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族發[2011]1號
為貫徹落實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關於進一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意見》,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維護社會穩定和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良好局面,不斷推進全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現就我省進一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提出以下意見。
一、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重要意義、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一)重要意義
各民族團結進步是中華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進一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既是大力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重要舉措,更是新形勢下鞏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成果、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需要,是應對暴力恐怖主義、民族分裂主義等新挑戰的需要,是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開創社會主義民族關係新局面的需要,是凝聚各民族力量、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需要,是發動和倡導社會各方力量,支持和幫助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構建和諧湖南的需要。
(二)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始終堅持各民族平等、團結、共同繁榮的民族工作原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緊緊圍繞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的民族工作主線,廣泛組織各民族群眾,積極發動各方面力量,採取多種形式引導全社會,牢固樹立「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相互離不開」的思想觀念,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努力維護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又好又快發展,為構建和諧湖南,全面實現富民強省的目標做出應有的貢獻。
(三)工作原則
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配合的原則,積極組織和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動員群眾、依靠群眾、社會參與的原則,充分調動全社會的積極性,引導各族人民群眾積極投身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堅持宣傳教育的原則,全面開展以黨的民族理論和基本知識、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規為主要內容的宣傳教育,增強廣大幹部群眾維護民族團結的自覺性和堅定性;堅持以人為本和著力解決實際問題的原則,千方百計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人民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讓改革發展的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眾。
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總體目標
(一)推進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全面貫徹落實
黨和國家根據我國民族問題的實際,制定了以民族平等、民族團結、民族區域自治、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為基本內容的一整套民族政策和法律,省委、省政府結合我省的實際情況,也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本省特色的民族政策和法規。這些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為解決我省的民族問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推進全省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提供了有力保證。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中,要全面貫徹落實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切實把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落實到民族工作的各個方面、各個環節,真正轉化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巨大力量。
(二)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各族人民共同富裕,是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加強民族團結的必然要求。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中,要始終把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放在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加大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建設的幫助和扶持力度,切實把民族地區作為全省資源開發、扶貧開發、對口支援的重點。著力實施「湘西大開發」以及建設「武陵山經濟協作區」的發展戰略,加大對民族地區優勢資源的開發利用力度,大力發展民族地區的特色農業、工業及生態文化旅遊業等產業;著力扶持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住房保障、教育文化、醫療衛生等事業,改善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民生;著力健全和完善對口支援民族地區發展的工作機制,深化組織實施省內相對發達地區對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活動,逐步縮小其與全省經濟社會相對較發達地區的發展差距。
(三)維護民族團結、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
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關係到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和構建和諧湖南的大局。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中,要著眼於鞏固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成果,著眼於弘揚以愛國主義為核心的民族精神,著眼於維護各民族團結及社會和諧穩定的大局。引導各族群眾不斷增強對偉大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增強「三個離不開」的思想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公民意識;增強維護民族團結、祖國統一和社會穩定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四)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糾紛
在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中,要進一步加強民族關係協調工作,及時、妥善地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矛盾糾紛。堅持講政策、講法律、講原則,嚴格區分和正確把握不同性質的矛盾,不能把與民族關係無關的問題歸入民族問題。堅持教育疏導與依法打擊相結合的方針。對於人民內部矛盾,要採取教育、疏導、化解的方法來解決,注重發揮人民調解組織和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的作用,做好耐心細緻的思想工作;對於極少數蓄意挑撥民族關係、破壞民族團結、危害社會穩定的違法犯罪分子,不論涉及哪個民族、也不論涉及到哪個人,都要堅決依法打擊。堅持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地要力爭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防止不同民族個體成員之間的摩擦糾紛發展成為群體性事件,防止不同民族群眾經濟社會交往中的一般性問題演變為傷害民族宗教感情的嚴重問題,防止非對抗性矛盾轉化為對抗性矛盾。切實建立健全民族關係監測評價處置機制。加強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糾紛的預警和應急管理,制定和完善應急工作預案,加強相關部門間的情況交流和信息溝通,及時發現可能影響民族團結的苗頭性、傾向性矛盾糾紛,加大對涉及民族關係不穩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力度,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
三、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具體要求
(一)圍繞中心
各地、各部門要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與本地區、本部門中心工作緊密結合起來,通過開展創建活動,為中心工作創造一個團結穩定的環境,推動中心工作順利進行。同時,通過抓好各項中心工作,為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提供強大的動力,推動創建活動有效開展。
(二)因地制宜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對不同地區和部門,既要有統一規範,也要有不同要求,提高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實際情況,著力探索切實可行的措施和辦法,創造性地開展創建活動,同時學習借鑑其他地區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做法,定期總結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經驗,為創建活動的開展源源不斷地注入活力。
(三)夯實基礎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要面向基層,面向群眾。要在整體推進的同時,把機關、企業、學校、社區、鄉村等作為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主陣地、主渠道,建立健全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廣泛吸收各方面參加的創建工作網絡,充分尊重和體現各族群眾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積極組織和動員廣大群眾投身到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之中,通過創建活動,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在全社會形成促進民族團結進步的良好氛圍。
