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施工準備主要包括組織準備、場地準備、材料準備和技術準備四個方面。
一、組織準備
按合同要求成立工程建設項目經理部。建立符合相應施工要求的辦公室、實驗室、工程部、施工隊(組織),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
二、場地準備
三通一平:供電、通路、供水、平整土地
五通一平:供電、通路、供水、通信、排汙、平整土地
七通一平:電、通路、水、通訊、排水、汙水、有線電視、土地平整
三、材料準備
1)材料準備
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在進場前必須經過嚴格的質量檢驗(質量證明書和材料報驗單)。不合格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項目經理部根據工程實際進度計劃編制物資需求計劃,各類物資按編制的物資需求計劃進場,按指定的物資堆放點堆放。同時,對材料進行保護,防止材料在施工現場損壞或丟失。
路面原材料的選擇
1)重交通等級以上道路、城市快速路、主幹道採用矽酸鹽水泥或矽酸鹽水泥或普通矽酸鹽水泥;其他道路可採用礦渣水泥,其強度等級不低於32.5。
2)粗骨料應為堅硬、耐用、清潔的礫石、礫石和碎礫石。技術指標應符合規範要求。粗骨料應手動分級。粗骨料的最大標稱粒徑不應大於碎石的22.5mm,碎石為31.5毫米,礫石為19.0mm。鋼纖維混凝土粗骨料的最大粒徑不應大於19.0mm。
3)採用質地堅硬、細度模數大於2.5、符合級配要求的潔淨粗砂、中砂,技術指標應符合規範要求。使用機制砂時,應檢查砂漿的打磨值,打磨值應大於35,不得使用耐磨性差的水工巖石機制砂。海砂不得直接用於混凝土表面。除鹽海砂不用於城市快速路、主幹道和次幹道,而用於支路。
4)外加劑應符合國家現行《混凝土外加劑》(GB 8076-2008)的有關規定,並具有合格證。使用的摻合料應進行混合試驗,在確認符合《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範》(GB 50119-2013)的有關規定後,方可使用。
5)鋼筋的品種、規格、組成應符合設計及現行國家標準。應具有製造廠的牌號、爐號、檢驗報告和合格證,並通過復驗(包括見證取樣)。鋼筋應無鏽蝕、裂紋、斷裂、劃傷等缺陷。傳力杆(拉杆)、滑套的材質、規格應符合要求。
6)伸縮縫板應採用20 mm厚的板材,具有良好的水穩性和一定的柔韌性,並應進行防腐處理。接縫填料應為樹脂、橡膠、聚氯乙烯膠泥和改性瀝青,並應加入抗衰老劑。
四、技術準備
1)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
工程開工前,在項目總工程師的組織下,由項目部有關技術人員集中掌握和熟悉質量控制的標準和規範;認真審查圖紙,對不清楚或不清楚的問題由業主、監理、設計及時總結解決。
項目經理部嚴格按照有關程序組織技術交底,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向班組進行技術交底,使項目部全體人員熟悉技術要點,本工程設計意圖及施工技術規範。施工前應逐級進行技術交底。主要工序和關鍵部位的施工技術要求,隱蔽工程的位置和標高應向直接作業人員公開。所有施工交底均應記錄備查。
2)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批准後作為項目施工指導文件。
3)測量放線
①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現場與設計或測量部門交接中心線控制樁和設計基準,並設置護樁。
②輔助基線應在不受施工影響的位置進行測量,在施工過程中應設置平面控制樁及時更換樁。
③確定出水口邊線及上、下邊坡線樁,檢查佔地、拆遷是否滿足施工需要,對施工範圍內的剩餘障礙物進行明確標識。
④臨時基準與設計基準複測閉合,高速公路、主、次幹道允許閉合差為±12√LMM,支路允許閉合差為±20√LMM(L為基準公裡長度)
⑤恢復道路中心樁。樁距直線段15~20米,樁距曲線段10米。平、豎曲線的起止點和地形變化點必須堆放。測量距離允許誤差:小於200m±1/5000;200-500m±1/10000;大於500m±1/20000。
⑥現場測量人員應覆核原橋涵、地下管線的位置、標高及其他所需的相關測量。
