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式錯誤:愛迪生只是第23個發明電燈的人!為獲取專利誘騙寡婦
愛迪生我們每個人並不陌生,我們從小就被教育認識他的各種各樣的發明,尤其他具有跨時代,推進革命的發展――電燈。我們最熟悉他關於電燈發明的故事,也無比佩服他的毅力,更感謝他的發明給我們帶來了光亮。
在我們課本上大概是這樣記載的:愛迪生是一個對任何事情充滿興趣的人,而且自己也擅長去動手操作,特別在我們看他對電燈發明的過程,更能說明他這些特點。其實本來在愛迪生之前有兩位科學家就已經發明出來一種電弧燈,雖然這種燈可以發光,但是這個光非常的刺眼,而且由於這種電燈用炭棒作燈絲,它的耗電量大,所以壽命也就不長,故此不能讓每個人用,對於我們來說並不實用。

所以愛迪生為了讓每家每戶都可以用上燈,不再每天沒有明天的光芒,他就著重研究燈絲用的材料,他從頭開始,從傳統的炭條,金屬鉻、釘、白金等,愛迪生通過試驗大約有一千六百多種材料,進行不懈的實驗,即使一次又一次的失敗,他也不後退,放棄,仍然堅定信念,相信一定可以尋找出來更好的。果然他還是尋找出來啦。
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下,愛迪生將炭化的棉線裝進燈泡,然後接通電源燈泡發出橘黃色的光芒,把實驗室的角落照的清清楚楚,愛迪生為之不懈的奮鬥,試用了六千多種燈絲材料,試驗了將近七千多次,終於有了取得突破性的進展,更沒想到的是這盞電燈足足亮了四十五個小時,燈絲才被燒斷,因此被稱為人類文明史上第一盞有實用價值的電燈,這一電燈的誕生標誌著可使用電燈的誕生。
然而善於鑽研而倔強的愛迪生並沒有因此而感到滿足,他想要讓燈泡的壽命延長,可供大家長時間利用,後來他就嘗試用炭化後的竹絲作燈絲,的確試驗結果表明,用竹絲作燈絲效果更好,燈絲耐用,光線更強,燈泡可亮一千多個小時。於是電燈被真正的使用,大批量的生產,走進我們平常的百姓家裡。雖然在我們教科書上面是如此描述的,但我們去了解電燈的發明,我們簡單的一算,卻發現並不是愛迪生並不是第一個發明的電燈,而是第23個,而且也不全是他發明的,而他是僅僅只是唯一擁有發明電燈的專利而已。
早在愛迪生沒有出生之前,就已經有關於電燈的發明,甚至在愛迪生父母沒有出生之前也有相關方面發明,但是由於種種條件的限制,以及他們也比較淡泊這些發明專利的事情,或者資金原因,遇到瓶頸,沒有辦法向進行,於是就都放置一邊啦!也正好給愛迪生鋪墊好前面的路。後來愛迪生去申請燈泡發明的專利,但是卻被駁回了,原來在之前,美國人亨利·戈培爾已經註冊了。
亨利.戈培爾在1854年,就已經發明出來燈泡,六年之後,約瑟夫.威爾森.斯旺也發明出來燈泡,而愛迪生遠遠在他們之後,約瑟夫是個單薄名利的人,為了愛迪生能將燈泡普及,便把燈泡的發明權賣給了愛迪生,雖然如此,愛迪生依舊沒拿到專利(上一段有描述),令愛迪生興奮的是,戈培爾不久就去世了,戈培爾把專利交給自己的妻子保管,這讓愛迪生又有了可乘之機。

愛迪生看著這位寡婦孤苦伶仃,便無事獻殷勤,多次誘騙,最終將寡婦手中的專利權攬入懷中,整個過程是缺少不了哄騙的,愛迪生之後的一千五百多個專利,其中有著很多的勾心鬥角,明爭暗鬥的,這裡不多表述,總之,教科書上說的愛迪生是發明燈泡的人,並不太權威,愛迪生頂多算是燈泡的改良者,而不是發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