好孩子」,去搞壟斷經營;這樣並不能提高煙花爆竹「安全性」,只是把潛在的合格經營者擋在了市場外面,更容易成為滋生腐敗的溫床。同時,政府還要加強事後監督以及違法處罰工作,讓入場的經營者不能違法、不敢違法,如此才能實現安全經營與自由競爭的相輔相成。
因此,安全絕不是鞭炮壟斷經營的理由,政府當有所為而有所不為。
□袁伊文(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