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確定的警銜標誌,總警監、副總警監為金色橄欖枝環繞金色八角星,警監為金色八角星,警督為金色四角星,警司為金色三角星,警員為金色箭頭星。『與警司的三角星相比,警員的箭頭星比較狹長,代表著他們還不豐滿,還需要學習。」
本報記者 周棟梁
【時間】1992年12月12日
【地點】北京
【事件】高級警官代表受銜
【關鍵詞】正規化建設
1992年12月12日下午,北京人民大會堂小禮堂。52位高級警官代表身穿89式冬服、戴著大簷帽,依次走上主席臺,接受國務院總理李鵬頒發的授予警銜命令證書,全場頓時響起熱烈的掌聲。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銜。
就在幾個月前的1992年7月1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銜條例》。同日由國家主席楊尚昆籤署第五十九號令予以公布。至此,歷時四年的《警銜條例》起草工作終於畫上了一個圓滿的句號。
「搞警銜,要體現中國警察特色,挺難」
新中國成立之後,警銜制曾多次提出,但因種種原因都未能施行。
1988年6月27日,國務院總理辦公會議聽取公安部匯報《關於加強公安工作更好地為建設商品經濟新秩序服務》的情況,同意實行警銜制度,並指示公安部可同有關部門制訂方案。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實行警銜制被確定下來。
兩個月後,人民警察警銜條例(草案第一稿)出爐。在接下來的幾年裡,這個草案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安系統內部、原人事部、原國務院法制局等部門之間,「像烤麵包一樣」,翻來覆去地進行推敲和修訂。「其實從1986年起,公安部就已經開始研究警銜工作,從相關單位抽調了幾位同志成立了研究小組。」公安部人事訓練局副局長李民真回憶說。1991年下半年,時任公安部政治部地方幹部處副處長的李民真被調到公安部警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領導小組成員有部領導、從各個部門抽調的局級幹部等人員,下設辦公室等機構。」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黨委書記殷治田當時在公安部政治部辦公室工作,1992年初,他調任警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
「搞警銜,要體現中國警察特色,又要區別於軍銜、公務員級別等,挺難。」殷治田說。
1988年9月27日,時任公安部副部長的陶駟駒召集政治部與有關同志開會議定:武警部隊已隨人民解放軍實行警銜制,公安幹警另搞警階制,警階的稱謂可以不用將、校、尉。
經過三年多的醞釀,1991年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先後原則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階條例(草案)》。
1991年12月23日,公安部部長陶駟駒受國務院委託,在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上做了《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階條例(草案)>的說明》。
條例中的名稱為什麼用警階而不用警銜,當時的考慮是,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已依照軍銜的辦法實行了警銜制度,為避免名稱重合、造成誤解而未使用「警銜」。
按照條例草案,警階設置警監、警司、警正、警員四等十三級。其中,警監分為三級,警司、警正各分為四級,警員分為二級。
1992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聽取了委員們的審議意見後,決定將「警階」改為「警銜」,警銜的稱謂改為「警監、警督、警司、警員」,並徵求公安部意見。4月,公安部提出警銜設五等十三級的修改方案,並報送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隨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全體會議逐章逐條討論並原則通過了警銜條例,決定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
「因為『階』字不好發音,並且『警階級別』不能說成『階級』,而『警銜級別』就可以說成『銜級』。」殷治田說。
與警銜的稱謂一樣,警銜標誌的制定也很曲折。「最初拿出的警銜標誌以五角星為主,有關領導指示應該區別於軍銜標誌。」殷治田回憶說,「不能用五角星,就用其他的,三角、四角、六角、八角都出現過。也沒有什麼繪圖工具,我們就用筆直接在紙上畫、討論、修改。」
最後確定的警銜標誌,總警監、副總警監為金色橄欖枝環繞金色八角星,警監為金色八角星,警督為金色四角星,警司為金色三角星,警員為金色箭頭星。「與警司的三角星相比,警員的箭頭星比較狹長,代表著他們還不豐滿,還需要學習。」殷治田說。
「大家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這項工作中」
警銜條例的起草工作基本上是從零開始,工作千頭萬緒。李民真回憶說,他所在的小組主要負責文字工作,要對全國公安機關的相關情況進行調研,包括有多少民警、各個職級有多少、任職時間分別是多長等內容。「這些情況我們都要摸清楚,以此來確定警銜設多少等級、首次授銜條件、授銜範圍等。」
