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案例來源於中國法院網真實案例
案情回放
2020年5月23日晚,嚴某君與黃某華、歐陽某乘坐皮卡車到將溪水庫捕魚。次日凌晨,四人返回泰寧縣新橋鄉,途經崇際村崇化路段時,嚴某君獨自一人下車,帶著頭燈穿著雨鞋到路邊農田裡撿田螺。
嚴某君發現田螺較小,「青蛙」較大,隨即改變主意採用頭燈照射方式,徒手獵捕了10隻蛙類野生動物(活體),並裝到魚簍內,欲帶回食用。後車輛途經上青鄉街道時,被巡邏民警抓獲。
經鑑定,被告人嚴某君獵捕的10隻蛙類野生動物,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經法院審理認為,嚴某君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規,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以食用為目的,非法獵捕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虎紋蛙10隻,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最終,嚴某君因上述罪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茶餘說法
野生動物不可隨意碰,可能違法又要命
為什麼捕食野味無法禁止,又為什麼禁止捕食?從根頭上說,這是源於人類進化史上的傳統,人類從野蠻進化為高智能生物的過程就是一部捕食進化史。資源的循環利用需求造就了圈養馴化模式,火的出現則是變革了人類食物品質。
千萬年的馴化與適應,使得家養動物成為高度適應人類消化器官的標準食物,但人類的骨子裡的獸性獵殺基因還是存在。吃了千百年,總是膩的,人類是站在食物鏈頂端食肉動物,加上鄉野之中那些未知,不常食用的美味吸引,故捕獵野味無法杜絕。
但這是個危險的行為,危險之一,在於人類太強大了,除了毀滅性打擊的自然災害,幾乎沒天敵,所以整個自然圈裡的能被人類看上的美味都是絕望危險的,毀滅一個物種,真的是可以靠吃就能完成。
危險之二,在於自然是平衡的,在動物和植物之外,還存在著一個龐大的、極度危險的微生物世界。這些微觀世界裡就有致命的病毒。2020年的疫情更是將這一危險推到了最高峰,全球都為這次疫情付出了慘痛代價。
為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也出臺了《關於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決定》來進一步規範食用野生動物的行為。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也出臺了《關於規範禁食野生動物分類管理範圍的通知》,對竹鼠等64種在養且禁止食用的野生動物提出了分類管理要求。
在這前國家還出臺了《野生動物保護法》、《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等等規定。所以切莫輕易接觸野生動物,可能違法又要命。
刑法相關規定及如何避免身陷囹圄
刑法涉及野生動物的法規主要有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非法狩獵罪,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罪等等。
這些罪中第一個主要是保護珍稀野生動物,第二個則是防止在特定區域,時間捕獵行為,第三種屬於後預防措施,阻斷珍稀野生動物交易的一種手段。
其中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