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們,
靜靜地躺在-196℃氮罐中,
有的沉睡了幾年,
有的則已經十幾年。
未來該何去何從?
它們急需親生父母一個答案。
新的一年開啟,鄭州幾家大醫院生殖中心整理冷凍胚胎庫後發現,有數十萬個冷凍胚胎,因為「失聯」逐漸變成了「無主胚胎」。
是繼續保存還是銷毀?這些「小精靈」的父母將給出怎樣的答覆呢?
數十萬冷凍胚胎「無人問津」
1月12日中午12:10,在鄭州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生殖科內,該科護士小劉忙完手頭的工作後,對著一個表格上的電話打了起來。
而最近一段時間,科室的人員只要有空,打電話成了他們一個額外工作。
電話是打給冷凍胚胎的主人,這些人至少已經一年以上沒有聯繫過醫院,他們保留在醫院的冷凍胚胎至少一年以上沒有再交保存費。
「雖然當時籤署的有胚胎凍融知情同意書,裡面寫得很清楚,如冷凍保存費到期未續交,逾期超過半年冷凍的胚胎,醫院不再負責保存,但是接下來到底該怎麼處理,我們還是希望胚胎的主人再明確下。」鄭大三附院生殖科主任管一春說,如果主人放棄續費,有兩種途徑可選擇,一是去標後用於科研,二是直接廢棄胚胎。
據不完全統計,在該院內,像這樣一年以上沒有續費的胚胎約有數萬個。
冷凍胚胎技術是指:將通過試管培育技術所得到的胚胎,存置於-196℃的液氮環境中,使其得到長時間保存的一種保存生育功能的方法。
現實的情況是,很多患者在交完第一次的保存費後,就沒有了消息。這其中,很多人的聯繫方式也發生了變更。
在回訪中,管一春發現失聯的夫婦一般是這三種情況:一、試管嬰兒成功後,換了住址和電話,從此「失聯」;二、夫婦二人離婚了,當時冷凍的胚胎也不再理會;三、多次移植失敗後,放棄了試管技術,進而「失聯」。
無主胚胎如何處理
醫院方特別希望這些無主胚胎的主人看到消息後,儘快聯繫醫院,決定冷凍胚胎的去或留。如果還無法聯繫,屆時,醫院會登一個公告聲明,集體處理這些無主的冷凍胚胎,為以後的胚胎爭取更大的存儲冷凍條件。
另外一個有意思的現象是,當國家二孩政策放開後,有不少之前失聯的患者又回到了醫院,在得知自己的冷凍胚胎還在後,欣喜若狂,第一時間補齊之前的欠費後,再次通過試管技術,獲得了二寶。
「這樣的患者還真是不少。」管一春說。
得知這樣的情況後,也有網友提出建議:既然無主,能捐給那些不孕不育的人嗎?
「法律是不允許的。」管一春說。
在患者籤署的「胚胎凍融知情同意書」中,裡面有一條清晰地寫到:醫院不會將胚胎贈送他人,更不會對其進行買賣,患者夫婦對此應知情並選擇胚胎處理方法。
胚胎在法律層面,應算作「物」還是「人」
中國政法大學法律碩士學院副院長劉智慧教授表示: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對於胚胎法律地位的認定,在立法缺位的背景下,只得從法理中尋求合理解釋。
2014年無錫夫妻雙方意外死亡後遺留的冷凍胚胎案曾經備受關注。該案二審法院認為,夫妻雙方意外死亡後,遺留的體外胚胎就成了雙方父母和家族僅存的精神寄託,承載著一定的人格利益;胚胎是介於人與物之間的過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潛質,比非生命體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應受到特殊的尊重和保護。
那麼醫院是否有權對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的胚胎進行銷毀?
劉智慧:對於冷凍胚胎問題,我國從2001年開始先後頒布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人類精子庫管理辦法》和《人類輔助生殖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之後在2003年又修改了《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頒布了《人類胚胎幹細胞研究倫理指導規則》。而這些立法主要規定了相關技術規範,適用範圍也多僅限於衛生部門下屬的醫療機構、科研院所等單位及其中的從業人員,並未對一般自然人就人工冷凍胚胎享有的權利內容和行使作出明確規定。
在這種背景下,如果醫院與患者對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的胚胎如何處理有合同約定,在約定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下,可以依約定對冷凍胚胎予以處理。如果醫院和患者對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的胚胎如何處理沒有約定,在發生糾紛後,就需要司法者根據習慣予以裁判。
冷凍保存人工胚胎是一項成本極高的工程,保存期間設備的監測、液氮的損耗、存儲空間恆溫恆溼條件的維持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胚胎的長時間保存造成了醫療和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在患者與醫院失去聯繫、逾期未交冷凍保存費、醫院採取合理措施仍然無法與患者取得聯繫的情形下,我傾向於應當允許醫院做出銷毀的決定。
來源:大河報、新京報
原標題:《保存還是銷毀?數十萬胚胎躺在醫院無人問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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