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發明專利申請的審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審、公布、實審以及授權五個階段。
一、需提供的文件與材料1、提供必要信息: 發明人姓名、申請人姓名或名稱、國籍、地址及郵編等信息。發明專利是否要求提前公開,是否要求在提交申請的同時請求實質審查。是否要求提出費用減緩請求(僅適用於申請人為一個或多個自然人,或者申請人為一個法人,並符合一定條件的申請)。 2、委託書: 每一件申請需向專利局提交至少一份委託書。委託書必須是由申請人籤字或蓋章的原件。多個申請人可以單獨或聯合籤署委託書。申請時沒有提交委託書的,申請後可以補交,但須交納一定費用。 3、技術交底書: 包含發明名稱,該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該技術領域的現有技術情況,該發明的目的和實現該發明的技術方案,該技術的實施效果,必要時可提供附圖對發明進行說明。申請人可以提供電子版、書面形式的技術交底書,也可口述提供上述信息。 4、籤署委託代理合同 5、籤署申請權屬聲明 6、其他有關文件和材料(如蘇州市專利申請統計表、保藏證明、優先權信息等)
二、注意事項和相關說明一)代理說明1、建議申請人在申請專利前進行專利文獻檢索,以了解是否有和自己發明技術相同或相近的技術已經申請了專利,並將檢索到的資料交代理人參考。 2、涉及產品形狀或結構的產品發明可以申請實用新型。方法發明、用途發明或產品發明為無固定形狀的物質,通常只能申請發明專利,而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 3、代理人按照申請人提供的技術交底書的內容,撰寫申請文件:包括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附圖,在提交專利局前交申請人審閱並籤字。 4、我公司代申請人辦理向專利局繳納各種費用的手續,將專利局發出的各種通知書和要求及時轉交申請人,同時告知注意事項或提出相應建議。 5、申請人如果發生地址變動或聯繫人變動請及時通知我們,以免無法及時收到有關的通知和文件。二)程序性說明 1、申請人可以自申請日起算三年之內的任何時間提出實審請求。請求實審要支付審查費。如果希望早日授權,可以儘早提出實審請求。如果需要將該申請作為優先權進而提出新申請(包括PCT國際專利申請或向國外申請專利),那麼在申請時可以不提出實審請求。 2、申請人接到授權通知書和辦理登記手續通知書以後,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通知的要求辦理登記手續並繳納規定的費用。未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的,或者逾期辦理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的權利。 3、申請公布以後,申請人就獲得了臨時保護的權利,即自申請公布之日起,申請人就可要求實施其發明的單位或者個人支付費用。 4、授予專利權後,專利權人每年要繳納專利年費,逾期後有六個月的滯納期,仍可繳納年費,但要繳滯納金。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專利權自上一年度期滿之日起終止。 5、申請人可以主動聲明放棄或採用不繳納費用或不答覆專利局文件的方式放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 6、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或專利批准後,申請人隨時可以辦理轉讓手續。 7、如果申請人要申請外國專利,自中國申請日起算的一年之內委託涉外代理機構辦理向外國申請專利手續,可享受優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