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強化天津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促進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和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日前,天津政務網刊發《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天津全市劃分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類共311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區),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總體目標
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主要汙染物排放總量持續減少,生態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生態環境功能得到基本恢復,產業結構和布局進一步優化,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格局基本形成。
到2035年,建成完善的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生態環境質量根本好轉,生態系統健康安全,經濟社會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實現良性循環,基本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共生共榮。
構建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
劃分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區)
全市共劃分優先保護、重點管控、一般管控三類311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區),其中陸域生態環境管控單元281個,近岸海域生態環境管控區30個。
優先保護單元(區)指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的區域,共111個,其中陸域優先保護單元108個,主要包括生態保護紅線以及自然保護區、溼地公園、重要溼地等各級各類保護地和生態用地;近岸海域優先保護區3個,主要包括海洋特別保護區和自然岸線等。
重點管控單元(區)指涉及水、大氣、土壤、海洋及自然資源等資源環境要素重點管控的區域,共180個,其中陸域重點管控單元165個,主要包括中心城區、城鎮開發區域、工業園區等開發強度高、汙染排放強度大,以及環境問題相對集中的區域;近岸海域重點管控區15個,主要包括工業與城鎮用海、港口及特殊利用區域。
一般管控單元(區)指除優先保護單元(區)和重點管控單元(區)之外的其他區域,共20個,其中陸域一般管控單元8個,近岸海域一般管控區12個。
制定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以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區)為基礎,從空間布局約束、汙染物排放管控、環境風險防控和資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確三類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區)的管控要求,建立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優先保護單元(區)以嚴格保護生態環境為導向,執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依法禁止或限制大規模、高強度的開發建設活動,嚴守生態環境底線,確保生態環境功能不降低。
重點管控單元(區)以產業高質量發展和環境汙染治理為主,加強汙染物排放控制和環境風險防控,進一步提升資源利用效率。深入推進中心城區、城鎮開發區域初期雨水收集處理及生活、交通等領域汙染減排,嚴格管控城鎮面源汙染;優化工業園區空間布局,強化汙染治理,促進產業轉型升級改造;加強沿海區域環境風險防範。
一般管控單元(區)以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導向,生態環境保護與適度開發相結合,開發建設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
綜合:天津市人民政府網、天津廣播
審核:王韶雲
編發:王 安
素材整理:施嬌嬌、許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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