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團結進步知識應知應會100題
1、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民族團結的重要論述
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維護民族團結的根本保證;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制度保障。堅持民族事務治理法治化是維護民族團結的基本路徑;堅持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是維護民族團結的思想基礎。
2、新時期我國民族工作的主題
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3.黨的十八大提出的我國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針
全面正確貫徹落實黨的民族政策,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主題,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區發展,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
4.什麼是民族團結
民族團結是指各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團結,即各族人民基於共同的利益,平等相待,友好相處,互相尊重,互相學習,互相幫助,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共同努力奮鬥。
5、民族問題具有哪些特徵
長期性、重要性、複雜性、敏感性、國際性和普遍性。
6、民族團結政策的內容
反對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促進各民族之間和民族內部的團結;各族人民齊心協力,共同促進祖國的發展繁榮;反對民族分裂,維護祖國統一。
7、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內涵
在黨和國家的領導下,由政府主導、各民族群眾廣泛參與、創造性地推進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進步的一切社會活動。
8、民族團結進步創建的特點
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民族工作領域的方方面面,具有明確的目的性、廣泛的群眾性、鮮明的時代性、形式的多樣性、永恆的創新性、切實的針對性等特點。
9、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總體目標
推進黨和國家民族政策的貫徹落實;促進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維護民族團結、社會穩定和國家統一;依法妥善處理影響民族團結的問題。
10、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思路
一個核心、一個突破點、三個重點、三個創新、五個轉變,即以黨的領導為核心,以爭取人心為突破點,以全社會參與、社會生活各個領域和社會成員全覆蓋為重點,創新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思路、內容與方法,實現民族團結教育工作的主動性、實效性、針對性、創新性、全面性的轉變。
11、開展民族團結教育活動堅持的原則
堅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實效、與時俱進的原則。
12、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六進」內容
進機關、進鄉鎮、進企業、進學校、進社區(村)、進宗教活動場所。
13、十九大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方向
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14、黨的十九大把「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寫入黨章,成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實現中國夢新徵程上的共同意志和根本遵循。
15、中國特色民族團結進步教育最重要目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最重要途徑:
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6、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六個相互」各民族相互 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賞、相互學習、相互幫助。
17、三個離不開:
漢族離不開少數民族,少數民族離不開漢族,各少數民族之間也互相離不開。
18、四個「人人」:
人人都樹立民族團結的思想,人人都懂得民族政策,人人都講民族團結的話,人人都做民族團結的事。
19、五個認同:
強化對祖國的認同、中華民族的認同、中華文化的認同、中國共產黨的認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認同。
20、我國處理民族關係的三個原則:
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各民族共同繁榮
21、馬克思主義「五觀」:
國家觀、民族觀、宗教觀、歷史觀、文化觀。
22、四個全面:
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
23、四個自信:
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24、四個偉大:
進行偉大鬥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25、五大發展理念:
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
26、四種意識:
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和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
27、三個不忘:
不忘黨的恩情、不忘祖國的溫暖、不忘各族人民共同團結奮鬥的歷程。
28、黨和國家ー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29、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總依據是: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總布局是五位體,總任務是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
30、我國三大基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多黨合作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31、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五位體」總體布局:
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
32、「中國夢」的本質內涵:
實現國家富強、民族振興、人民幸福。
33、中國共產黨人的初心和使命:
為中國人民謀幸福,為中華民族謀復興。
34、「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一百年時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在新中國成立一百年時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
