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民司法,拯救「娃娃魚」致富夢——西峽法院助力民營企業為噪聲汙染維權
6月30日,室外烈日炎炎,西峽縣西坪鎮某大鯢養殖有限公司養殖區的溫度卻保持在26℃以下,涼爽舒適。在這裡,8000尾「娃娃魚」幼苗在技術人員的照顧下正迅速成長。「賠償款到得非常及時,一拿到錢我就買了這些魚苗和設備,剛好能趕上繁殖期,現在『娃娃魚』市場需求大,今年的效益不會差。」公司負責人老胡高興地對記者說。看著養殖場現在欣欣向榮的景象,誰能想到一個月前這家企業還面臨著生存危機。
修路爆破「娃娃魚」大面積死亡
大鯢俗稱「娃娃魚」,有重要的科研、營養及藥用價值,適宜生活在環境幽靜、水質清潔的地方。西峽縣位於伏牛山深處,生態環境較好,是河南省政府確定的省級大鯢自然保護區。老胡在這裡苦心經營大鯢養殖20餘年,規模發展到有種鯢748尾、稚鯢3000餘尾,價值約幾百萬元。
2013年春節過後,三門峽至淅川高速公路盧氏至西坪段土建工程開工,由中鐵四局集團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鐵四局四公司)承建。高速修好能給附近居民帶來很大便利,當大家都沉浸在喜悅中時,只有老胡悶悶不樂。自從距離養殖公司幾百米處的高速橋梁樁基開始施工後,巨大的爆破和挖掘聲接連不斷,養殖場的「娃娃魚」就開始停食,進而陸續受傷、死亡。老胡多次找到項目部協商,均無結果。傷心之餘,他將中鐵四局四公司告上法庭。
兩度起訴 索賠一波三折
2013年12月24日,西峽縣法院對該案進行了一審,法院以河南省水產科學研究院的事故調查報告為依據,確定爆破和大鯢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確定經濟損失為1385473元。後該案又經歷了二審維持原判,河南省高院駁回中鐵四局四公司再審申請,案結事了。
爆破停止了,一切恢復了平靜,可老胡的心卻還懸在半空。「還會不斷出現死魚,情況比我想像的更為嚴重。」
原來,受高強度噪聲和衝擊波的影響,此後幾年,本該產卵繁殖的種鯢均未正常繁殖,技術人員採取措施後仍沒有任何成效。公司籤訂的合同無法履行,內外交困,幾乎走到絕境。2017年12月,老胡再次向西峽縣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中鐵四局四公司再次賠償因噪聲和衝擊波汙染造成的經濟損失6080000元。
「錢賠了,責任也負了,過去幾年了,大鯢養殖過程中病死、不繁殖也是正常,怎麼能全讓我們負責呢?而且也超過訴訟時效了。」接到起訴狀,中鐵四局四公司很不理解。
依法裁判 是非曲直終落定
種鯢不繁殖是否與當年的爆破施工存在因果關係?針對雙方爭議,法院決定對現存200餘尾種鯢再次進行鑑定。
經過全國唯一一家鑑定種鯢性腺發育的權威機構鑑定,及雙方多次的辯論、質證,法院認為,大鯢生性喜靜怕聲,強聲刺激在孵化時會引起胚胎發育異常,也極易發生吐食,進而導致生長受到抑制、體質變差、延緩大鯢性腺成熟等。由於工地距離近,施工排水造成養殖用水惡化,這種損害會持續產生,不因停止施工而戛然而止。
「訴訟時效的起算點應自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從養殖公司開展自救可以推定他們當時並不知道損害會持續發生,所以未超訴訟時效。」該案承辦人、西峽縣法院民二庭庭長蘇曉偉說。
2019年11月11日,西峽縣法院判決中鐵四局四公司賠償老胡2226083元損失款。二審維持原判後,該公司主動做了賠償。「感謝人民法官,挽救了我們全家的希望。」6月15日,收到賠償款,老胡激動地為法官送來錦旗。
以案說法 發展經濟的同時企業應承擔更多社會責任
記者採訪了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莉,她說本案屬於典型的環境噪聲汙染案。所謂環境噪聲汙染,是指在工業生產、建築施工、交通運輸和社會生活中產生的聲音超過國家規定的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並幹擾周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現象。根據《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
本案中,有關機構的調查及司法鑑定等證據證明,被告工業生產中產生的環境噪聲是導致「娃娃魚」死亡、停止發育等的直接原因,二者具有因果關係。因此,被告應當對原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王莉表示,汙染後的賠償不是終點。如何在發展經濟的同時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盡最大努力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促進經濟與生態協調發展,是美麗中國建設背景下每一個現代企業都應當思考的問題。(來源:河南日報客戶端 記者 周青莎 通訊員 李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