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禁止買賣、食用野生動物」的話題再次引發人們關注。3月31日修訂通過的《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確定了「普遍保護、限制利用、嚴格監管」的基本原則,體現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下稱《決定》)的精神。
《條例》加重了對違法食用者的處罰。其中,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處其價值20倍的罰款;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罰款從最高5萬元提至10萬元,被稱之為「史上最嚴動物保護條例」。日前,記者採訪了市林業部門,對《條例》進行一一解讀。
幾隻白鷺在市區新豐江溼地覓食。我市生態環境良好,野生動物種類繁多,野生動物保護措施落實到位。黃贊福 攝
廣東是野生動物的資源大省、貿易大省、消費利用大省,有陸生脊椎野生動物900多種,佔全國種數的10%左右,野生動物及其製品進出口貿易額佔全國的1/3。根據資源調查,目前,我市有陸生脊椎動物829種,其中獸類124種、鳥類510種、爬行類145種、兩棲類50種,自然保護區52個(其中省級8個、市級6個、縣級38個),森林公園33個(國家級森林公園2個),省級地質公園1個,溼地公園11個,是名副其實的自然資源大市。
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的施行,將進一步革除群眾濫食「野味」的陋習,可以很大程度杜絕因市場需求而導致的違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行為,有利於引導市民形成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特別是《條例》在原有的基礎上,加強了對三有(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野生動物和其他非保護類陸生野生動物的保護。對於河源而言,《條例》的施行為更好地守護河源的綠水青山提供了更多法律依據,有利於助力生態河源建設,為推動「示範區」「排頭兵」和「兩個河源」建設全面提效破局、努力構築新局起到積極作用。
全鏈條管控是《條例》亮點之一
該負責人表示,修訂後的《條例》堅持落實落細上位法,按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確立了「史上最嚴」的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制度,突出 「應保盡保、應禁全禁」的要求,在保護從嚴、執法從嚴、處罰從嚴三個方面的基礎上,做好與《畜牧法》《漁業法》等法律的有效銜接,把握好幾個界限,做到「嚴而有度」。
此外,《條例》明確規定列入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的動物,屬於家畜家禽,按照《畜牧法》的規定執行;珍貴、瀕危的水生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動物的保護,按照《漁業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執行。同時還規定因科研、藥用、展示等特殊需要的,可以對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
為落實好全面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的要求,《條例》從全鏈條各個環節發力,分別設置專章對人工繁育、獵捕、交易、食用作出嚴格規定,加大執法監督力度,加強市場監管,嚴厲打擊非法野生動物市場和交易,依法取締或者查封、關閉違法經營場所和違法經營者,依法加重對違法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陸生野生動物行為的處罰,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及公共衛生安全。
擴大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圍
記者了解到,《條例》共9章48條,在原條例「野生動物保護」一章增加了「棲息地保護」的內容,突出加強全鏈條監管和「三個禁止」,增設「執法監管」一章。相比原《條例》,增加了2章17條。這也意味著,《條例》擴大了野生動物保護管理範圍,築牢公共衛生安全的閘門。
該負責人介紹,目前,現行野生動物保護法主要從保護的角度對三大類(國家重點、省重點、三有)野生動物的保護作出規定,範圍比較窄。《條例》根據《決定》,將保護的野生動物以外的其他陸生野生動物納入《條例》的調整範圍,明確禁止獵捕、禁止交易、禁止食用野生動物的範圍。
同時,《條例》在第二章增加棲息地保護的相關內容,明確省人民政府依法劃定自然保護區域,保護野生動物及其重要棲息地;對不具備劃定自然保護區域條件的,採取劃定禁獵(漁)區、規定禁獵(漁)期等形式予以保護;明確將國家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保護區、郊野公園、植物園、城市公園以及其他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或者生態廊道,列為禁獵區。
擴大禁止獵捕範圍
此次《條例》的修訂,嚴格了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相關制度。《條例》明確:人工繁育應當有利於物種保護及其科學研究,不得破壞野外種群資源;人工繁育單位應當具備相應條件,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防疫要求,根據物種生物學特性分類分區飼養,不得混養,不得虐待野生動物;出售和非食用性利用列入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野生動物,應當提供合法來源證明。
該負責人介紹,目前,市林業部門已組織力量,全面梳理轄區範圍內所有的單位或個人持有的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逐一登記造冊;對轄區內所有野生動物人工繁育、經營利用單位或個人逐一進行清理排查,提出處置意見。接下來,市林業部門將依法依規對全市人工繁育野生動物的單位和個人加強監管,堅決取締以食用為目的進行馴養繁殖的、沒有人工繁育許可進行馴養繁育的、有人工繁育許可但沒有開展馴養繁育活動的或超範圍馴養繁育的單位或個人。
《條例》還落實全面禁食野生動物的規定,對禁食範圍的規定與《決定》保持完全一致,明確禁止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其他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有關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動物;禁止生產、經營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製作的食品。細化禁食措施,對餐飲服務提供者和電子商務平臺的責任,以及行業自律管理和信用管理作出細化規定。
食用野生動物最高可罰其價值的20倍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落實《決定》要求,對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禁止獵捕、交易、運輸、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在現行法律規定基礎上予以加重處罰。
該負責人介紹,修改後《條例》規定,對非法食用野生動物的,按照野生動物及其製品價值的倍數進行處罰,對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最高可處其價值20倍的罰款;對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罰款從最高5萬元提至10萬元,
接下來,市林業部門、市森林公安機關將聯合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法違規交易行為,以農(集)貿市場、超市、餐飲單位、電商平臺等經營場所為重點,嚴打嚴防隱秘性經營野生動物違法行為,深入開展聯合打擊野生動物非法交易專項執法行動,強化部門聯動,做到有案必查、違法必究,紮實推進《條例》的貫徹落實,全面加強野生動物保護。
焦 點 答 疑
哪些動物可以養殖食用?
