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13日消息(鄭州臺記者盧靜 梁豔)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導,最近幾天,河南鄭州幾家大醫院生殖中心在整理冷凍胚胎庫後發現,有數十萬個冷凍胚胎,因為主人「失聯」逐漸變成了「無主胚胎」。這樣的情況在全國各大生殖中心也並不鮮見。
對不孕症病人進行「試管嬰兒」的療程中,一般會藉助促排卵藥物的刺激來增加成熟卵子數,往往可使卵巢一次生長十個以上的卵子。但實際上,在每一次的「試管嬰兒」療程中,只有1-3個胚胎移植回子宮腔,剩餘的胚胎大多會進行冷凍保存。
這些冷凍胚胎,有的會因主人上一次移植失敗而被啟用,有的則因為主人「失聯」而變成「無主」胚胎。
這些「無主」胚胎,靜靜地躺在-196℃氮罐中,有的沉睡了幾年,有的則已經沉睡十幾年。未來該何去何從?是繼續保存還是銷毀,成了棘手的問題。
最近一段時間,「打電話」成了鄭州幾家醫院生殖中心工作人員的額外工作。電話是打給冷凍胚胎的主人,這些人已經至少一年以上沒有聯繫過醫院,保留在醫院的冷凍胚胎也沒有再交保存費。河南省生殖醫院院長張翠蓮說,在他們醫院,沉睡最長的一個胚胎已經保存快19年,是該院2002年做的第一例試管嬰兒夫婦留下來的。「患者做試管嬰兒的時候,一開始就有協議,除第一次移植的胚胎之外,剩餘的胚胎我們要冷凍保存,以備以後懷孕再用。」
冷凍胚胎是指將通過試管培育技術所得到的胚胎存置於-196℃的液氮環境中,使其得到長時間保存的一種保存生育功能的方法。
每個患者因為自身條件不一樣,在治療時,形成的胚胎數量也不一樣,多的有十來枚,少的僅1枚,平均下來,每個做試管的患者會有四五枚,以備移植失敗時下次移植所需。
根據河南省物價局的審批,每個患者不管冷凍多少個胚胎,每年的費用都是1080元。然而現實的情況是,很多患者在交完第一次保存費後,就再沒了消息。張翠蓮說:「一年以上甚至十幾年以上沒有續交冷凍費的大有人在,粗算一下,一年以上沒交保存費的胚胎就有10萬個左右。」
鄭州大學第二附屬醫院生殖醫學部主任譚麗則說,這樣的情況給他們造成了極大的困擾。「大概續費的能佔到10%,胚胎比較珍貴,我們也不敢處理。」
通過持續地尋找胚胎主人,醫院發現,失聯的夫婦一般有三種情況,一是試管嬰兒成功後,換了住址和電話,從此「失聯」;二是夫婦二人離婚了,對當時冷凍的胚胎也不再理會;第三種情況是多次移植失敗後,放棄了試管技術,進而「失聯」。他們留下的胚胎,始終冷凍在醫院胚胎庫。
不過,採訪中,記者也了解到一個有意思的現象,當國家二孩政策放開後,有不少之前「失聯」的患者又回到了醫院,復甦胚胎。也因此,譚麗說,對於「失聯」的胚胎,他們都儘可能先保存下來。「有個8年沒有交費的,過來復甦,移植後懷孕了,所以我們也就先保存著。」
但是,醫療空間畢竟有限,醫院還是希望這些「失聯」的夫婦能儘快與醫院聯繫,確定胚胎的去向。張翠蓮介紹:「胚胎去向有兩個選項,一個用於醫學研究,再一個就是廢棄。」
得知有這麼多「無主」的胚胎,也有網友提問,能捐獻給希望有孩子的家庭嗎?
張翠蓮回應說:「不能借出去,也不能賣出去,也不能隨便用,這個是嚴加管理的。」
為保管這些「生命種子」,醫院會專門闢出場地,安放液氮罐,且每周都要不斷往裡面充液氮。「無主」胚胎被長期滯留在醫院,佔用了大量的醫療資源,希望這些「無主」胚胎的主人看到消息後,儘快與醫院聯繫。
醫院是否有權對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的胚胎進行銷毀?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副院長劉智慧教授表示,對於冷凍胚胎問題,我國從2001年開始先後頒布了一系列管理辦法,在2003年修改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頒布了《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規則》。這些立法主要規定了相關技術規範,適用範圍也多僅限於衛生部門下屬的醫療機構、科研院所等單位及其中的從業人員,並未對一般自然人就人工冷凍胚胎享有的權利內容和行使作出明確規定。
在這種背景下,如果醫院與患者對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的胚胎如何處理有合同約定,在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可以依約定對冷凍胚胎予以處理。如果醫院和患者對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的胚胎如何處理沒有約定,在發生糾紛後,就需要司法者根據習慣予以裁判。
冷凍保存人工胚胎是一項成本很高的工程,保存期間設備的監測、液氮的損耗、存儲空間恆溫恆溼條件的維持都需要大量的投入。在患者與醫院失去聯繫、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醫院採取合理措施仍然無法與患者取得聯繫的情形下,傾向於應當允許醫院作出銷毀的決定。
這個事件也提醒醫院和患者最好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以免發生糾紛。具體而言,可以就在患者夫婦離婚、一方或雙方死亡或者他們與醫院失去聯繫、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等情形下,對胚胎如何處理等問題進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