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庫10794萬元!作為全國唯一的水資源費改稅改革試點省份,我省在徵稅首月交出了這樣的答卷。
7月1日,我省在全國率先進入水資源使用的「稅時代」。兩個月來,由繳納水資源費改為繳納水資源稅,這「費」與「稅」的一字之差,究竟意味著什麼?對生產生活用水又帶來怎樣的影響?
總體上不會增加生產、生活合理用水的負擔
8月1日8時35分,石家莊市裕華區地稅局順利開出全省第一張水資源稅完稅憑證。截至當日17時,全省各級地稅機關累計徵收水資源稅682筆,稅款750.8萬元。這標誌著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在我省首戰告捷。
儘管水資源稅已經開始徵收,但每天和水打交道的普通老百姓並沒有感受到有多少變化。
「早就聽說開始徵收水資源稅了,但是市裡的水價並沒有變化,家裡的用水費用也沒有增加。」家住省會裕華區的居民王女士還有些納悶。
對此,省財政廳副巡視員趙建國解釋說,我省的水資源稅不對居民直接徵收,而是對從水源地取水的自來水公司實行水資源費改稅,不會增加正常居民生活用水和一般企業用水負擔。
「我們在稅制設計上希望給百姓『潤物細無聲』的感覺。」趙建國說,改革也要保障農業生產中的合理用水,對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徵水資源稅。
據介紹,水資源稅的納稅人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水資源稅開徵後,河北省水資源費標準降為零。除特種行業用水和農業用水外,直接取用地表水的單位和個人基本由水資源費平移為水資源稅。
倒逼高耗水企業向節水化方向轉型,以減少企業成本
「不轉型不行了!」近日,我省許多高耗水企業發出這樣的感慨。
這是因為,居民合理用水負擔不會增加,但並不意味高耗水行業企業負擔不增加。
日前,來自河北金環包裝有限公司的會計主管鄭銀寶在石家莊一家地稅大廳辦理完相關水費審核後,從前臺開出了一張水資源稅稅票。
鄭銀寶告訴筆者,他們企業是一家包裝行業生產企業,由於企業所在地在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外,企業一直使用自備井取水,一年的水量使用大約是4000立方米,在水資源費改稅之前,一年需要交納給當地水務管理部門的水費大約是8000元。
因為石家莊屬於地下水超採區,水資源費改稅後,河北金環包裝有限公司使用1立方米的地下水需要交納4元的稅,每年大約4000立方米的用水量需要交1.6萬元左右的水資源稅,用水成本增加了一倍。
為此,鄭銀寶說,企業下一步將會加大技改力度,提升生產工藝,使用水量降下來。
趙建國介紹,根據河北省地下水超採嚴重、南水北調水資源利用不充分等實際情況,我省規定,地表水稅額標準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0.4元,地下水稅額標準平均不低於每立方米1.5元,充分發揮稅收槓桿調節作用,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採,抑制不合理需求。對特殊行業、超計劃用水、公共供水管網覆蓋範圍內取用地下水以及在地下水超採地區取用地下水,按一定倍數徵收水資源稅,以促使企業合理用水,迫使企業拓寬工業用水途徑。
例如,對嚴重超採區公共供水覆蓋範圍內的特種行業,稅額的徵收標準達到了8倍。這意味著,這些地區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特種行業的水價能達到每立方米80元!
「開徵水資源稅,可以保護和促進水資源的合理開發與利用,促進全社會重視節約用水。」省財政廳稅政處負責人介紹,對於河北省的高耗水企業來說,只有向節水化方向轉型,才能減少企業成本。
使用稅收剛性手段,有效堵住偷逃漏洞
「以往徵收水資源費雖然有名目,但實際上並不好徵收,逃費現象嚴重。」我省水利系統的一位人士坦言。
據了解,以前水資源費由水利部門收繳、財政部門管理、價格部門監督。因此,收取水資源費涉及多個部門,往往不好協調,難免各自從部門利益出發,造成責任缺失現象嚴重,影響了水資源費的徵收。
同時,水資源費強制性與規範性較弱,容易使水資源的開採者與使用者忽視了節約用水的作用,也制約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導致地下水資源過度開採問題日益嚴重。
7月1日起,河北省成為全國第一個也是唯一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地區,在很多業內人士看來,全國水資源稅改首站選擇河北省並非偶然。
目前,我省地下水超採總量及超採面積均佔全國的1/3,造成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裂等問題,嚴重威脅生態環境和可持續發展。
水資源費改為水資源稅後,能遏制非法取水嗎?
「費改稅後,企業或個人如果逃稅的話,就觸犯了法律,將會按照違法犯罪來處理。」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實施水資源稅改革,可以利用稅收剛性手段,有效調節用水需求,推進水資源節約利用。
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我省將嚴格取用水許可,及時發現徵管漏洞和薄弱環節,遏制非法取水和偷逃水資源稅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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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水資源稅徵收管理 我省對八種情形取用水戶說「不」
本報訊(記者曹智 通訊員齊婕)日前,省水利廳、省地稅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取水許可做好水資源稅徵收管理的意見》,對八種情形的取用水戶,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批准取水許可。
這八種情形包括:一是2014年6月11日省政府印發《關於公布平原區地下水超採區、禁採區和限採區範圍的通知》以後,在地下水禁採區新增取用地下水的;二是在區域取用水總量已經達到用水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新增取用水量的;三是對水功能區水域使用功能造成重大損害的;四是城市公共供水管網能夠滿足用水要求,申請建設自備取水設施的;五是建設項目已列入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淘汰類的;六是對第三者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產生重大損害的;七是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入河排汙口的;八是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辦理取水許可的。
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9月30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上述取用水戶不予批准的理由和依據,根據自備井關停方案,按計劃關停自備井,逾期未關停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地稅部門在其臨時階段性用水計劃過期後,按照3倍稅額標準徵收水資源稅。
根據意見,各市、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全面移交納稅人取用水信息的基礎上,開展轄區內納稅人的清查工作,徹底摸清取用水底數。對未獲得有效取水許可證的納稅人,立足實際,簡化手續,分類辦理,於9月30日前全部完成取水許可審批手續。
編輯:李豔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