35、我國現階段社會主要矛盾:
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
36、十九大提出的民生七有:
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37、中華民族的最高利益:
加強民族團結,維護祖國統一。
38、中華民族精神的基本內涵:
愛國主義、團結統一、愛好和平、勤勞勇敢、自強不息。
39、社會主義民族關係的本質特徵:
平等、團結、互助、和諧。
40、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務:
促進民族團結、實現共同進步。
41、新時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務
(1)加快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逐步與全國的發展相適應。
(2)大力發展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社會事業,促進各民族的全面進步。
(3)堅持改革開放,不斷增強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的自我發展活力。
(4)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全面貫徹《民族區域自治法》,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必須建立和健全同實施《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的法規體系和監督機制,使自治法更好地發揮作用。
(5)進一步加強各民族的大團結,堅決維護祖國的統一,鞏固和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要高度警惕和堅決抵制境外敵對勢力的滲透破壞活動,旗幟鮮明地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違法犯罪活動。
42、在民族工作中,黨和國家所強調的「五個維護」:
維護社會穩定、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維護祖國統一、維護民族團結
43、現階段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根本途徑:
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44:解決我國民族問題的根本道路: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45、中華民族共同發展的重要前提:
團結穩定
46、什麼是民族:
民族是指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種具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及表現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
47、什麼是民族問題:
民族問題既包括民族自身的發展,又包括民族之間、民族與階級、國家之間等方面的關係。民族問題在整個社會發展過程中具有長期性、重要性、複雜性、國際性和敏感性5個基本特徵。
48、什麼是民族區域自治:
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實行區域自治。民族區域自治是我們黨解決民族問題的基本政策,是國家的 民族區域自治一項基本政治制度。
49、什麼是城市民族工作:
指的是以城市少數民族為主要對象的民族工作及與城市功能相聯繫的民族工作
50、黨和國家保護繼承和發展少數民族文化的16字方針:
"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繼承發展"
51、少數民族特色村寨保護與發展的主要任務:
改善村寨生產生活條件、大力發展特色產業、重點推進民居保護與建設、加強民族文化保護與傳承、深入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
52、十九大明確了民族團結進步事業方向:
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政策,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加強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進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樣緊緊抱在一起,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53、妥善處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和糾紛時堅持的基本原則:
(1)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
(2)堅持法治的原則;
(3)堅持教育疏導的原則;
(4)堅持及時處理的原則。
54、中國特色解決民族問題正確道路的內涵是「八個堅持」:
(1)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3)堅持維護祖國統一;
(4)堅持各民族一律平等;
(5)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6)堅持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
(7)堅持打牢中華民族共同體的思想基礎;
(8)堅持依法治國。
55、我國民族政策的主要內容:
(1)堅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
(2)實施民族區域自治;
(3)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
(4)大力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5)使用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6)尊重少數民族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
(7)發展少數民族教科文衛體等社會事業。
56、為什麼說黨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團結的生命線
黨和國家的民族政策,是黨和國家處理民族問題的依據和手段,協調民族關係的規範和準繩。在黨的民族政策的光輝照耀下,我國少數民族的面貌、民族地區的面貌、民族關係的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變化,民族團結進步事業蓬勃發展,取得了舉世矚目的光輝成就。事實證明,我們黨的這些民族政策完全符合我國國情,是正確和行之有效的,得到了各族人民的衷心擁護,是促進各民族和睦相處、和衷共濟、和諧發展的根本保證。
57、維護全國各族人民大團結的意義
民族團結是中國處理民族問題的根本原則,也是中國民族政策的核心內容。在中國這樣一個多民族國家,維護民族團結有著特別重要的意義:(1)民族團結是國家統一的重要保證; (2)民族團結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前提;(3)民族團結是各項社會事業發展的重要保障。
58、我國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是:
祖國統一。
59、我國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的基本特徵:
平等、團結、互助、和諧。平等是基石,團結是主線,互助是保障,和諧是本質。
60、人民幣使用哪幾種少數民族文字:
我國人民幣主幣除使用漢字之外,還使用了蒙古文、藏文、維吾爾文、壯文4種少數民族文字。