(四)務求實效
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一定要注重形式與內容的統一,既要堅持把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作為創建活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又要不斷增強創建活動的吸引力和感染力,推動創建活動扎紮實實地開展。要靈活地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各類創建活動,努力擴大創建活動的覆蓋面和影響力,同時,要提高創建活動的針對性,把創建活動與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愛國主義教育、精神文明建設和公民道德建設結合起來,使之更好地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開創人人講文明、處處講團結的生動局面,推動創建活動扎紮實實地開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四、不斷豐富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形式
(一)堅持不懈地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
各地區、各部門要豐富宣傳教育內容,廣泛開展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和「三個離不開」的思想教育,開展黨和國家民族理論和民族基本知識教育,開展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規的教育,開展愛國主義和反分裂、反滲透的教育。要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廣泛運用文藝作品、影視節目、報刊雜誌、書籍網絡、新聞宣傳、巡迴演講、座談討論、知識競賽、成果展覽等方式,推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進機關、企業、學校、鄉村、社區,充分展示各族人民團結奮進的精神風貌,宣傳美好前景。要堅持宣傳教育的多層次性,既要教育群眾,更要教育幹部;既要教育少數民族幹部,更要教育漢族幹部;既要教育一般幹部,更要教育領導幹部,切實打牢民族團結進步的群眾基礎。要堅持宣傳教育的連續性,各地要確定一個月份為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月,每年集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活動;要把民族團結進步教育納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的必修課程,納入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學校(院)和中小學教學課程,切實推進民族教育進課堂、進教案、進頭腦,使我國各民族同呼吸、共命運、心連心的優良傳統代代相傳。
(二)大力培養和表彰民族團結進步的先進典型
培養和表彰民族團結進步模範,是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重要形式。各地要廣泛開展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市(縣)、模範鄉(鎮)、模範村(社區)和模範單位等活動,鼓勵廣大幹部群眾爭創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個人,大力培養為民族團結進步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模範,充分發揮他們的示範帶頭作用,推動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發展。要推動民族團結進步表彰活動的制度化和規範化,省委、省政府每五年召開一次民族團結進步表彰大會,授予全省民族團結進步模範集體和模範個人榮譽稱號,並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和待遇。要採取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先進典型的模範事跡,讓模範事跡家喻戶曉、深入人心,在全社會形成自覺維護民族團結的良好氛圍。
(三)全面打造逢十周年慶典活動平臺
組織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鄉開展逢十周年慶典活動,是推進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事業的重要平臺。要積極支持民族自治地方和民族鄉認真辦好逢十周年慶典活動,積極為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爭取發展經費,大力宣傳黨的民族政策,全面反映民族地區的發展成就,反映各民族共同團結進步、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良好局面。
(四)廣泛開展民族聯誼活動
民族聯誼是促進平等、團結、互助、和諧的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的重要載體。各地要建立和完善民族聯誼機制,廣泛開展聯誼活動。要組織、協調好各民族和各民族之間的聯誼交流,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團結友愛、氛圍濃鬱的民族聯誼活動,以增強少數民族同胞之間的友誼和情感,引導廣大少數民族幹部群眾自覺投入到建設民族團結進步事業的行列中來。要對各民族聯誼會給予必要地支持和指導,充分發揮其展示少數民族風採的窗口作用、溝通政府與少數民族群眾的紐帶作用、加強城市與民族地區聯繫的橋梁作用,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民族團結與社會和諧。
(五)利用少數民族傳統節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各民族獨具特色的傳統節日,反映著各民族的思想和情感,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充分利用少數民族的傳統節日(如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多個民族的「四月八」傳統節日),採取多種有效的形式,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促進各民族的交流、理解和團結。同時,通過在節日中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弘揚各民族優秀的傳統文化,增強中華文化的生命力和創造力,不斷豐富和發展中華文化的內涵,提高中華民族的文化認同感和向心力。
(六)充分發揮教育基地的作用
我省的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形象、生動地反映了各族人民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推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的崇高精神和先進事跡,是進行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進步宣傳教育,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寶貴資源和重要場所。要充分利用教育基地,通過組織各族群眾參觀學習,舉辦專題報告、講座等方式,開展愛國主義和民族團結進步教育。要加強對教育基地的建設,不斷充實和擴展內容,使教育基地切實發揮在弘揚愛國主義精神,促進民族團結方面的積極作用。
五、建立健全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工作機制
機制建設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要實現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科學化、規範化、常態化,必須建立健全推動工作的長效機制。
(一)組織領導機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和完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組織領導機制,形成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門綜合協調、各部門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要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擺在重要的位置,制定階段性計劃和長遠規劃,精心組織實施,加強調查研究,及時總結、交流和推廣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中積累的經驗和做法。要實行目標責任制,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作為黨政領導幹部工作實績考核的重要內容,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全省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在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由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民族事務委員會共同負責,省民族事務委員會負責創建活動的日常工作。各級相關部門也應根據實際情況,有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具體工作。
(二)協調配合機制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需要各方面、各部門各司其職、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推進。各地宣傳、統戰和民族工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創建活動的組織協調,推動創建活動有效開展。各相關部門也要結合自己的職能,從實際出發,積極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三)監督檢查機制
各地、各部門把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開展情況列入監督檢查的內容,制定監督檢查規劃,採取專題檢查、重點抽查等方式,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著力解決創建活動中出現的問題和存在的薄弱環節。要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建立監督檢查工作制度、報告制度、協調製度和評估制度。各級民族工作部門要把有利於民族團結進步、有利於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有利於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利於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作為衡量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成效的重要標準,緊緊圍繞中心、把握大局、突出重點,切實履行監督檢查權、表揚批評權、情況反映權,認真督促檢查同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單位以及下一級人民政府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開展情況,並及時將督促檢查的結果報告同級黨委、政府。
(四)條件保障機制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是一項長期的、經常性工作,需要一定的工作條件。各地、各部門要重視對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經費投入,並列入預算,要根據實際情況,安排專門的機構和人員負責該項活動的具體工作,並努力提供相關的工作條件,以確保各項活動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