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儀是道教齋醮中一種常見儀式,它以行儀的道士手持光輝朗明的「燈」為特徵, 以象徵上照諸天,下照地獄。燈儀一般都在日落以後舉行。燈,是道教齋醮法事中頻繁使用的法器。在齋醮壇場上,燃燈與燒香同樣重要。凡舉行有關燃燈祭招的儀式,即謂之燈儀,這是道教齋醮的一種常用科儀。
燈儀以行儀的道士手持光輝朗明的"燈"為特徵,以象徵上照諸天,下照地獄。燈儀一般都在日落以後舉行。現存《道藏》中的燈儀約有二十種,分屬金籙和黃籙兩類。例如:金籙類的《玉皇十七慈光燈儀》《上清十一曜燈儀》《三官燈儀》《南鬥延壽燈儀》《北鬥七元星燈儀》《北鬥本命延壽燈儀》等,黃籙類的《黃籙九陽梵氣燈儀》《黃籙九巵燈儀》《黃籙破獄燈儀》《黃籙五苦輪燈儀》等。
宋代道士朱法滿的《要修科儀戒律鈔》引《金籙簡文》稱:"燃燈威儀,功德至重,上照諸天,下明諸地,八方九夜,並見光明。侍燈之官,勤為用意,每令燈光,竟夕明真。"中國古代祭儀中有火祭的記載,《周禮》稱「凡祭祀,則祭祀」,爟即火。但是並無燈儀。
據文獻記載,大約秦漢時的帝王宮室中就已有「青玉五枝燈」、「百華燈樹」和「芳苡燈」等。兩晉南北朝時,燈開始進入士大夫階層的生活。西晉傅玄有《燈銘》,北周庾信有《燈賦》,梁江淹也有《燈賦》,還分述大王之燈的華豔,庶人之燈的窮樸。
南朝宋道士陸修靜在《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戒罰燈祝願儀》述及醮壇執事就有「侍燈」之職,稱其職能為"景臨西方,備辦燈具,依法安置,光滔火燃,恆使明朗,並稱如使燈火中滅,罰香一斤。北周武帝宇文邕編集的《無上秘要》述及三皇齋等各種齋法時,各有醮壇設燈的記載,例如,三皇齋設壇方二丈四尺,四方各列九燈,共三十六枚。
金籙齋法在四季燃燈時數量各有不同,少則三燈,多則一千二百燈;太真上、中、下元品燃燈也有不同,其中,上元齋法燃燈上極九十燈,中可六十燈,下可三十燈,中下元齋法燃燈數略少。
另外還須在太歲、年命上二處燃燈,令晝夜恆,餘燈則白日不須明,如逢天雨僅於齋堂燃太歲、本命二燈便足,餘者可缺。盟真齋於家中庭,安一長燈,令高九尺,於一燈上燃九燈火,每令光明,上照九玄諸天福堂,下照九地無極世界,以使九幽之中,長徒餓鬼,責役死魂,身受光明,普見命根。因此,燈在醮壇上的作用僅僅是照徹幽暗的作用。
燈儀的歷史
同時,道士在齋儀中,除了燃燈、禮燈以外,也將燃燈同內修結合起來,認為燃燈能使神歸於形,《無上秘要》引《洞真天關三圖七星移度經》稱:「子學神真之道,處虛宮之上、瓊宮之內,不知明燈以自映通玄光於五臟之內,因得明矣,形體之神因得歸也。子若能暮明燈於本命,朝明燈於行年,恆明燈於太歲上,三處願念,即體澄氣正,真光內照,萬神朗清,元君奉法,施行三年,即致夜光,……行之九年,身體光明,徹視萬裡。」
另外,也將燃燈同念誦和叩齒等儀式或方術結合起來,《無上秘要》引《洞真智慧大戒經》,有「明燈頌」五言、二十六句以及叩齒三通的提示,稱「徒燃燈而不知此誦,六天魔府不過人死命,八方諸天不遣玉童玉女,飛天神人不降於子矣。
