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規出臺:禁止非法食用野生動物!那牛蛙、甲魚還能吃嗎?

2020-11-23 騰訊網

2月24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全文如下:

為了全面禁止和懲治非法野生動物交易行為,革除濫食野生動物的陋習,維護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有效防範重大公共衛生風險,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加強生態文明建設,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如下決定: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

對違反前款規定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加重處罰。

二、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

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對違反前兩款規定的行為,參照適用現行法律有關規定處罰。

三、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的規定。

國務院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制定並公布畜禽遺傳資源目錄。

四、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需要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嚴格審批和檢疫檢驗。

國務院及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完善野生動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審批和檢疫檢驗等規定,並嚴格執行。

五、各級人民政府和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學校、新聞媒體等社會各方面,都應當積極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宣傳教育和引導,全社會成員要自覺增強生態保護和公共衛生安全意識,移風易俗,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六、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執法管理體制,明確執法責任主體,落實執法管理責任,加強協調配合,加大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力度,嚴格查處違反本決定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對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予以取締或者查封、關閉。

七、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應當依據本決定和有關法律,制定、調整相關名錄和配套規定。

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為本決定的實施提供相應保障。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指導、幫助受影響的農戶調整、轉變生產經營活動,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償。

八、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看完以上新規,或許很多人會有疑問,到底哪些陸生野生動物不能再賣、不能再吃了?

記者從國家有關部門了解到,不能賣、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大致有54種(最終以有關部門公布的名錄為準)。其中有13種早在2003年就明確規定「僅供觀賞」。

這些不能賣、不能吃的陸生野生動物按「綱」分類有:

「獸綱」14種,包括貉、銀狐、北極狐、水貂、果子狸、野豬、梅花鹿、馬鹿、花鼠、倉鼠、麝鼠、毛絲鼠、豚鼠、海狸鼠。

「鳥綱」25種,包括非洲鴕鳥、大美洲鴕、鴯鶓、疣鼻棲鴨、綠頭鴨、環頸雉、火雞、珠雞、石雞、藍孔雀、藍胸鶉、鵪鶉、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白腰文鳥、黑喉草雀、七彩文鳥、橙頰梅花雀、紅梅花雀、禾雀、慄耳草雀、金絲雀。

「爬行綱」6種,包括巴西龜、鱷龜、中華鱉、尼羅鱷、灣鱷、暹羅鱷。

「兩棲綱」4種,包括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豬蛙、虎紋蛙。

「蛛形綱」1種,為蠍子,別名「全蟲」。

「昆蟲綱」3種,包括雙齒多刺蟻、大黑木工蟻、黃猄蟻。

「多足綱」1種,蜈蚣,別名「天龍」。

但需要注意的是,截至發稿時,《決定》尚未公布詳細的「全面禁食名錄」。

而事實上,若要詳細列舉所有禁食野生保護動物(包括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等過萬種動物)也是十分困難的,所以以下這些動物,哪些能賣,哪些不能賣,大家要看好了。

娃娃魚、水蛇可以「條件性食用」

根據《決定》中提到的,魚類等水生野生動物不列入禁食範圍。

但僅是針對「魚類」,並不是指「所有水生野生動物」。

而在水生野生動物中,包括大鯢(娃娃魚)、胭脂魚、海馬、花鰻鱺、三線閉殼龜(金錢龜)、山瑞鱉、海龜、鱘魚、黃緣閉殼龜、黑頸烏龜、花龜、安南龜、鱷魚、水獺,中國龍蝦(俗稱本地野生青龍,褐色)、錦繡龍蝦(俗稱本地野生花龍)、鱟、寬額鱸、駝背鱸等,都屬於被列入野生動物保護法中的物種,所以目前都是禁捕禁銷禁食的。

一些人工養殖利用時間長、技術成熟的動物,是允許食用的。而目前,大鯢、鱘魚、鱷魚、三線閉殼龜這幾種動物在我國均有野生分布,同時也有成熟的人工飼養記錄和技術,所以非野生種群,是允許銷售和食用的。

水蛇屬於水生動物還是陸生動物?

相關農業專業人士指出,蛇類一般認為是陸生動物(除海蛇),而水蛇是生存環境大部分處於水中而已。而且根據《決定》,無論陸生動物還是水生動物,只要不在野生動物保護目錄中,並且具有大量養殖基礎的動物,都是可以銷售食用的。

換而言之,不僅是水蛇,包括一些蛇類(僅可以人工養殖的品種)、甲魚(僅限中華鱉)、龜類(僅包括可人工養殖的品種)、龍蝦(包括外國進口和網箱養殖的青龍和花龍)、水鴨、黃鱔,以及上文提到的大鯢、鱘魚、鱷魚等,只要是合法飼養,是可以銷售和食用的。

海馬只可藥用不能當食物

海馬這種「模稜兩可」的動物,是很容易給大眾造成混淆和誤解的。

一來,海馬屬於二級保護動物,是不準捕撈的;二來,根據楊合慶在第二、第三點中提到的,海馬和鱟目前並沒有人工飼養的記錄和成熟技術,但允許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情況捕撈。也就是說,只有通過藥房等相關政府機構購買到其製品,才能進行非食用性利用(如藥用)。

除此之外,目前在中醫藥房、醫院等正規醫療場所,允許銷售的「處方性質的野生動物製品」還有蝙蝠、海馬、鱟、穿山甲殼等。但這一類屬於藥用性質的藥材,只能通過處方購買,並不代表它們是允許食用的。因此大家需萬分謹慎,切不可將其視為普通食材送到餐桌上。

牛蛙呢?能賣能吃嗎?

對於這個問題,中央人民廣播電臺於2月20日已發出公告,對網傳的這份禁止銷售野生動物名單作出了闢謠。

網傳禁止銷售野生動物名單

官方表示,三部委並無發布相關野生動物的名錄,更沒有發布禁食名單。

官方作出闢謠

後來,官方更是將原文件公布了出來。

可以看到,原文件發布時間與網傳的名單發布日期相同,上半部分的公告也相同,只是後面並沒有「禁止經營銷售以下動物」這部分內容,而且從字體和內容上就可以看出,這兩段文字的差異。

但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在《決定》出臺之前,官方對這份網傳的禁止銷售野生動物名單作出了闢謠,卻並不代表牛蛙可以隨便銷售和食用。

根據昨天發布的《決定》,牛蛙、青蛙、竹鼠目前雖然可合法飼養,但國內技術尚未成熟,所以不推薦銷售和食用。

最後要提一提的是,以往比較常見的野味如野豬、黃猄、狸貓、野雞(山雞)、夜遊鶴、過山峰(眼鏡王蛇)、竹葉青、山瑞鱉等,均不可銷售和食用。

總而言之,珍禽異獸,大家還是少碰為妙。且日後大家在進貨時,一定要查驗其合法的養殖許可證以及檢驗檢疫等相關證件,以及不要進貨《決定》中提到的「所有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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