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徵求意見 生態補償將納入法制化軌道

2020-12-04 人民網財經頻道

人民網北京12月3日電 (記者喬雪峰) 近日,為了推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快形成符合我國國情、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體系,國家發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稿)》,並將《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公開徵求意見稿)》及起草說明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20年11月27日至2020年12月27日。

據介紹,《條例》是我國首部以生態保護補償命名並作為立法追求的法律文件,其頒布具有裡程碑意義。加快制定《條例》,把生態保護補償各項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重要支撐,是建設美麗中國、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實現新進步的制度保障。

本條例所指生態保護補償是指採取財政轉移支付或市場交易等方式,對生態保護者因履行生態保護責任所增加的支出和付出的成本,予以適當補償的激勵性制度安排。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

《條例》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關於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決策部署,系統總結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的階段性成果,為不斷鞏固和發展生態保護補償實踐成果,實現良好生態環境這一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貢獻中國智慧。

《條例》提出,國家建立政府主導的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對重要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以及劃定為重點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地等生態功能重要的區域予以國家財政補助,並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建設,推進生態保護補償市場化發展。

補償對象確定為耕地、林地、草地權利人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託單位應當與權利人籤訂補償協議,明確補償關係中各 方的權利義務,約定違約責任。鼓勵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實際,在中央補助基礎上進一步加 大生態保護補償力度。

此外,《條例》還對森林補償、草原補償、溼地補償、水流補償、荒漠補償、內陸和近海重要水域休禁漁補償、耕地補償、重點生態功能區補償、自然保護地補償等多個領域的生態保護補償機製作出了安排。

(責編:喬雪峰、夏曉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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