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極星水處理網訊:近日,浙江省湖州市率先發布實施了《汙水零直排建設與管理規範》市級地方標準,從基本要求、日常管理、評價驗收等方面,全方位系統指導規範汙水零直排建設,為汙水零直排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助推水環境治理治本治源。
關於批准發布《汙水零直排區建設與管理規範》系列地方標準的公告(2019年第六批)
湖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批准發布《汙水零直排區建設與管理規範》系列地方標準,2019年11月1日開始實施。現予以公布(見附件),特此公告。
附件:湖州市地方標準發布目錄(4項)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汙水零直排區建設與管理規範》按部分發布。
——第1部分:總則;
——第2部分:工業園區;
——第3部分:住宅小區;
——第4部分:其他區域;
——第5部分:農業區。
本部分為標準的第1部分:總則。
本部分由湖州市治水辦提出。
本部門由湖州市生態環境局歸口。
本部分起草單位:浙江省環境保護科學設計研究院、湖州市治水辦。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周峻、徐志榮、姚軼、王浙明、姚駿輝、李濤、林蘭、張華嶽、申開麗、朱虹、
卓明、孫佳蓉、欽鋒、徐聰。
汙水零直排區建設與管理規範
第 1 部分:總則
1 範圍
本部分規定了汙水零直排區建設與管理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基本原則、基本要求、日常管理、驗收等內容。
本部分適用於汙水零直排區建設、管理和驗收。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8978 汙水綜合排放標準
GB/T 16739.1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1部分:汽車整車維修企業
GB/T 16739.2 汽車維修業開業條件 第2部分:汽車綜合小修及專項維修業戶
GB 26877 汽車維修業水汙染物排放標準
GB/T 31962 汙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
HJ 2029 醫院汙水處理工程技術規範
SL 532 入河排汙口管理技術導則
DB 33/ 2169 城鎮汙水處理廠主要汙染物排放標準
《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 第21號)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令 第39號)(以最新版為準)
《排汙口規範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國家環保局 環監[1996]470號)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汙水零直排區 non-direct wastewater disge area
區域內因生活、生產所產生的汙水、廢水,應經收集、處理達標後排放。
3.2 入河排汙(水)口 pollution disge outlets(outlets)
直接或通過溝、渠、管道等設施向江河、湖泊(含運河、渠道、水庫等水域)排放廢汙水、雨水等的口門。
3.3 建設單元 construction unit
具有相同或相似類型、功能或用地性質所組成的單元。可分為工業園區單元、住宅小區單元、農業區單元、其他區單元等。
3.4 工業園區 industrial park
在一定範圍的土地予以規劃,以專供工業設施設置、使用的地區或者政府統一規劃,企業相對比較集中的區域。
3.5 農業區 agricultural region
從事農業生產活動的區域,包括農、林、牧、魚各種農業生產的區域。
3.6 住宅小區 home community
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圍合,並與居住人口規模相對應,配套有能滿足該區居民物質與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務設施的居民生活聚居地。
3.7 其他區域 other areas
除住宅小區、工業園區、農業區以外的其它涉及排放廢汙水的獨立單位區域。
4 分類
汙水零直排區建設與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a) 工業園區:涵蓋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出口加工區、產業集聚區、小微園區等各類型工業園區及相關工業企業;
b) 農業區:水產養殖、畜禽養殖、種植等;
c) 住宅小區:居民小區、城中村等各類住宅區塊;
d) 其他區域:包括(但不限於)商業性服務單位區域如各類餐飲,酒店、賓館等住宿業,洗浴,美容美髮,汽修,農貿市場,加油站,影院,商業綜合體等;公共性服務單位區域如學校、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醫院、圖書館、體育館、公共廁所等;建設單位區域如建築施工、臨時性施工場地等。
5 基本原則
汙水零直排區建設與管理過程中應遵循以下原則:
a) 雨汙分流、清汙分流、汙汙分流;
b) 分類收集、分質處理、達標排放;
c) 應收盡收、應納盡納、應用盡用;
d) 合理安排、依序推進、逐步實施。
6 基本要求
6.1 管網管理
6.1.1 直排式合流制管網應開展雨汙分流改造。
6.1.2 截流式合流制管網應進行雨汙分流改造並納入規劃,並逐步推進、完成。短期內無法完成改造的,
應通過增設合理的溢流井或擴大汙水處理廠調節池容量等方式來減少初期雨水對水體環境的影響。
6.1.3 破損、錯接、混接、漏接、錯位、溢漏、淤堵等排水管道(網)應及時修復和改造。
6.1.4 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明確排水管網管理養護的責任單位,制定巡查、維護等長效管理機制。
