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這個地方擬最嚴立法禁吃甲魚、蛇、狗...

2020-11-27 澎湃新聞

24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和關於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對濫食野生動物的突出問題以及對公共衛生安全構成的巨大隱患,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但全面修訂野生動物保護法,還需要一個過程。在現在疫情防控關鍵時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儘快通過一個專門的決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目的就是在相關法律修改之前,先及時明確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為打贏疫情阻擊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現行的野生動物保護法關于禁食的法律規範,僅限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沒有合法來源、未經檢疫合格的其他保護類野生動物。《決定》在野生動物保護法的基礎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為導向,擴大法律調整範圍,確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對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要在現行法律基礎上加重處罰,以體現更加嚴格的管理和嚴厲打擊。

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也就是24日起開始正式生效。

狗、蛇、鳥、甲魚今後或將

消失在深圳的餐桌和食肆!

2月25日晚,由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組織起草的《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在深圳市人大官方網站上發布,有意見可於2020年3月5日前反饋。

《徵求意見稿》全文僅2300多字、共23條,不僅給出了禁食的「黑名單」,還直接制定了可食的「白名單」,禁食範圍從野生動物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飼養的野生動物和寵物等。

同時,23項條款中超過1/3均為罰則,對違法食用、生產經營和飼養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幅度和力度明顯提高,均以最嚴厲來設置,並增加了信用懲戒措施,堪稱「以最嚴立法全面禁止」。

比如,在餐館、酒樓、飯堂等場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處2萬元罰款、組織食用者最高或處5萬元罰款。

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

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飼養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貨值金額不足1萬元的,最高或處20萬元罰款;一萬元以上的,最高或處貨值金額20倍的罰款。

三大焦點

1、哪些動物禁止食用?

條文

禁止食用下列野生動物及其製品:

(一)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及其他在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二)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禁止食用用於科研實驗、寵物飼養等非食用用途的動物及其製品。

人大解讀

《徵求意見稿》是貫徹2020年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的《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擬確立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制度,即:將保護類野生動物和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人工繁育、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納入禁止食用範圍。

主要出於三方面考慮:

一是不管保護類野生動物還是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都具有容易攜帶和傳播疫病的風險,只有將所有野外環境下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納入禁止食用的範圍,才能有效減少人與野生動物的不適當接觸,因此將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範圍擴大到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

二是人工繁育野生動物違背了野生動物自然生長規律,且目前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監管體系尚不健全,檢驗檢疫標準和手段無法滿足其作為食品的防疫要求,監管部門在執法中也難以分辨野生動物是野外捕獲的還是人工繁育的。

三是人類長期以來有餵養貓狗等動物作為寵物的習慣,寵物與人類建立起比其他動物更為親近的關係,也應當列入禁止食用的範圍,這也是人類文明的共識。同時由於供科研實驗的動物有其特殊的飼養目的和飼養方法,也不適宜食用,應排除在可食用範圍之外。

「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而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由於已被公眾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則不列入禁食範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特別解釋。

2、哪些動物可食用?

條文

可以食用下列動物及其製品:

(一)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人大解讀

該委稱,通過市場調查,《徵求意見稿》所列的九種可食用陸生動物和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已涵蓋了深圳食品交易、餐飲市場上的主要動物品種,符合大多數深圳市民的飲食習慣,可以滿足市民的日常需求。

而之所以制定可食用動物「白名單」,是因為自然界野生動物種類繁多,在我國光保護類野生動物就有兩千餘種,由地方制定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目錄過於冗長,無法很好回答「究竟什麼動物可以吃」的問題,清單式管理則便於理解、操作性強。

《徵求意見稿》裡的「市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可按照《決定》授權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來執行。

同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也將授權市政府根據國家後續出臺的規定,結合深圳實際,補充制定其他可以食用的家禽家畜目錄,進一步滿足市民生活需要。

3、可食用陸生動物如何配送?

條文

全面推行可食用陸生動物冷鏈配送。禁止下列行為:

(一)私自屠宰可食用陸生動物;

(二)銷售私自屠宰的可食用陸生動物;

(三)以提供食用為目的銷售可食用陸生動物活體。

人大解讀

深圳多年來一直實行「集中屠宰、冷鏈配送、生鮮上市」的家禽產品供應模式,積累了較為豐富的經驗,有條件將範圍由家禽擴大到各類可食用陸生動物,實行標準化冷鏈配送供應。

此舉不僅能提升生鮮動物食品質量安全水平,減少野生動物與人類的不適當接觸,有效防控疫病傳播,還可以防止將野生動物通過農貿市場、超市、餐館、酒樓等端上餐桌。

延伸閱讀

為何深圳要以最嚴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儘管擁有特區立法權的深圳,素來有嚴格的法規出臺,但此次《徵求意見稿》裡「堅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從源頭上控制重大公共衛生風險」等較為「強硬」的表述卻並不多見。

而就在4天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主任駱文智也明確表示「將以最嚴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

為何深圳如此重視?其實並不難理解:

其一,濫食野生動物不僅破壞自然環境和生態平衡,更易導致人畜共患疾病的傳播與流行。

研究表明,野生動物無論是保護類動物還是非保護類動物,都容易攜帶細菌、病毒、寄生蟲等病原體,容易引發疫病傳染。

有數據顯示,當今人類新發傳染病78%與野生動物有關,或者說來源於野生動物。

其二,現行法律法規關於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方面的針對性、操作性還不夠強,而且保護對象主要是珍稀、瀕危類野生動物,範圍偏窄。

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表示,應從歷次疫情中吸取教訓,通過立法劃出人類與野生動物之間的「生態紅線」。

其三,縱觀發達國家的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禁止食用野生動物已成為通行做法。

作為改革開放最前沿窗口,深圳正打造全球標杆城市,必要堅持對標國際先進法律和飲食文化,建立健全與國際接軌的公共衛生安全防控和野生動物保護法律制度,通過最嚴的立法推動公眾養成健康衛生理念和文明飲食習慣,體現「先行示範」的責任擔當。

來源:綜合自央視新聞、人民日報、廣東發布、南方+

原標題:《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這個地方擬最嚴立法禁吃甲魚、蛇、狗、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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