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至12月,龍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第四季度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覆蓋了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製品、調味品、食鹽、蔬菜製品、水產製品、速凍食品、食用農產品、餐飲食品、烘炒食品、保健食品等12個大類食品693批次樣品。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檢驗和判定,其中抽樣檢驗項目合格樣品682批次、不合格樣品11批次(見匯總表),檢出理化指標不合格、獸藥殘留超標、濫用食品添加劑等。具體情況通告如下:
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名單
不合格指標
一、超範圍使用食品添加劑
1.杭州招林蔬菜有限公司經營的黃花菜乾,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區文嵐街113、115號。
2.龍遊縣宏泰食品有限公司經營的雪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模環鄉夏峰村。
二、獸藥殘留超標
3.衢州市龍遊東方廣場商貿有限公司龍洲店銷售的泥鰍,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與環丙沙星之和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龍洲街道龍洲路202-216號。
4.龍遊郭家肉鋪銷售的豬肉,氯黴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東華街道十里舖村(晨東小區)4幢106室。
5.龍遊神筋米撈火鍋店經營的冷凍去骨肥牛,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龍洲街道司巷口14、16、18號。
6.龍遊正偉超市銷售的草魚,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龍洲街道榮昌大道298號。
7.龍遊縣百益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經銷的豬肉,五氯酚酸鈉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東華街道永安路30號。
三、非法添加植物生長調節劑
8.衢州市龍遊東方廣場商貿有限公司龍洲店銷售的鮮豆苗,4-氯苯氧乙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龍洲街道龍洲路202-216號。
四、農藥殘留超標
9.龍遊縣百益市場管理有限公司經銷的香蕉,氟蟲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東華街道永安路30號。
五、理化指標不合格
10.衢州市龍遊東方廣場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生產企業名稱為萊陽真鮮味食品有限公司的香菇貢丸(速凍調製食品),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標稱生產企業地址為山東省煙臺市萊陽市高格莊鎮宅科村。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龍洲街道人民南路158號。
11.龍遊小魯食品商行銷售的特大淡瓜子,過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經銷單位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龍遊縣龍洲街道小井巷47號。
不合格項目說明
二氧化硫(以及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等添加劑)對食品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後均產生二氧化硫殘留。攝入少量二氧化硫,可在人體內經酶轉化後由尿液排出體外,一般不會對人體健康造成不良影響,但如果長期過量攝入二氧化硫,可能會對健康不利。《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幹制蔬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2g/kg,醃漬的蔬菜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1g/kg。造成二氧化硫殘留量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在加工過程中,超範圍或超限量使用亞硫酸鹽等漂白劑,以達到漂白和防腐的作用,從而導致產品中二氧化硫殘留不符合要求。
恩諾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是一類人工合成的廣譜抗菌藥,用於治療動物的皮膚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動物專屬用藥。《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規定,恩諾沙星(以恩諾沙星和環丙沙星之和計)可用於牛、羊、豬、兔、禽等食用畜禽及其他動物、魚中,在魚的皮+肉中的最高殘留限量為100μg/kg。長期食用恩諾沙星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
氯黴素一種殺菌劑,也是高效廣譜的抗生素,對革蘭氏陽性菌和革蘭氏陰性菌均有較好的抑制作用。《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氯黴素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長期食用氯黴素殘留超標的食品可能引起腸道菌群失調,導致消化機能紊亂;人體過量攝入氯黴素可引起人肝臟和骨髓造血機能的損害,導致再生障礙性貧血和血小板減少、肝損傷等健康危害。
氯苯氧乙酸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可以促進植物體內的生物合成和生物轉移,不僅可防止落花落果、提高做果率、增進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還能達到改善植物品質的目的,同時它還有除草劑的作用。但由於其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國家已取消其作為食品添加劑的生產許可申請。《關於豆芽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 等物質的公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農業部、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公告 2015 年第 11 號)中要求,豆芽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豆芽作為一種食用量非常大的蔬菜,4-氯苯氧乙酸鈉的殘留在人體內的累積所產生的有害作用不容忽視。
五氯酚酸鈉,又名五氯酚鈉,易溶於水、醇、丙酮,不溶於苯,有臭味。五氯酚酸鈉屬於有機氯農藥,常被用作除草劑或者殺菌劑。養殖戶還曾經把它當做殺螺劑,將五氯酚鈉固體加入水中,用於消滅池塘、稻田內寄生血吸蟲的宿主釘螺等。由於五氯酚酸鈉易溶於水,使它極易擴散,容易造成水、土壤汙染,再通過食物鏈作用,進入動植物體內,殘留於食品中,進而對人畜造成毒害。《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五氯酚酸鈉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五氯酚鈉通過食物鏈進入人畜體內分解為五氯酚,五氯酚具有有機氯和酚的毒性,能抑制生物代謝過程中氧化磷酸化作用, 會造成人體的肝、腎及中樞神經系統的損害。
過氧化值(以脂肪計)主要反映炒貨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變質。隨著產品中油脂氧化,過氧化值會逐步升高,一般不會對人體的健康產生損害,但食用不合格產品嚴重時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等症狀。一般情況下,氧化變質的炒貨食品,消費者在食用過程中能明顯辨別出哈喇等異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堅果與籽類食品》(GB 19300—2014)中規定,熟制花生過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為0.50g/100g。造成過氧化值超標的原因,可能是原料儲存不當導致堅果與籽類的脂肪氧化、生產用油變質,或者儲存過程中環境條件控制不當,導致產品酸敗變質。
氟蟲腈是一種苯基吡唑類殺蟲劑、殺蟲譜廣,對害蟲以胃毒作用為主,兼有觸殺和一定的內吸作用。本次抽檢發現1批次香蕉樣品中氟蟲腈超標,超標值為0.016 mg/kg。根據農業部公告第1157號,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衛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在我國境內停止銷售和使用用於其他方面的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製劑,農藥生產企業和銷售單位應當確保所銷售的相關農藥製劑使用安全,並妥善處置市場上剩餘的相關農藥製劑,但出於環境殘留和藥物降解周期考慮,《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標準中對各類農作物中克百威的殘留仍有最大限量要求。《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 2763-2019)中規定,氟蟲腈在香蕉中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005 mg/kg。為規避香蕉食用風險,在種植環節可引入日曬高溫覆膜法來防治蟲害;在市場環節,可配備專業快速檢測儀器,禁止超標產品流入市場。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引起人體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