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龍網北京11月14日訊11月14日,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發布《關於對湖南雀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決定指出,該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不規範、存在公開和誤導性宣傳等五大問題,被湖南證監局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據悉,在近期開展的私募基金風險專項整治工作中,湖南證監局發現湖南雀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管理業務存在以下5大問題:
一是登記備案信息不準確。該公司在中國基金業協會的登記備案信息中顯示高管人員僅法定代表人1人,員工人數為16人,但其提供的員工名單顯示只有4人。
二是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不到位。該公司發行基金產品沒有對投資者的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進行評估,沒有自行或者委託第三方對產品進行評級,沒有切實履行把基金產品推薦給風險匹配的投資者的義務。
三是私募基金投資運作不規範。公司將雀石1號基金產品完全交由第三方機構管理操作,且未與其籤訂任何書面合同或協議,沒有將該事項告知基金產品投資者,公司自身也沒有任何風險控制管理措施。
四是存在公開和誤導性宣傳。公司官網沒有設置符合要求的合格投資者確認程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公司發行的私募基金產品以及代銷的其他資管產品。另外,公司官網宣傳「匯聚銀行、信託、公募基金、證券等大型金融機構及投行領域的資深財富管理專家」和「雀石金融財富城」與目前實際情況不符,對投資者存在誤導。
五是不具備持續經營的條件。公司除現有一隻100萬份額的產品正在運營外,沒有開展其他業務。公司目前沒有發行新產品的打算,也沒有實際的辦公場所,絕大部分員工已經遣散,僅有的幾名員工同時在其它公司兼職,已不具備持續開展私募基金業務的條件。
湖南證監局認為,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第三條、第十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相關規定。按照《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湖南證監局決定對湖南雀石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