十方三界,不度兆仙名於東華南宮,不受子七祖父母化生之道」。約於唐末杜光庭時代,禮燈之法已經形成,杜光庭在《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十九「禮燈儀」一節中,有注稱,「燃燈威儀」,法師率眾每夜旋繞燈下,依位咒祝。在南宋時期,靈寶齋法中首先出現了九幽燈儀、血湖燈儀等與「破獄」有關的黃籙類燈儀。
杜光庭《太上黃籙齋儀》卷五六說:「夫禮燈之法,出金錄簡文。凡修齋行道,以燒香燃燈最為急務。香者,傳心達信,上感真靈:燈者,破暗燭幽,下開泉夜。長夜地獄,苦魂滯魄,乘此光明,方得解脫。」
宋代朱法滿《要修科儀戒律鈔》卷八曰:「夫就齋入靜,燈燭居先,朗耀八門,光輝九夜,續明之功既舉,長更之福可修」、「燃燈威儀,功德至重,上照諸天,下照諸地,八方九夜,並見光明。侍燈之官,勤為用意,每令燈光,竟夕明真」。
寧全真《上清靈寶大法》卷三二亦說:「大抵燒香燃燈為齋功之首,其餘事可增減,卻所不論,唯法天象地,於燈燭宜從厚也。」
由此可知,道教認為行道禮誦,燈燭為急。燈燭可以續明破暗,上映無極福堂,下通九幽地獄,是最上乘的一種功德。
道教燈儀的由來,源於秦漢。古代祭儀中有火祭的記載,但並無燈儀。秦漢皇宮中有青玉五枝燈、百華樹燈等,燈已被用於宮廷祭祀。至漢代,有祀太乙之俗,在宮中燃太乙燈,通宵禮祀。
兩晉南北朝時,燈才進入士大夫和庶民的生活之中。在文學作品中,已出現贊詠燈的篇章,西晉傅玄撰《庭燎詩》曰:「元正始朝享,萬固執圭璋。枝燈若火樹,庭燎繼天光。」
梁代江淹也有《燈賦》,述及大王之燈:「銅華金擎,錯質樓形,碧為雲氣,玉為仙靈,雙流為枝,豔帳充庭」。同時,該文也談及庶人之燈,可見燈之使用已漸普及。
道教燈儀的出現,始於劉宋時期。陸修靜制訂齋醮科儀時,已制訂燃燈禮儀。陸修靜《燃燈禮祝威儀》中有《明燈贊》三首,其一曰:「丹精寄太元,玄陽空中響。舍形滅苦根,幽妙至真想。垂華不現實,因緣示光象。我身亦如之,乘化託流景。」
顯然,此《明燈贊》與文士們的《燈銘》、《燈賦》不同,它已融入了道教的理論。在後世齋醮法壇上,此贊遂成為流傳千古的禮燈詞。杜光庭《明燈頌》:「太上散十方,華燈通精誠。諸天悉輝耀,諸地皆朗明。我身亦光徹,五臟生華榮。炎景照太無,超想通玉京。」即是據陸修靜《明燈贊》第一首改編。
在南北朝之際,對齋醮壇場法燈的文化內涵,已有了粗略的解釋,陸修靜《洞玄靈寶齋說光燭成罰燈祝願儀》說:「法燭:法者,規矩之謂,總稱曰法,規圓矩方,萬物從之得正者也。燭者,有光之物,佐月輔日,開昏朗暗,用其明得有所見也。邪曲無法則無以自正,用法無明則莫見得失,欲正不可無法,用法不可無明。」
在這個時代,齋醮壇場法師六職中,已專設侍燈法師,其職能為「景臨西方,備辦燈具,依法安置,火滔火燃,恆使明朗」。此人負責備辦燈具,依法設置燈燭,務必使法燈明朗,照徹齋壇,保證齋醮如儀舉行。
北周《無上秘要》述及三皇齋、盟真齋、金籙齋、黃籙齋、下元齋、中元齋、上元齋等時,亦有設燈祭招的記載,稱醮壇之燈使「九幽之中,長徒餓鬼,責役死魂,身受光明,普見命根,於是自悟,一時回心,鹹使思善,念還福門,五苦解脫,三途蒙遷,宿對解釋,地獄寧閒。」
同時,道教將禮燈之儀同內修相結合。其書卷六六引《洞真天關三圖七星移度經》說:「子學神真之道,處虛宮之上,瓊房之內,不知明燈以自映,通玄光於五臟之內,因得明矣,形體之神因得歸也。」
