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測情況
二、不合格食品情況
(一)蒼南信實水產品加工廠生產的信實海蜇頭,菌落總數檢出值(CFU/g):250,88000,260000,150000,120000,標準規定為:n=5,c=2,m=50000,M=100000。
(二)蒼南縣文博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一級白糖,還原糖分檢出值(g/100g):0.26,標準規定為:≤0.10。
(三)溫州市鹿城區新東日老人公寓購進的韭菜,腐黴利檢出值(mg/kg):1,標準規定為:≤0.2。
(四)溫州市第二十二中學1號食堂購進的鮮雞蛋,氟苯尼考檢出值(μg/kg):0.75,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五)蒼南縣靈溪鎮朱建利小吃店購進的黑魚,孔雀石綠檢出值(μg/kg):1.0,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六)溫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少飛禽蛋攤銷售的靈崑農家蛋,氟苯尼考檢出值(μg/kg):4.73,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七)溫州菜籃子農副產品批發交易市場雲平蔬菜店銷售的黃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檢出值(mg/kg):0.0276,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八)溫秋華銷售的綠豆芽,4-氯苯氧乙酸鈉(以4-氯苯氧乙酸計)檢出值(mg/kg):0.0502,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九)平陽縣溫簡央活魚店銷售的武昌魚,恩諾沙星檢出值(μg/kg):483,標準規定為:≤100。
(十)樂清市翁垟霍心彬蔬菜批發部銷售的黃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檢出值(mg/kg):0.0291,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十一)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靈崑沙塘農貿市場劉平蔬菜攤銷售的黃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檢出值(mg/kg):0.0329,標準規定為:不得檢出。
三、不合格項目分析
菌落總數:主要用來評價食品清潔度,反映食品在生產、貯存過程中是否符合衛生要求。菌落總數超過標準值,說明企業未按要求嚴格控制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條件,包裝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或產品包裝密封不嚴,儲運、銷售條件控制不當等。
還原糖:是指具有還原性的糖類。在糖類中,分子中含有游離醛基或酮基的單糖和含有游離醛基的二糖都具有還原性。還原性糖主要有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麥芽糖等。還原糖分不達標會影響產品本身的風味,而超標則會使白糖吸潮,不耐貯存,影響白糖的質量。還原糖分超標可能與生產工藝、運輸儲存環境等有關。
腐黴利:腐黴利屬於低毒性殺菌劑,可用於防治黃瓜、茄子、番茄、洋蔥等的灰黴病,萵苣、辣椒的莖腐病,油菜菌核病等。國家標準規定韭菜中腐黴利的最大殘留限量為0.2mg/kg。少量的農藥殘留不會導致急性中毒,但長期食用農藥殘留超標的蔬菜,身體就會累積一定量殘留農藥,影響人體健康。
氟苯尼考:氟苯尼考是一種農業部批准使用的動物專用抗菌藥,主要用於敏感細菌所致的豬、雞、魚的細菌性疾病,尤其對呼吸系統感染和腸道感染療效明顯。使用應符合《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公告第235號)中規定,氟苯尼考可用於豬、牛、羊、禽、魚等禽畜,但在產蛋雞中禁用(雞蛋中不得檢出)。氟苯尼考的ADI值(平均日允許攝入量)為0~3μg/kg體重/天,以60公斤體重成人計算,每日從飲食中攝取0~180μg氟苯尼考沒有健康危害。正常情況下消費者不必對氟苯尼考過分擔心,但長期食用氟苯尼考殘留食品對人體健康有一定風險。
孔雀石綠:是有毒的三苯甲烷類化學物,既是染料,也是殺真菌、殺細菌、殺寄生蟲的藥物,長期超量使用可致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50號)中規定,孔雀石綠為禁止使用的藥物,在動物性食品中不得檢出。
恩諾沙星:屬於氟喹諾酮類藥物,化學合成廣譜抑菌劑,有殺菌作用,在預防和治療畜禽的細菌性感染及支原體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長期食用恩諾沙星超標的動物源性食品,可能引起輕度胃腸道刺激或不適、頭痛、頭暈、睡眠不良等症狀,大劑量攝入還可能引起肝損害和細菌抗藥性。
4-氯苯氧乙酸鈉:是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具有防止落花落果、加快果實生長速度、促進提前成熟等作用。可提高豆芽產量和質量,讓豆芽肥嫩、粗壯、爽口。長期食用該項目超標豆芽,將對人體有一定積累毒性危害。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種廣泛使用的添加於植物生長培養基的人工合成細胞分裂素,具有抑制植物葉內葉綠素、核酸、蛋白質的分解和將胺基酸、生長素、無機鹽等向處理部位調運等多種效能,廣泛用在農業、果樹和園藝作物從發芽到收穫的各個階段。
四、處理措施和消費提示
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已要求各屬地市場監管部門責令相關單位立即停止生產、銷售、採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並依法予以查處,確保後處理到位並根據實際情況積極開展追溯工作。其他經銷與本次檢測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貨品、相同批號食品的,也應立即停止銷售,主動撤櫃,並做好善後處理工作。特別提示消費者,如發現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費權益受到損害,請及時撥打12345電話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
溫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