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編制說明
本計量管理制度依據中鐵公司《計量管理制度》及結合本制梁場的實際情況而制定,在實施過程中結合六公司《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的要求,來實現制梁場對計量設備儀器的全過程管理。
二、制梁場計量管理員職責
1、自覺遵守《計量法》,認真執行計量法律、法規要求。
2、做好在用計量設備儀器的建檔、檢定、臺帳工作,妥善保存原始記錄和合格證。
3、及時辦理計量設備儀器流轉、報廢、入庫手續,做到帳、卡、物相符。
4、做好計量設備儀器標識管理工作,防止不合格器具繼續使用。
5、按計劃組織各相關部門開展計量設備、儀器的周檢和自檢工作,確保檢測設備的合格使用。
6、積極參加因計量原因引起的糾紛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
7、督促落實計量設備、儀器嚴格按照「監視和測量裝置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全過程控制。
8、做好信息反饋、接受各級計量部門的考核和監督。
三、計量設備儀器採購、入庫、流轉、降級、封存、報廢核准制度
1、各部門必須根據施工生產、生活、工作的需要編制計量檢測設備配置計劃,經場領導審核批准後,方可採購。
2、採購的計量設備儀器應有出廠合格證書和生產廠家獲得計量認可編號的標識,不合格者由採購部門及時退貨。
3、入庫的計量設備儀器須由計量管理人員註冊登記。
4、計量設備儀器流轉要嚴格交接手續,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分清責任及時檢修。
5、多功能測量裝置,某些功能已喪失,但檢測工作所需功能正常,經校準合格者可使用該正常功能部分。
6、對長期不使用的計量設備儀器,由使用部門提出封存請求,經制梁場計量管理員審核、報場領導審批後,辦理封存手續,張貼封存標識,同時調整周檢計劃。
7、封存的計量設備儀器超過半年的要對其進行啟封檢查。
8、封存的計量設備儀器需用時,由使用提出啟用申請,經批准啟封的計量設備儀器必須經檢定合格後才能使用。
9、對使用日久無法修復的不合格計量儀器設備,由使用部門提出報廢申請,經上級計量管理部門和公司中心試驗室核實批准後可進行報廢處理。
10、對嚴重損壞或遺失計量設備儀器者,由使用者寫明原因給所在部門,經單位領導查明情況,追究責任、籤證賠償意見,送上級計量管理部門辦理報廢損失手續,並填卡備案。
11、凡有計量設備、儀器報廢,須根據需要按種類型號及時配置新計量設備儀器以滿足檢測的需要。
12、計量設備儀器臺帳和周檢計劃應進行動態管理,並定期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計量標準使用維護制度
本制度明確計量標準負責人和檢定/校準人員對計量標準的使用、維護等工作的具體要求和辦理程序。
1、標準器和配套設備的存放應滿足檢定規程所要求的環境條件,使之滿足計量標準的計量特性的要求。
2、作好計量標準維護工作和相應的記錄。
3、計量標準的使用要正確合理,一定要按操作規程進行檢定,不得超載使用,作好相應的履歷表記錄。
4、計量標準出現故障,要及時進行維修,修復後一定要檢定合格後才能進行工作,作好相應的維修記錄。
5、計量標準更換、封存與撤銷按JJF1033-2001中的9.1、9.2的要求進行,並在計量標準履歷表中作出相應的記錄。
五、計量標準周期檢定製度
計量管理人員應在年末或年初制定標準器及配套設備的周期檢定表,經計量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執行。
1、計量標準的檢定周期必須按國家計量行政管理部門確定的周期安排,不得延長。
2、計量標準的受檢率必須達100%,受檢合格率亦要求達100%,否則將更新計量標準器或配套設備,並記錄在案。
3、計量標準器必須達到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授權機構檢定,配套設備如果自建了標準,可按規程檢定,否則須送到國家法定計量技術機構或授權機構檢定。
4、計量標準在必要時(如使用頻繁),須在兩次周期之間進行運行檢查,確保計量標準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5、如果計量標準發生偏離(如溫度的變化等),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偏離。
6、檢定/校準人員應認真填寫計量標準履歷表和歷史記錄卡,其檢定證書和技術資料應長期保存。