又言:「子若能暮明燈於本命,朝明燈於行年,恆明燈於太歲上,三處願念,即體澄氣正,真光內照,萬神朗清,元君奉法,施行三年,即致夜光童子二十四人,玄光自然而明,又不明燈而通光也。得吾此道,行之九年,身體光明,徹視萬裡。」
《上清洞玄明燈上經》亦曰:明燈之儀,上象星辰,次耀七祖,神妙難宣,「修之三年,白日升天。」
《洞玄靈寶道學科儀》卷下《燃燈品》說得更清楚:於本命上燃三燈,以照三魂;行年上燃七燈,以照七魄;太歲上燃一燈,以照一身;大墓上燃三燈,小墓上五燈,堂前燃七燈,以照七祖;中庭九燈,以照九幽;夾門二燈,以照宮宅。
地戶上二十四燈,以照二十四生氣;向八方燃八燈,以照八卦;四面中央九燈,以照九宮;四面十方燃十燈,以照十方;二十八燈,以照二十八宿;三十二燈,以照三十二天;五燈分子五方,以照五獄。合一百五十三燈。
此是六朝時期燃燈之法最詳細的記載。其後,杜光庭述金籙齋禮燈之法,在此古制基礎上又增加了道戶上的二燈,天門上的四燈。前者取法於三十二天,後者取法於三十六天,都包含著道教教義思想。
道教燈儀經歷了一個逐漸形成完善的過程。各種齋醮儀式都有燃燈的規定,而各種燈儀都自有其功用。燈燭的功能不僅在於照徹夜晚的壇場,使晚壇齋醮能夠如期舉行,更主要的是具有內在的拯救功能。
《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九論燃燈的功用說:「隕陽立象,天地分形,晝夜既殊,晦明有異。所以清浮表質,諸天為仙聖之都;濁厚流形,諸地為鬼神之府······我天尊大慈悲憫,弘濟多門,垂燃燈之文,以續明照夜,靈光所及,罪惱皆除。更乘懺拔之緣,使遂往生之願。」
經文明白指出,道教之法燭與百姓之俗燈,根本區別不在於其外表的形式,而是在於內涵的意蘊。前者的旨趣在於開明萬陰幽暗,拔度鬼魂;後者的功能僅在於驅暗照明。
基於濟世度人的原則,不同類型的燈儀中所包含的意義亦有所區別。如三皇齋壇四方各設九燈,稱為列四九之燈,法象三十六天;盟真齋在齋主家中設壇,於壇場中庭安一九尺高的長燈,在長燈上燃九盞燈火,九盞燈火表示上照九玄諸天福堂,下照九地無極世界。
金籙齋根據春夏秋冬的季節燃燈,其燃燈規定是:春天燃九燈,也可燃九十燈,或者九百燈;夏天燃三燈,也可燃三十燈,或者燃三百燈;秋天燃七燈,也可燃七十燈,或者燃七百燈;冬天燃五燈,也可燃五十燈,或者燃五百燈;四季則燃十二燈,也可燃一百二十燈,或者燃一千二百燈。
此外,還要在齋壇中央設一九尺長燈,燈上安置九盞燈火,用以羅列光明,照徹九幽長夜之府:「九幽開明,光入無窮,三景朗照,天地安寧,星宿復位,四時和平,萬災鹹消,兵疫不行」,天人歡泰,因運興隆。
唐宋道教的燈壇設置,是按照二十八宿星圖,各依星象之燃燈,在每宿點燃一燈。燃燈之法既體現出道教的教義思想,又有天文曆法的依據,燈儀中的星宿圖式,即源於正史《天文志》及渾天儀。
上述一百五十九燈是壇外的燈,如果加上壇內設置的燈,則多達三百一十三燈。在實際齋醮法事中,設置燈數的多少,可以據齋主財力大小而定,但道教主張燈燭宜盡力而為,齋壇燃燈以豐厚為上。