從1989年開始,公安部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三次大規模的調查測算工作。第一次是1989年4月,公安部政治部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發出通知,要求全國選擇100個各層次、有代表性的單位,對公安幹警結構狀況進行調查;第二次是在1990年6月,挑選了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66個單位的5.4萬餘名警察進行評階調查測試;第三次又對蘇、湘、吉、甘、京四省一市的10多萬民警進行了調查測算。期間還有若干次小範圍的調查測試。在當時的條件下,這麼大的計算量只能靠手工進行,僅有的工具就是算盤、小計算器。
李民真調過去時已經配備了一件高科技設備:計算機。「說是計算機,其實主要功能就是一臺打字機,還有專人負責操作。」絕大部分的統計、測算工作還要手工進行。
「大家對能參與這項工作都感到很榮幸,積極性特別高,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這項工作中去。」讓李民真記憶特別深刻的是陳丙雷,他當時已經五十七八歲了,任公安部警銜辦公室副主任,他對文字推敲非常仔細,還與年輕人一樣下去調研、加班、熬夜。「我們從老同志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李民真說。
這段經歷在殷治田的記憶裡也是非常愉快的。「我們經常一起加班加點,周末基本上不休息,惟一的補貼就是司機拉著我們找個吃麵條的地方。吃麵條又快又便宜。」
「當時的一些規定,現在看來仍具有先進性」
與警銜條例配套制訂的還有評授警銜實施辦法。「《實施辦法》更加複雜,要進一步細化,提出具體的操作方案。」殷治田說。
在隨後開始的首批授銜工作中,加起來也就5000多字的《警銜條例》和《實施辦法》明顯不夠用。全國各地紛紛打電話、寫信諮詢。
當時有一個難點是軍轉幹部問題,部隊轉業幹部到地方工作後的待遇千差萬別,團職幹部當處級幹部,還有的當普通民警。如果根據職務等級、任職時間長短評定警銜可能出現一些幹部轉業前後警銜倒掛的情況。
「我們在京西賓館開會討論這個問題,一直到夜裡12點還遲遲定不下來。」最後,大家討論出一個辦法:擔任人民警察第一個職務時間和轉業前在軍隊擔任最後一個職務時間相加作為評授警銜的依據。這個提議合理地解決了轉業前後的銜接問題,得到了大家的贊同。「這個辦法在當時對全國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都有一個引領作用。」
「警銜條例的一些規定,現在看來仍具有先進性,比如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殷治田說,對一些專業技術崗位如何授銜,當時就考慮到了,《警銜條例》和《實施辦法》做出專門規定,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人民警察能評授比較高的警銜,就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專業技術人才。李民真說:「當時規定了警銜晉升必須培訓,為警察培訓提供了依據。」
「《警銜條例》是人民警察隊伍正規化建設的一座裡程碑。一方面提高了人民警察隊伍建設水平,民警的整體素質提高了;另一方面也提高了民警的地位,增強了民警的責任感、榮譽感。」李民真說,「警銜是國家授予的榮譽,批准授予警銜的權限要遠遠高於任免警官職務的權限。」
警銜標誌式樣92年版
警銜標誌式樣95年版
警銜標誌式樣2000年版
民警授銜前進行訓練。新華社(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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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警銜制度
●警銜是區分警察等級、表明警察身份的稱號和標誌,是國家給予警察的榮譽。現代警察銜級制度起源於西歐。1829年法國和英國相繼創建現代警察組織時,即對警察人員實行了銜級制度。此後,世界各國都相繼實行,逐漸形成世界通行的一種警銜制度。
●新中國成立之初,我國曾醞釀過在人民警察中實行警銜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與財政部發文要在警察機關實行2等6級的警銜制。但由於當時警察隊伍剛剛組建,時機不成熟而擱置。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條例》和《人民警察警銜條例》,當時的政務院全體會議通過後提交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但由於有意見分歧,此項議案被撤了下來。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國務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實行警銜制的報告,但由於考慮到軍隊尚未實行軍銜制,決定在軍隊實行軍銜制後,再實行警銜制。
●《人民警察警銜標誌式樣和佩帶辦法》1992年9月12日發布施行後,先後於1995年5月、2000年8月進行了修訂。
●截至2007年底,在全國公安機關中,警監佔0.82%,警督佔59.3%,警司佔38.69%,警員佔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