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青島市生態環境局日前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聯合印發《青島市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工作指南》),自7月1日起施行。
施行後,評審時限將由國家規定的40個工作日壓縮至10個工作日,這一速度目前在全國處於領先水平,青島市也成為山東省唯一一個制定公布《工作指南》的城市。
據了解,《工作指南》是青島市「為企業護航」、助力「六穩」「六保」、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打好淨土保衛戰的一項重要工作舉措,分別從簡化流程、創新方式、加強服務等多方面對評審實施流程再造,內容包括適用範圍、組織評審機制、評審程序、評審後的管理和其他事項等5部分。
《工作指南》明確規定四類地塊需要進行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的評審,這四類分別是:經土壤汙染狀況普查、詳查、監測、現場檢查等方式表明有土壤汙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地塊;用途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土壤汙染重點監管單位擬變更生產經營用地的用途或者其土地使用權擬收回、轉讓的建設用地地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的其他情形的建設用地地塊。
《工作指南》還對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申請、受理、評審、結果告知等各環節的要求和時限進行了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申請人,從事調查的技術單位、專家、第三方專業機構,生態環境及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的相關責任。
評審提速:3+6+1=10 壓縮時限全國領先
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確定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前實施的一項重要制度,是確保汙染地塊安全利用、讓群眾住得安心的一項重要保障。
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副局級領導幹部王怡介紹:「自2019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汙染防治法》實施以來,全市共有128個地塊通過了土壤汙染狀況調查評審並安全開發利用。但在實際操作中,出現了評審流程複雜、耗時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項目落地。」
對此,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積極組織專家進行廣泛論證調研,借力「為企業護航」行動,深化制度創新,加快流程再造,對建設用地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進行了研究梳理,將評審時限由國家規定的40個工作日壓縮到10個工作日。
具體來看,這10個工作日包括:申請人在申請前首先在全國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創建帳號,並上傳申請材料,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受理;受理後6個工作日內以專家評審會或者專家函審的方式完成評審;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在1個工作日內將評審意見下達。
王怡介紹:「目前青島市是全省唯一一個制定《工作指南》的地級市,濟南等省內其他城市依據國家評審指南實施,辦理時限為40個工作日。青島市這項工作在全國處於領先水平。據了解,目前上海的規定是13個工作日,深圳是11個工作日(不包括評審環節),南京是30個工作日,鄭州是35個工作日,而青島10個工作日評審時限是最短的。」
《工作指南》還提出,評審工作的申請、組織評審、結果告知將實現全過程網上辦理。
為確保評審工作正常進行,市生態環境局率先以網絡視頻會議的形式組織專家評審。《工作指南》發布後,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將繼續採取這一形式。
具體操作流程為:申請人可電話向各區(市)生態環境分局申請全國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帳號,將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材料上傳至管理系統。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受理後將組織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束後,市生態環境局將評審意見上傳至全國汙染地塊土壤環境管理系統,評審意見上傳後即為評審結果告知。申請人、生態環境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均可通過管理系統查詢、使用。
流程再造:實現「提速」又「提質」
評審提速是否會對調查質量產生影響?從《工作指南》中看到,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對評審流程進行了創新設計。
眾所周知,在建設用地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評審工作中,現場踏勘是評審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工作指南》中所提到的全過程網上評審,並不是取消了現場勘驗,而是將這個環節提至受理之前,即申請人申請帳號後,生態環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就提前進行現場踏勘。
為保證評審時限,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還對受理審核環節進行了流程再造。在受理環節,不僅對材料的齊全性進行審核,還對調查報告基本內容進行審核,提高報告評審的通過率。對材料不齊全、調查報告內容不完整、不符合調查程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予以補正,縮短了申請人的辦理時限,提高了調查報告質量。
在創新評審方式上,由原來單一的專家評審會議改變為評審會議與專家函審相結合的方式,對汙染類型單一、技術性不複雜的地塊,通過電子郵件的方式發給專家進行函審。
監督管理:加強對調查單位的約束和引導
《工作指南》中明確了申請人和從事土壤汙染狀況調查的技術單位、專家、第三方評審機構的責任和義務,生態環境部門和自然資源部門對土壤汙染狀況調查活動工作依法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過程中相關環境違法行為。同時,通過對外公布評審情況、監督性監測、納入信用體系管理等方式,約束和引導調查單位的從業行為。
在事後管理中,對經過評審表明有環境風險的建設用地,將納入汙染地塊名錄,對土壤汙染狀況調查報告通過評審後,發現存在未查明的汙染(包括汙染物或汙染區域),組織評審部門可要求補充開展土壤汙染狀況調查並重新評審。
為暢通溝通途徑,提高服務質量,《工作指南》公布了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及各區(市)生態環境分局的諮詢電話,申請人可以電話諮詢相關業務。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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