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報11月22日訊(記者孫婷婷 通訊員楊睿)家住洪山區一男子宋某非法捕捉青蛙欲自食用,被公安機關查獲。宋某捕捉的15隻青蛙中有7隻虎紋蛙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昨日記者獲悉,經江夏區法院一審理,宋某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獲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5千元。
去年7月5日晚上8時許,宋某未經野生動物主管部門許可,在未辦理《野生動物特許獵捕證》的情況下,攜帶非法電魚設備,邀請朋友屈某、凌某、李某等人(另處)開車到江夏區烏龍泉街道群建村新屋潘灣一農田附近,捕捉魚蛙。
當天晚上23時許,公安民警例行檢查時發現其車內捕獲青蛙中有虎紋蛙7隻、金線蛙8隻。經鑑定,上述7隻虎紋蛙均為兩棲綱,無尾目,學名虎紋蛙,屬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隨後,公安人員當場將青蛙放生了。
到案後,宋某交代,自己是湖南人喜歡烹飪鱔魚、青蛙類的食品,他目前居住在洪山市區,市區沒有這樣的野味,所以邀約朋友一同來到江夏捕捉青蛙。
去年7月6日,宋某涉嫌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刑事拘留。
依據宋某的犯罪情節,及其有悔罪表現,近日法院依法判處宋某犯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