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重要法規新聞發布會。 張林虎 攝
中新網太原4月1日電 (楊傑英)新冠肺炎疫情的暴發,為濫捕濫食野生動物再次敲響了警鐘。中國各地陸續出臺「舌尖上的禁令」,嚴懲濫食野生動物。記者4月1日從山西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新修訂的《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辦法》已經山西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
據悉,這是山西「史上最嚴」的全面禁食野生動物制度,既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圍,也加大處罰力度。
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蔡汾湘表示,此次法規修改決定共十五條,主要內容是依法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交易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加大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的宣傳力度及加大對野生動物違法行為的懲治力度。
「本次修改實施辦法,對禁止食用的陸生野生動物範圍進行了細化。」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段寶燕介紹,法規條文採取列舉的方式,明確了山西省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的範圍,消除了法律上的模糊、空白地帶,實現了野生動物「應保盡保、應禁全禁」。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農工委副主任劉鋼說,此次修改實施辦法最主要的目的就是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但在以食用為目的的鏈條上還有獵捕、交易等多種行為。為了斬斷包括有形市場、網絡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販賣等各種非法野生動物交易利益鏈條,此次新增了兩條禁止性規定:第四條「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交易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和第五條「網絡交易平臺、商品交易市場、餐飲服務等交易、消費場所以及運輸、倉儲、寄遞等經營者,不得為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提供條件、場所或者其他服務。」「餐飲經營者不得使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的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菜譜等招攬顧客。」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精神,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有關規定,以重典治亂的立法理念,修改決定第十一條至第十四條分別對違法食用、交易、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行為,參照上位法規定的最高上限,制定了嚴厲的處罰措施。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處處長何劍利表示,根據規定,今後在山西省行政區域內非法食用、獵捕陸生野生動物將面臨至少一萬元的罰款,非法交易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將面臨至少五萬元的罰款,違法行為涉及金額越高,相應的處罰也越重。同時,修改後的實施辦法還新增了將有關違法信息計入社會誠信檔案的規定,影響違法行為人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