唐宋道教的燃燈之法,主要有玉皇燈、三途五苦燈、南鬥燈、北鬥燈、周天燈、弧矢燈、九宮八卦燈、三十二天燈、諸大地獄燈壇,每種燈法都有相應的禮燈儀式。寧全真《靈寶領教濟度金書》就收錄有上述燈法的燈儀。
當代臺灣道教燈儀設置的鬥燈,成為醮壇最醒目的一大文化景觀。鬥是一圓柱形的容器,裡面盛放八分滿白米,中央插一枝彩傘,柄上貼著信士生辰、名姓的標籤,彩傘前設置一盞鬥燈。
此燈象徵信士元神,須保持常明不熄。鬥,代表天宇。米,代表萬星布滿宇宙。鬥的四方各置四種器具。南方置有剪刀,代表朱雀;北方置有鏡子,代表玄武;東方置有秤,代表青龍;西方置有尺,代表白虎。
法師依四方之位,召將祈告,聚五方之真氣,使延生齋主「散輝流芳,淘溉身形,五氣混合,天地長並,一心歸命,願得長生」。
道教燈儀中以燈作為主要法器。由於燈和光明聯結在一起,燈儀就具有「照耀諸天,續明破暗,下通九幽地獄,上映無極福堂」的功能,以燈儀表現道教徒追求光明的教義思想內容。
其次,燈儀又多同光照地獄、拔度幽魂有關,因此,燈儀又具有「破毀鐵圍羅酆幽陰」,萬神護送幽魂,「徑詣人天,隨品受化,更生福鄉」的功能。
在此,道教賦予法燈以道的靈力,可以洞開幽冥世界,照徹漫漫長夜中的罪魂。正如杜光庭所曰:「燃燈威儀,功德至重,上照諸天,下照諸地。八方九夜,並見光明,見此燈者,皆罪滅福生。」
燈儀在道教科儀中的重要作用,因為它可以祈福驅災,拔亡度靈,深切地顯示了道教對社會與民眾的誠摯的關杯。這種永恆的關愛從人生的初始一直延續到終極,擴展到七祖眾靈,最能代表道教慈悲救世的大乘理念,因而千古尤盛,至今仍被運以濟世。
分燈科儀,是在唐宋時從禮燈儀式中衍化出的最具道教思想特色的一種儀式。道教認為薦拔亡靈,照破幽暗之燈,須得慧光之法,故在燈儀中衍化出分燈之法。分燈請光,用陽燧(神光寶鏡)取慧光,自一分三,從三至九,九九變化,而生萬光,這就是散一為萬。
分燈科儀先要請光,即在建壇日正午,書請光符二道,用陽燧中取火,點燃元始天尊神位前燭燈。道教認為取日中真火可以下徹九幽,意在以天上之陽光,開地下之幽暗。
請光分燈科儀的方法是:法師向東南或三清前備香案,在正午時焚香設拜,叩齒九通,長跪望天門啟奏事意,然後念太陽回耀神咒:「明哉太陽輝,神光洞三清,散玄真內,靈煙生紫庭。控御乘風煙,飄飄入無形,急急如律令!」
法師用陽燧取日中真火,此火象徵太陽正氣,用慧光符點燃符燭,此燭稱為傳光燭。法師首先行分燈法,用傳光燭點燃玉清前的燈,再逐一點燃上清、太清前的燈燭。三清燈火在齋期須連續燃點,不可一刻有缺,分燈、破獄、鍊度火池,都要用此燈火,表示借太陽正氣以開朗重陰。
當代香港道教齋醮,在建醮第一天晚上,亦要舉行分燈儀式。分燈時高功首先向神靈獻茶酒奏文,然後當眾緣首將小燭插進壇上香爐時,高功念唱贊文:「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普照天地,光明見清。」
侍燈法師舉燈,高功、都講、奉經分別將大燭奉獻玉清、上清、太清,其餘法師舉小燭繞行,表演迴旋、天輪燈、地輪燈燈法,壇場上眾多小燭迴旋轉遞,表現出分燈儀特有的美景與壯觀。道教分燈科燈燈相續,煥映萬天,照明九地,形象地表現出大道生物之神功,元始開天之妙化。
破九獄燈儀,首先要在齋壇設立九獄,並依法安置九獄燈。選擇齋壇東南方地戶位置,用土沙砌成九獄,分別象徵東、南、西、北、東北、東南、西南、西北、中央九方。