⑦在施工過程中,現場測量人員應準確、及時地測量平面和水平面,並及時向施工人員提供測量資料,進行現場送樁。測量標誌應牢固、穩定,施工人員應認真保護測量標誌。
⑧工程基本完工後,由現場測量員進行全線竣工測量。竣工測量包括:位置、標高、中心線截面圖、輔助結構和地下管線的實際位置和標高。測量結果應在竣工圖中註明。
五、其他準備工作
1)做好沿線地下管線(道路)的檢測和保護工作,防止對工程進度造成不必要的影響;
2)按施工總平面圖及結合工地現場情況,及時搭設施工所需的臨時設施,注意防火、防漏電等安全問題;
3)根據施工計劃,組織施工人員進場,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相應的崗前培訓和三級安全教育。
4)施工單位進行施工準備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覆核地下隱蔽設施的位置和標高,並在圖紙上註明,以便施工交底。
②檢查井、消防栓、人防通風口等應在圖紙上標明,以防掩埋或堵塞。
③必須保護文物古蹟和測量標誌,保護園林綠地和公共設施不受汙染和破壞。
④加強交通管理。如果需要關閉交通,最好縮短休息時間,儘快恢復交通。
⑤施工中注意環境保護。
市政道路路基施工技術
一、路基施工特點及程序
(一)施工特點
(1)室外作業受自然條件影響較大,專業、構築物、管線種類多,專業與社會的配合、幹擾多,施工變化大。
(2)以機械施工為主,人工配合為輔;要專人指揮,採用流水或分段平行作業方式。
(二)基本流程
1、準備工作
(1)根據交通誘導方案設置圍欄,引導臨時交通。
交通誘導方案設計要點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一般需要臨時佔地城市道路交通誘導方案是城市公共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施工現場管理的重要任務之一。
一、現狀交通調查
(1)目前的交通調查是制定科學合理的交通分流方案的前提。項目部根據施工設計圖紙和施工部署,調查現場及周邊交通的交通量和尖峰時段,預測高峰流量,研究設計覆蓋範圍、工期和圍擋警示布置。
(2)應對現場居民出行路線進行核查,並結合規劃圍擋的設計,劃定臨時用地範圍、施工區、辦公區等出口位置,應減少施工車輛與社會車輛交叉;以避免出現交通擁堵。
(3)現場應詳細說明臨時施工線和臨時橋梁的位置,以便充分利用現有條件。
二。交通誘導方案設計原則
(1)必須認真考慮各種因素,滿足社會交通流,保證尖峰時段的需求,選擇最佳方案,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
(2)交通導行方案要有利於施工組織和管理確保車輛行人安全順利通過施工區域;以 使施工對人民群眾、社會經濟生活的影響降到最低。
(3)交通誘導納入施工現場管理,根據不同施工階段設計交通誘導方案。
(4)交通誘導圖應與現場平面布置圖一致。
(5)採用不同的組織方式,保證交通流量和高峰期的需求。
三、交通誘導方案的實施
(一)經交通管理、道路管理部門批准後組織實施
(1)佔用慢行道路和便道,須經交通管理、道路管理部門批准,並按批准的交通分流方案修建臨時施工便道和橋梁。
(2)按照施工組織設計設置圍擋,嚴格控制臨時佔路範圍和時間,確保車輛行人安全 順利通過施工區域。
(3)按照規定設置臨時交通指路標誌、路障和隔離設施。
(4)設立現場人員,協助交通管理部門指導交通。
(二)交通誘導措施
(1)嚴格劃分警戒區、上遊過渡區、緩衝區、作業區、下遊過渡區和終端區。
(2)統一設置各種交通標誌、隔離設施、夜間警示信號。
(3)嚴格控制臨時佔道時間和範圍。
(4)對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與作業隊籤訂施工交通安全責任合同。
(5)根據場地變化,及時引導交通車輛,為行人提供方便。
(三)保障措施
(1)根據施工方案,施工現場在主要道路交通路口設置專職交通協管員,積極協助交警做好施工和社會交通協管工作,減少施工造成的交通堵塞。
(2)沿街居民出人口要設置足夠的照明裝置,必要處搭設便橋,為保證居民出行和夜間施工創造必要的條件。
(四)基本流程
一、準備工作
(1)根據交通誘導方案設置圍欄,引導臨時交通。
(2)開工前,施工項目技術負責人應依據獲準的施工方案向施工人員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強調工程難點、技術要點、安全措施。使作業人員掌握要點,明確責任。
