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文章《自己抄襲自己,致已批准國自然被撤銷,並取消申請資格3年》,其中有一個案例特別引人關注:
某高校A教授的當年一份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申請書X,與B教授同年的另外一個聯合基金項目申請書Y,相似度極高。經過國家基金委的查證,證實了申請書X是A教授作為負責人自己撰寫的,並未抄襲B教授的申請書,而B教授申請的聯合基金由於叫A教授掛名,因此A教授沒有做任何修改,就直接把申請書X的內容原封不動地搬運到B教授的申請書Y上,以為都是A教授自己撰寫的,應該不會被系統認為抄襲吧,萬萬沒想到的是,這個系統是認定自己也會抄襲自己的,所以結果兩敗俱傷。
因為國家基金委已經批准了A教授的申請書X,此時不但追回了已撥付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還要取消A教授申請資格3年,B教授因為不知情沒有受到任何處罰。
因此,以後提交申請書或者與別的教授合作聯合撰寫申請書,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當年申請書的主體研究內容,一定要跟自己以往提交過任意一份申請書存在較大不同,或者說,不能跟以往提交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系統的任何一份申請書內容一樣。
第二,有些教授喜歡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書的內容,稍微修改,再拿去申報省級項目或者其他地市級項目,這樣的申請書用過一次沒被發現還好,最好不能用第二次,也就是說,最好不要拿用過的省級申請書去申請國家級項目,因為這樣有可能已經被其他人盜版提交過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系統,也存在自己抄襲自己的可能。
第三,申請書的個人簡歷,也最好要經常更新,不要一直重複使用完全一樣的那幾百個字簡歷,這樣很容易就被系統查出完全雷同的警示。畢竟做研究的教授,哪有可能每年的個人簡歷都一樣,如果研究方向差不多沒變,最起碼每年的論文也要寫得不一樣吧。
你想要害你自己可以,但是一旦真的被認定為自己抄襲自己,也會連累整個學校未來今年的申請項目總數和名聲,這就不很厚道了。
最後,希望俺這些小小的個人建議能夠引起各位專家和學者的重視,小心才能不會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