7、計量標準檢定合格後,其標準器應貼上彩標「計量標準」和「合格證」,配套設備貼上「合格證」。
8、計量標準的標準器和配套設備均納入「A類」管理。
六、原始記錄及證書核驗制度
為確保檢定記錄和證書的準確可靠,本制度明確提出檢定過程中的實際操作、原始記錄、數據處理、證書填寫、數據覆核和證書籤發的各項要求。
1、檢定/校準人員必須依據檢定規程,按操作程序進行檢定,不得違反。
2、檢定/校準人員須按規程要求如實填寫檢定記錄,應字跡清楚、項目齊全,不得任意塗改和編造數據。檢定記錄應有檢定人員和覆核人員籤名。
3、數據處理要求正確,數據的有效位和數據修約及數據運算均要符合要求。
4、證書的填寫應按檢定規程的要求,項目齊全、字跡清晰,應有檢定人員、覆核人員、計量負責人的籤名,證書應有相應的檢測數據。
5、覆核人員在認真審核無誤後,才能在檢定記錄和證書上簽字。若覆核中發現問題,應及時指出,作好記錄。必要時覆核人員應重新進行檢定,找出問題的所在。
6、檢定記錄和證書的填寫和籤字不得使用鉛筆和園珠筆,應使用蘭色或黑色自來水筆或籤字筆。
7、計量負責人審批籤字後,應對檢定證書的結果負責。
8、檢定記錄和證書由管理人員妥善保管,證書複印件隨被檢計量檢測設備交使用人保管。
9、檢定記錄和證書,任何人無權更改;需要查閱檢定記錄時,須經計量負責人同意後方可進行。
七、事故報告制度
本制度明確了對計量標準、檢定/校準人員的安全要求及工作責任事故,並對事故的發現、報告、處理作了相應規定。
1、試驗室的用電用水防火等安全設施應滿足檢定的要求,確保計量標準和檢定人員的安全。
2、計量檢測事故分自然事故和責任事故,其性質由計量負責人和相關技術人員和職能部門負責人共同確認,如果不能取得共識,可請上級計量部門派專家認定。
3、凡因計量標準本身質量問題而在使用中出現的事故屬自然事故;因違反操作規程或因工作失職而造成的事故屬於責任事故。
4、計量標準出現事故時,必須先關機,並維護好現場,當事人應及時向計量負責人和相關部門報告。並按第二條規定確認事故性質。如隱瞞不報,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按單位有關規定處理。
5、屬於責任事故者,必須寫出書面檢查,由部門領導籤署意見後,由計量負責人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責任者的認識態度和事故大小,提出處理建議,由主管領導審批後,作出通報批評和罰款處理。
6、計量管理員應妥善保存好事故有關記錄和處理文件。
八、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本制度明確了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的內容,設置專人管理,確定了借閱、保存等方面的具體要求。
1、計量標準技術檔案的內容包括:
1.1 計量標準考核(複查)申請書;
1.2 計量標準技術報告;
1.3 計量標準考核證書;
1.4 計量標準履曆書;
1.5 計量標準操作程序;
1.6 計量檢定規程及計量技術規範;
1.7 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
1.8 計量器具使用說明書;
1.9 計量器具檢定證書;
1.10 計量標準測量重複性考核記錄;
1.11 計量標準穩定性考核記錄;
1.12 計量標準更換申請表;
1.13 計量標準封存(或撤銷)申請表;
1.14 檢定員證(複印件);
1.15 計量標準六項管理制度。
2、計量標準由計量管理人員(或檢定人員)專門管理,妥善保存。
3、計量標準技術資料不得隨意借閱,有必要借閱時,須經計量負責人同意,並進行登記,明確借閱內容和時間。歸還時應進行驗證。
4、計量標準技術資料應妥善長期保存,以利於追溯。
九、計量人員培訓、考核、獎勵制度
1、計量人員必須認真學習計量法規及技術業務知識,熟悉企業經營管理對計量工作的要求,不斷提高計量技術和管理水平。
2、專業計量檢定人員應經過培訓,獲取政府計量部門頒發的相關項目的檢定資格證後,方可上崗。
3、對計量人員的考核按計量管理各項指標的完成情況、計量法規的宣傳貫徹、計量設備儀器周檢工作、計量設備儀器臺帳、檔案管理等各項情況進行考核。
4、為計量管理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給予適當的獎勵。
5、對不執行計量管理制度、控制程序和影響、阻礙計量工作正常開展以及不能按時完成計量任務的,應給予批評教育,嚴重者作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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