61、憲法對少數民族的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國家保障各少數民族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維護和發展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係。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國家根據各少數民族的特點和需要,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加速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發展自己的語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
62、公民的基本義務
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義務有: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
(2)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維護祖國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4)勞動的義務;
(5)受教育的義務;
(6)保衛祖國、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7)依法納稅;
(8)夫妻雙方有義務實行計劃生育,父母有義務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義務贍養扶助父母。
63、少數民族中人口最多的是哪個:
壯族。
64、什麼是民族風俗習慣:
一個民族的人們在生產、居住、飲食、婚姻、喪葬、節日、慶典、禮儀等物質文化生活上的共同喜好、習尚和禁忌。其特徵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穩定性。
(2)群眾性和社會性。
(3)民族性和敏感性。
(4)地域性。
65、我國關於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的基本政策:
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風俗習慣的自由。
66、我國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則:
(1)堅持民族平等;
(2)維護民族團結;
(3)實施民族區域自治;
(4)發展少數民族地區經濟文化事業;
(5)培養少數民族幹部;
(6)尊重和發展少數民族語言文字;
(7)尊重少數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67、《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自何時起施行:
《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已經2015年5月20日國家民委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並經公安部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我國公民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據其父親或者母親的民族成份確認、登記。本辦法所稱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與繼子女有撫養教育關係的繼父母。
《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公民民族成份經確認登記後,一般不得變更。
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直接撫養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關係發生變化,其民族成份與繼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與養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在其年滿十八周歲之日起的兩年內,可以依據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請變更一次。
68、我國《教育法》規定,對以少數民族學生為主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在教學使用語言文字上的規定是可以使用什麼通用的語言文字進行教學:
本民族或者當地民族。
69、標誌中國共產黨的民族政策在實踐中的第一次體現和重大勝利的是什麼事件:
1935年5月,紅軍長徵期間,劉伯承和小葉丹「彝海結盟」。
70、一個國家的綜合國力由什麼構成:
經濟實力、科技實力、國防實力、民族凝聚力。
71、黨和國家解決宗教問題的一項長期的基本政策: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72、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公民個人要求的價值準則:
愛國、敬業、誠信、友善。
73、新時期愛國統一戰線是什麼:
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和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包括臺灣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僑胞在內的最廣泛的聯盟。
74、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規定:
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堅持保護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極端、抵禦滲透、打擊犯罪的原則
75、我們黨民族政策的基石是什麼:
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
76、首次明確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團結奮鬥共同繁榮發展」的民族工作主題是哪一年:
2003年。
77、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哪些特殊權限:
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78、黨和政府貫徹執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是什麼:
使全體信教和不信教群眾聯合起來,把他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這個奮鬥目標上來。
79、在我國,政府承認的五大宗教:
佛教,道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蘭教。
80、我國最早成立的民族自治區:
內蒙古自治區。
81、我國民族區域自治的特點:
(1)在國家統一領導下自治;
(2)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國不可分離的部分;
(3)各民族自治地方都必須服從中央集中統一領導;
(4)民族因素與區域因素的結合;
(5)政治因素與經濟因素的結合。
82、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應怎樣處理:
擅自設立宗教活動場所的,由宗教事務部門依照《宗教事務條例》予以取締,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83、我國宗教實行的方針:
獨立、自主、自辦。
84、什麼是非法宗教活動:
凡是違反國家憲法、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自治區宗教事務管理法規條例、規章的宗教活動都屬於非法宗教活動。
85、我國是在哪一年將民族區域自治制度寫入《憲法》:
1954年。
86、解決中國民族問題的根本政治制度: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
