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大常委會2月25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動物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狗、蛇、田雞、甲魚等在可食清單外的動物,或將被禁止成為「盤中餐」。
深圳人大在對《徵求意見稿》的說明中說,對於社會比較關注的經人工繁育、飼養的龜、甲魚、蛇、鳥、昆蟲等野生動物,也具有不小的疫病傳播風險,無法保證食用的安全性,此次也將上述動物排除在可食用動物範圍之外。而蜂蜜、燕窩、雪蛤等動物相關衍生物,由於已被公眾廣泛接受,且具有較為成熟的檢驗檢疫標準,則不列入禁食範圍。
可以食用下列動物及其製品:
(一)豬、牛、羊、驢、兔、雞、鴨、鵝、鴿以及市人民政府決定可以食用的其他家禽家畜;
(二)依照法律、法規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動物。
《徵求意見稿》堪稱「以最嚴立法全面禁止」。比如,在餐館、酒樓、飯堂等場所食用法律、法規規定保護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食客每人最高或處2萬元罰款、組織食用者最高或處5萬元罰款;為以提供食用為目的生產經營禁止食用的動物及其製品的行為提供場所或者服務的,沒收違法所得,並最高處20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全面禁食野生動物
值得注意,2月25日新華社消息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經表決,通過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決定明確規定,凡《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必須嚴格禁止。全面禁止食用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全面禁止以食用為目的獵捕、交易、運輸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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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國家有關部門了解到,不能吃而目前又正在進行商業性經營利用的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大致有54種(最終以有關部門公布的名錄為準)。其中有13種早在2003年就明確規定「僅供觀賞」。
這些不能吃的陸生野生動物按「綱」分類:
「獸綱」14種
貉、銀狐、北極狐、水貂、果子狸、野豬、梅花鹿、馬鹿、花鼠、倉鼠、麝鼠、毛絲鼠、豚鼠、海狸鼠。
「鳥綱」25種
非洲鴕鳥、大美洲鴕、鴯鶓、疣鼻棲鴨、綠頭鴨、環頸雉、火雞、珠雞、石雞、藍孔雀、藍胸鶉、鵪鶉、雞尾鸚鵡、虎皮鸚鵡、費氏牡丹鸚鵡、桃臉牡丹鸚鵡、黃領牡丹鸚鵡、白腰文鳥、黑喉草雀、七彩文鳥、橙頰梅花雀、紅梅花雀、禾雀、慄耳草雀、金絲雀。
「爬行綱」6種,巴西龜、鱷龜、中華鱉、尼羅鱷、灣鱷、暹羅鱷。
「兩棲綱」4種,中國林蛙、黑龍江林蛙、豬蛙、虎紋蛙。
「蛛形綱」1種,蠍子,別名「全蟲」。
「昆蟲綱」3種,雙齒多刺蟻、大黑木工蟻、黃猄蟻。
「多足綱」1種,蜈蚣,別名「天龍」。
來源:綜合央廣網 中國新聞網 新華社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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