(3)施工控制樁放樣測量,建立測量控制網,恢復中心線,補充轉角樁,道路兩側外樁等。
(4)路基土在施工前應根據工程地質勘察報告進行天然含水量、液限、塑限、標準擊實和CBR試驗。必要時進行顆粒分析、有機質含量、可溶性鹽含量、凍脹和膨脹試驗。
2、輔助結構
(1)新建地下管線必須遵循「先地下後地上」、「先深後淺」的原則。
(2)既有地下管線等構築物的拆改、加固保護。
(3)建立地表水和地下水排水措施,為後續土方施工創造條件。
路基施工要點
(一)填方路基
(1)從原地去除水,去除根部、雜草、泥漿等。對基坑和井孔的根部坑坑和溝槽(由設計人員出具的書面設計和處理意見向業主報告)應妥善處理,並分層填寫到原有基礎水平。
(2)填方段內應事先找平,當地面坡度陡於1:5時需修成臺階形式,每層臺階高度不宜大於300mm,寬度不應小於1.0m。
(3)碾壓前應檢查鋪築土層的寬度和厚度,合格後方可碾壓。碾壓應先輕後重。最後,使用不低於12t水平的壓路機。
(4)管涵頂面在填土高度範圍內,用壓路機碾壓前應填500mm以上。
(5)預沉降值,填至最後一層,根據設計斷面標高控制填土厚度,並及時碾壓修補。
(二)路基開挖
(1)路基施工前,對現狀地面進行排水,對根坑、糞坑等部位進行技術處理。
(2)根據測量中線和邊樁開挖。
(3)開挖應自上而下分層進行。嚴禁挖洞。機械開挖時,應避開構築物和管道。人工開挖應在距管道側1m範圍內進行。人工開挖應在直埋電纜2m範圍內進行。開挖段不得超挖,並預留至設計標高的壓實量。
(4)壓路機不小於12t,從道路兩側向道路中心碾壓,直至表面無明顯輪跡為止。
(5)碾壓時,應根據土壤的幹、溼程度採取灑水、換土、晾曬等措施。
(6)雨水支管過街管溝應檢查並填石灰土或二灰碎石。
(三)石質路基
(1)填石路堤施工時,應清理地表,先修築邊緣,然後逐層水平填石,以保證邊坡穩定。
(2)先修築試驗段,以確定松鋪厚度、壓實機具組合、壓實遍數及沉降差等施工 參數。
(3)填石路堤選用12t以上振動壓路機、25t以上輪胎壓路機或2.5t夯擊機。
(4)路基內管道、構築物周圍的溝槽應採用材料回填
質量驗收
驗收項目:
主要控制項目為壓實度和撓度值(0.01mm);
一般對路基允許偏差、路基、路堤邊坡等有要求。
一、路基材料及填料
(一)材料要求
(1)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範。填料的強度(CBR)值應符合設計要求,最小強度值應符合規範要求。
(2)不應使用淤泥、沼澤土、泥炭土、凍土、鹽漬土、腐殖土、有機土及含生活垃圾的土做路基填料。填土內不得含有草、樹根等雜物,粒徑超過100mm的土塊應打碎。
(二)填築
(1)分層填築。上一層合格後方可填築。路基填料寬度應比設計寬度寬500mm。
(2)對過溼土翻鬆、晾乾,或對過幹土均勻加水,使其含水量接近最佳含水量範圍之內。
二。路基壓實施工要點
(I)試驗段(條件允許時)
測試的主要目的是:
1)確定路基預沉降值。
2)合理選用壓實機具;
3)按壓實度要求確定壓實遍數。
4)確定路基寬度內各層虛鋪厚度。
5)根據土壤類型、溼度、設備和現場條件選擇壓實方法。
(二)路基下管道回填夯實
(1)管道在路基範圍內時,管溝回填土的壓實度應符合《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的要求,管頂以上500mm範圍內不得使用壓路機。(採用人工夯實和蛙式夯實機夯實)
(2)當管道結構頂面至路床的覆土厚度不大於500mm時,應對管道結構進行加固。
(3)當管道結構頂面至路基的覆土厚度為500-800mm時,路基壓實時,應對管道結構採取防護或加固措施。
(三)路基壓實
(1)壓實方法(公式):重力壓實(靜壓)和振動壓實。
(2)土質路基壓實應遵循的原則:「先輕後重、先靜後振、先低後高、先慢後快,輪跡重疊。」壓路機最快速度不宜超過4km/h。
(3)碾壓應從路基邊緣向中心進行,滾輪外緣與路基邊緣保持安全距離。
(4)對不能碾壓的部位,用小夯機夯實,防止漏夯,夯擊面積重疊1/4~1/3。
三、土質路基壓實質量檢驗
(1)主要檢查各層的壓實度和撓度值,如不符合質量標準,應採取措施加以改進。
(2)路床應平整、堅實,無顯著輪跡、翻漿、波浪、起皮等現象。
(3)路堤邊坡密實、穩定、光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