87、什麼叫民族平等:
指各民族不論人口多少,經濟發展程度高低,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異同,都一律平等,具有同等地位,在國家社會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反對一切形式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
88、堅持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關鍵是什麼:
做好黨的宗教工作,把黨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針堅持好,關鍵要在「導」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準,做到「導」之有方、「導」之有力、「導」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動權。
89、黨員幹部退休後是否能參加宗教活動:
不能。共產黨員要做堅定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者,嚴守黨章規定,堅定理想信念,牢記黨的宗旨,絕不能在宗教中尋找自己的價值和信念,更不得傳播和發展宗教。對已經信教的黨員要加強思想教育,幫助他們擺脫唯心主義宗教觀念的束縛;對經黨組織幫助教育後仍然沒有轉變的,要按照黨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置。在信教群眾佔大多數的一些少數民族中,允許黨員幹部在不違背原則立場情況下,尊重和隨順一些帶有宗教色彩和宗教傳統但已成為風俗習慣的活動。
90、能不能強迫青少年參加宗教活動:
不能。青少年是未成年的公民,其不信教的權利應受到保護,因此不能強迫他們去參加宗教活動。信教的家長不能帶未成年的孩子到宗教活動場所參加宗教活動,不能強迫他們信教,更不能因此而影響他們接受國家義務教育和社會教育。要加強對青少年的科學世界觀宣傳教育,引導他們相信科學、學習科學、傳播科學,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91、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的基本內涵
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是要引導信教群眾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維護祖國統一,維護中華民族大團結,服從服務於國家最高利益和中華民族整體利益;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文化,努力把宗教教義同中華文化相融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依法管理;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92、如何引領我國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
要用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來引領和教育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眾,弘揚中華民族優良傳統,用團結進步、和平寬容等觀念引導廣大信教群眾,支持各宗教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義、禮儀制度的同時,深入挖掘教義教規中有利於社會和諧、時代進步、健康文明的內容,對教規教義作出符合當代中國發展進步要求、符合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闡釋。
93、能否在宗教活動場所外進行傳教活動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在宗教活動場所外傳教,散發宗教宣傳品。應信教公民邀請,宗教教職人員可以按照宗教教義教規和習慣在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醫院、殯儀館、墓地等主持相應的宗教儀式。
信教公民及其親屬可以按照宗教習慣在本人住所內過宗教生活,但是不得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
94、基層工作中應如何抵禦滲透
對經濟、教育、體育、旅遊、宗教等方面的正常交往和在華外國人的正常宗教活動,要給予支持和保護;對出於宗教感情私自在我國境內進行傳教活動的,要曉之以理,明之以法,加以勸阻;對企圖控制我國宗教團體和幹涉我國宗教事務的,要依法堅決制止;對企圖顛覆我國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國家統一、領土完整和民族團結的,要嚴厲打擊。同時,要求任何組織和個人在與境外開展經濟、文化等合作交流,接受資助的活動中,不得接受附加宗教條件,如設立宗教機構、建立宗教活動場所、組織傳教活動等。
95、統一戰線的概念:
統一戰線是不同的階級、階層、政黨、集團乃至民族、國家為了實現一定的共同目標,在具有共同利益的基礎上組成的政治聯盟。簡要地說,統一戰線就是一定社會政治力量的聯合
96、處理統一戰線內部關係的「八個堅持」原則:
堅持平等相待;堅持民主協商;堅持求同存異;堅持自我教育;堅持真誠服務;堅持廣交朋友;堅持群眾路線;堅持抓緊抓細。
97、非公有制經濟代表人士工作:
非公有制經濟人士群體是在改革開放中成長起來的,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力量。堅持「團結、幫助、引導、教育」的方針,深入細緻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導非公有制經濟人士愛國、敬業、守法。培養和建立一支擁護黨的領導,堅持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積極分子隊伍,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98、黨外知識分子工作:
黨外知識分子工作是統一戰線的基礎性工作,統戰部門要重點做好有代表性的黨外知識分子工作,主要是反映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係、舉薦人才。
9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
實施憲法規定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基本法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對發揮各族人民當家作主的積極性,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鞏固國家的統一,促進民族自治地方和全國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發展,都起了巨大的作用。該法1984年5月31日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1984年10月1日頒布施行。
100、新修訂的《宗教事務條例》
2017年6月14日國務院第17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條例》的修訂,是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全國宗教工作會議精神的重要舉措,有利於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權利,切實加強對宗教事務的依法管理,進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標誌著我國宗教工作法治建設邁上了一個新臺階。
(圖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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