6.2 汙水處理和排放
6.2.1 嚴禁私設管道排放廢汙水或將廢汙水排入雨水管網。
6.2.2 排入市政汙水管道的廢汙水應符合《城鎮汙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GB/T 31962、GB8978 等相關要求。
6.2.3 住宅小區汙水應統一收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市政汙水管道覆蓋範圍之外的,應收集處理後達到 DB 33/ 2169 要求後排放。
6.2.4 餐飲汙水應經隔油設施(隔油器)預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
6.2.5 酒店、住宿、洗浴、美容美髮等產生含毛髮的汙水應經毛髮聚集器(井)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
6.2.6 農貿市場汙水應經隔渣過濾、隔油、沉澱等預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
6.2.7 符合 GB/T 16739.1 的汽修企業,其廢水排放應符合 GB 26877 要求;符合 GB/T 16739.2 的汽修企業,其廢水應經預處理達標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個體或單位涉洗車廢水應經沉砂池等預處理後方可排入市政汙水管道。
6.2.8 加油站(加氣站、儲油罐)的地面衝洗含油汙水應經油水分離預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清洗油罐汙水應集中處理,不應直接排入市政汙水管道。
6.2.9 建築施工場地廢水應經沉澱池、隔油池等預處理後排入市政汙水管道。
6.2.10 醫療機構汙水必須進行消毒處理,且汙水處理應符合 HJ 2029。
6.2.11 政府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含有實驗室的,廢水、廢液處理處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a) 嚴禁實驗室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
b) 符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要求進行處置;
c) 含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應進行滅菌處理;
d) 含第一類汙染物的廢水應經(預)處理達標後排放。
6.2.12 工業廢汙水的排放應達到國家、地方相關排放標準要求後方可排入市政汙水管道。
6.2.13 養殖廢水排入市政汙水管道的,應符合相關國家、地方相關標準要求。
6.2.14 汙水處理廠的能力應滿足覆蓋範圍內的汙廢水處理需求,且穩定達標排放。
6.3 雨水處理和排放
6.3.1 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居民小區等宜對雨水進行收集經處理後資源化利用。
6.3.2 按工業行業管理要求,應收集初期雨水的,經收集後並排入汙水處理設施處理。
6.4 排水口標識
6.4.1 排水口應按規範設置標識、標牌。
6.4.2 工業企業應設置陽光排汙口,排汙口的設置應符合《排汙口規範化整治技術要求(試行)》要求。
6.4.3 工業廢水排放量 30 噸/日以上的應安裝自動流量計。
6.4.4 工業企業一個廠區內原則上只允許設置 1 個汙水總排口。
6.4.5 工業企業應合理設置雨水排放口。
6.4.6 重汙染行業應開展雨水排放口日常監測工作。
6.5 入河排汙口和排水口
6.5.1 入河排汙口和排水口應獲審批許可、備案並登記。
6.5.2 入河排汙口和排水口應按類型規範設置標識、標牌,且符合 SL 532 要求。
7 日常管理
7.1 設置隔油設施、隔油器、毛髮集聚器(井)、沉澱池、沉砂池等應進行定期養護,並形成臺帳。
7.2 開展日常監測、監管的,應形成監測、監管臺帳。
7.3 建立完善的汙水零直排區長效管理機制。
8 驗收
8.1 申請
8.1.1 建設單元滿足以下要求的,應向市、區縣治水辦、行業主管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a) 單元內的企事業單位、工業企業、住宅小區完成建設;且覆核合格的;
b) 實現雨、汙分流,汙廢水實現全收集、處理,建立基本排水管網(智慧)信息系統;
c) 入河排汙(水)口應全面完成整治的;
d) 明確長效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運維管理機制,落實管網維護單位、資金、責任人等。
8.1.2 鄉鎮(街道)滿足以下要求的,應向區縣治水辦提出驗收申請:
a) 建設單元均完成建設的,且驗收合格的;
b) 實現雨、汙分流,汙廢水實現全收集、處理的,基本建立排水管網(智慧)信息系統;
c) 入河排汙(水)口應全面完成整治的;
d) 明確長效管理的運維主體責任,建立運維管理機制,包括落實管網維護單位、資金、責任人等。
8.1.3 區縣滿足以下要求的,向市治水辦提出驗收申請:
a) 鄉鎮(街道)、建設單元等均完成建設的,且驗收合格的;
b) 實現雨、汙分流,汙廢水實現全收集、處理的,基本建立排水管網(智慧)信息系統;
c) 入河排汙(水)口應全面完成整治的;
d) 明確長效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運維管理機制,包括落實管網維護單位、資金、責任人等。
8.2 流程
8.2.1 按照建設單元、鄉鎮(街道)、區縣逐級開展驗收工作。其中,省級以下工業園區的向區縣治水
辦申請,省級及以上的工業園區向市治水辦申請。
8.2.2 建設單元、鄉鎮(街道)、區縣驗收工作流程圖分別見圖 1、圖 2 和圖 3。
8.2.3 建設單元、鄉鎮(街道)、區縣驗收資料清單詳見附錄 A,驗收申請表詳見附錄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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