——養殖的中華鱉、烏龜、牛蛙等
《條例》發布後,吃哪些動物可能違法?哪些動物能夠養殖食用?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農業農村部已起草制定了《畜禽遺傳資源目錄》,目前正在徵求意見,應該很快會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根據全國人大《決定》和省《條例》,畜禽遺傳資源目錄以外的陸生野生動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飼養的陸生野生動物,均全面禁止食用。
在水生野生動物方面,可以繼續養殖、食用的水生動物有:列入《國家重點保護經濟水生動植物資源名錄》的物種和農業農村部公告的水產新品種,依據《漁業法》管理的其他水生動物。列入《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名錄》《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水生動物物種、且核准為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禁止食用。
在兩棲爬行動物方面,目前已明確中華鱉、烏龜、牛蛙、美國青蛙等按照水生動物管理,可以養殖、食用。 僅野外種群列入《公約》核准名錄的人工繁育種群,如黃喉擬水龜(人工種群),嚴格按照《野生動物保護法》的有關規定,依法養殖利用(包括食用)。
野生動物養殖農戶怎麼辦?
——我市特色養殖貧困戶全部實現轉型
野生動物保護規定及相關條例下發後,我市部分野生動物養殖農戶將受到一定影響。
此前,我市在全省率先出臺關於減少疫情影響確保貧困戶如期脫貧的指導意見。
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省林業局已經組織專家評估和編制了野生動物的參考價格、處置技術指引,正在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省人工繁育野生動物處置工作的指導意見。市林業部門也將會按照上級部署要求,全面摸清在養的野生動物種類數量,合理測算可能面臨的損失,有序推進分類補償處置工作。主要通過四種方式進行處置:一是科學放歸。對體況良好,經科學評估具備野外生存能力的本地野生動物物種進行野外放生。二是轉型調整。主要針對用於科研、藥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合法用途。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幫扶養殖戶對接醫藥單位、科研院所(校)、動物園等需求機構,用於中醫藥、科學研究、標本製作、展示展演、自然教育等用途。三是收容救護。主要針對禁食範圍養殖戶放棄養殖的外來野生動物,可移交至具備條件的收容救護機構進行收容救護。四是無害化處理。對確不能採取上述措施處置的在養動物以及死亡的野生動物,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什麼情況能夠進行人工繁育?酒店飯店等行業應該如何按照《條例》要求運營?
——野外生長的野生動物不得飼養;酒店餐飲禁止食用陸生野生動物
市林業局相關負責人介紹,人工繁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向所在地縣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省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委託的地級以上市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組織評估後批准,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人工繁育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證明野生動物種源的獵捕、進出口、人工繁育或者專用標識等合法來源證明。值得一提的是,《條例》明確,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脊椎野生動物,或者其他存在危害公共衛生安全、生態安全、公共秩序風險的野生動物,不得作為寵物飼養。
《條例》明確,酒樓、飯店、餐廳、農莊、會所、食堂等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誠信自律,承擔社會責任,對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及其製品不得購買、儲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來料加工服務,不得用其名稱、別稱、圖案製作招牌或者菜譜。
來源:河源日報
記者:劉昕 通訊員:曾麗瓊
原標題:《廣東「史上最嚴動物保護條例」明起施行:食野味最高罰其價值的20倍》
閱讀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