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通常在強雷電天氣出現,這也是「球狀閃電」之所以被稱為「閃電」的原因,顯然,如果它漂浮於夜晚的亂墳崗,那麼它只會當成是「鬼火」,或者是另一種「鬼火」。
球狀閃電的直徑在1至100釐米之間,當然還有少數更大的,最常見的是10至20釐米之間。其亮度約等於100瓦的電燈泡,因此,即使是白天,昏暗的雷雨天氣下也可見。
被人們看到的球狀閃電,有不同的顏色,而紅色、橙色和黃色被看到的最多。
球狀閃電行動詭異,它可能靜止於空中,也可能是毫無規律地漫遊,水平移動時通常是每秒一兩米,但它也會垂直上下移動。
它有時是靜靜地消失,不帶走一粒塵埃,有時是爆炸,帶走某個人。
它能通過煙囪進入某戶人家,並在家裡飄蕩。而另一些目擊者卻說,球狀閃電是通過緊閉的門或者窗進入的,如果目擊者說法為真,則球狀閃電會穿牆術。
1969年出版的《自然》雜誌上,有這麼一篇記載球狀閃電的文章,作者是Jennison, R. C。文章是這樣講述的:作者坐在一架全金屬客機客艙的前面(航班EA 539),客機飛行中遇到雷暴天氣,突然,一道明亮的閃電從外部籠罩著客機,並聽到巨大的聲響,幾秒鐘後,一個發光的球體,直徑20釐米左右,首先出現在飛行員的駕駛艙附近,之後,它飄向作者,距離他半米左右。
而關於球狀閃電傷人的報導也不少。比如1638年10月21日,英格蘭的德文郡出現一場大雷雨天氣,有人報告說,在那一天,有一個直徑超過兩米的大火球衝入一所教堂,造成4人死亡,約60人受傷。
關於球狀閃電的目擊者報導多達數千起,實際可能還會更多,因為很多人見到了球狀閃電後只是默默地驚訝,並沒有上報,比如國內的很多網友。
半個多世紀前,由於目擊者們的說法過於怪異,科學界一直沒有承認球狀閃電,並認為那是一種怪談,直到後來,有了更確鑿的證據後,科學界才終於承認它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