九壇長寬都是二尺,獄壇四維總計六平方尺,此表示法地之陰,極二六之象。每獄作四角三曲,宛如地獄之形,每獄各燃三盞燈,九獄共二十七炬。九獄之中心,隨方立牌,牌上書寫破地獄符,背寫獄名,獄牌後立青竹九竿,各長九尺,九根竹竿上各懸掛青色破獄幡;幡上亦依式書符。
在幡頂書九獄符,稱為九格首符,在幡兩側寫破獄符咒、告文。在幡足寫某符告下某獄。法師每破一獄,即焚燒一幡,復掛黃色一天幡,最後在九獄中立大幡一首,書青玄寶號。此幡任風飄揚,亡魂萬罪皆滅,這樣即表示地獄開光,亡靈登真。高功在破獄時,先要在燈火上焚燒毀鎖符、張門符,焚符前宣二符告文。
為了體現光照地獄、拔度亡魂,解脫輪迴的願望,《無上黃籙大齋立成儀》卷十九稱:「幽冥之界,無復光明,當晝景之時,猶如重霧,及昏瞑之後,更甚陰霾,長夜罪魂,無由開朗。眾生或無善業夙有罪根,歿世以來,沉淪地獄,受諸惡報,幽閉酆都,不睹三光,動經億劫。我天尊大慈悲愍,弘濟多門。垂燃燈之文,以續明照夜,靈光所及,罪惱皆除,更乘懺拔之緣,便遂往生之願。」
「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無上道心,依按科格,來詣齋所,齋備香油,為國主、帝王、君臣、父子,三途九夜,若幽若明,依法然燈,照燭內外,上映諸天之上、福堂之中,下照九地之下、地獄之內,使苦魂超度幽爽開光,九祖升天,三途黑暗,福霑一切,功德無窮,當知此人積劫善緣,必得成道。」
宋元以後,九幽燈儀演習十分普遍。據《靈寶無量度人上經大法》稱:「昔祖師所說三元簡文,燃燈科式最為禁重,而重陰一照,萬苦停辛,鐵獄無窮,蒙光開爽。黃籙科九幽齋儀,有回耀輪燈、九巵神燈、九獄神燈,破昏暗於長夜,照苦爽於三途,假天象之慧力,分上聖之威光,照徹寒扃,普開冥壤。」
法師於日中時分,以符咒從陽燧取火,點天尊前明燭一炬。入夜,法師與侍燈在天尊前分請燈光於壇,「燃燈光,照徹於冥陰,使幽爽立度於開泰」。然後,行攝召之法,明九幽之獄而能破其幽暗,可度亡魂。
法師破幽之法,就是「左手掐中指中,隨方化身,取本方氣而吹彈」,心中存自身為破獄各方之高真,同時東方步丁罡九步,南方三步,西方七步,北方五步,四維並五步,中央則丁罡一十二步。
周思得《上清靈寶濟度大成金書》卷二四:九幽燈儀,以淨砂鋪九幽之獄於壇場之地,燃點壇燈,「破皆暗於長夜,照苦爽於三途,假天象之慧力,分上聖之威光,照徹寒同,晉開冥垠。」
九幽神燈的製作,據古法,「於靈壇廣殿眾聖之前,分為九樹,依九位陳列,樹別九盞,或一樹九層,層別九卮,九九之數,法天象地,下開九夜,上達九玄,濟存拔亡,最為聖福。」法師於日中時分,以符咒從陽隧取火,點天尊前明燭一炬。
入夜,法師與侍燈在天尊前分清燈光於壇,「燃燈光,照徹於冥明,使幽爽立席於開泰。」然後,行攝召之法,明九幽之獄而破其幽暗,可度亡魂。法師「左手掐中指中,隨方化身,取本方氣而吹彈。」自存為破獄各方之高真,同時,在東方步丁是九步,南方三步,西方七步,北方五步,四維並五步,中央則丁罡一十二步。
破諸大地獄燈儀。《靈寶玉鑑》卷一:「齋法中每以然燈為首,所以法天象地。故每遇建齋,必於宿建之夕,請光分燈,以法日月星鬥之懸象。令壇所內外洞明,上下交映,庶乎可以擬大浮黎土之流精玉光,洞煥太空,七寶林中之無極光明,照無極世界。」
