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發展改革委印發了《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以下簡稱「加價制度」),為方便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更加全面了解政策內容,該委對「加價制度」進行了詳細解讀。
為何出臺「加價制度」?重慶市發改委表示,這是為充分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提高社會節水意識,促進水資源節約和高效利用,推動形成綠色生產方式和消費方式。此前在國務院印發的《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國家節水行動方案》,要求2020年底前全面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制度。結合重慶實際,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城市管理局、市經濟信息委、市水利局等部門,通過專題座談、徵求意見等方式,反覆討論修改,並報市政府同意,形成「加價制度」,近期由市發展改革委正式印發。
「加價制度」適用範圍有哪些?中心城區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非居民用水戶適用本「加價制度」,非居民用水戶主要包含機關事業單位、工商業以及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學校、社會福利場所等。居民生活用水執行階梯水價制度,不執行本「加價制度」。
按照現行價格管理權限規定,中心城區鄉鎮以及中心城區外公共供水管網非居民用水超定額累進加價進度,由當地政府按規定建立。
「加價制度」的執行時間是自2021年1月1日起實際發生的用水量按照本「加價制度」執行。鑑於疫情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工商業用戶暫緩執行,具體執行時間另行通知。
市發改委還就此次「加價制度」的內容,包括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計費周期和超定額水量核定等進行了解讀。
首先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結合重慶市水資源稟賦情況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參考北京、上海、成都、貴陽等地執行情況,將中心城區非居民用水量分為三檔,只對超定額部分的水量加價,定額內的水量仍按照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分類用水綜合水價(目前包括基準供水價格、水資源費和汙水處理費三部分)執行。超定額部分的水量加價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最低限標準執行,僅在基準供水價格基礎上上浮0.5倍至1.5倍不等。
其次是計費周期,考慮到我市非居民用水存在季節性差異,參照居民階梯水價制度,以年度為一個計費周期。
最後是超定額水量核定,按照部門職能分工,由各區城市供水主管部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供水企業核定,具體核定辦法等配套政策由市城市管理局另行制定。
上遊新聞·重慶商報記者 陳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