「凡所謂上聖高尊,妙行真人,天真大神,無極聖眾,皆傾光回駕矣。然燈破暗之法,蓋為死魂一墮重陰,漫慢長夜,非有陽光照燭,超出良難。故必法天象地,然燈告符。夫謂法天象地者,上法日月星辰之懸象,下布八卦九宮之方隅,以交接陽光,開明幽暗,使亡魂乘光得度也。」
「非直藉此燈焰焰熒煌,為觀美也。存念精專,此作則彼應也。謂之破獄者,全在法師運自已之陽光,以混合燈光,上接九天之陽光,以遍照三界九幽。使亙天徹地,皆有光明,凡墮幽冥,皆得乘光而超出,一時神通變化。凡所謂獄,皆無有矣。」
《靈寶玉鑑》卷一:「靈寶濟度一法,水火鍊度,其至要也。人生清明在躬,氣完理具,此心真體,妙用與造化者遊。生則為聖為賢,死則魄降於地,魂升於天。由其良心善性,不為事物侵亂。」
「故一氣之聚散,皆順乎自然之理。其有至人高士,煉真陽,合衝氣,存無守有,體玄入虛,道備功成,則高超物表,奚有於幽冥之沉淪。惟昧者感於情,役於氣,梏於有,已肆欲戕真,執而不化,則其死也業識不免,沉滯幽冥。此鍊度之法所以施也。」
「鍊度者,以我身中之陰陽造化,混合天地陰陽之造化,為淪於幽冥者,復其一初之陰陽造化也。夫謂我身之陰陽造化者,神與氣也。神為氣之母,神動則氣隨也。所設有形之水火者,假天之象,地之形,日精月華之真炁。」
「又假諸符篆,以神其變化,使死魂復得真精合凝之妙,而仙化成人也。然後以我之知,覺彼之知,以我之覺,覺彼之覺。則死魂自然一真澄湛,與道合真,天上人間,無往不可,煉之而後度之,故總謂之鍊度也。」
《靈寶玉鑑》卷一:「血湖地獄者,由幽冥之宰物者,隨死者之冤結而化見也。人莫不由父生母養,以成幻質。惟婦人自妊娠以至娩乳,苦厄良多。有懷胎而死,有既產而亡,或母死而子存,或母存而子死,或子母俱殞於臨蓐之頃,亦有俱喪於既產之餘。」
「是皆其前生仇讎,託胎報復。至有以藥毒自墮其所孕,亦有以多子而不育其所生。彼安身立命之念既孤,則負屈銜冤之心莫釋。死則魂系血湖,以受報對,動經億劫,無有出期。非建大齋,莫能超度。」
「故靈寶大法中有玉光一品,專一拔度血湖。拜表上章,行符告簡,次第有科。既以天將攝其魂,復以天醫療其疾,神水滌其腥穢,法食消其饑渴,然後釋其執著之想,開其超度之方,妙用神功,盡在行持之士也。」
「儒家每謂人死則遊魂為變,體魄不能生,將與草木同一腐壞,尚奚腥穢饑渴之為害哉。又曰:縱令冥府誠有牢獄枷鎖,一如陽世官府,亦將何所設施。殊不知其身雖死,覺性尚昏,故口體之念不能遽忘。」
「又況抱屈銜冤者,每思報復,其不平之氣不能自散,必質之於司幽冥造化者,以求直焉。其仇家生前果有其惡,自亦不能釋然於懷,其魂氣隨其念而有其獄焉,故不可謂之無也。」
世界上許多宗教都有天堂地獄之說,稱現世行善者死後上天堂,作惡者死後入地獄。能否免除地獄之苦呢?道教宣稱人生前應皈依道教,從善除惡;臨終受三歸,懺悔罪孽;亡後立壇誦經超度。
不僅如此,道教還構想了一套內蘊豐富的燈儀,要從根本上擊破九幽地獄,拔度幽魂出獄,這是其他宗教沒有涉及的,從而反映了道教對人生苦難及精神深處埋藏的陰暗層面的高度關注與真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