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深圳試點 海洋生態補償及損害賠償制度

2021-01-21 南方新聞網

南方日報訊 (記者/張瑋)「建議政府儘快試點海洋生態補償及損害賠償制度,明確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索賠主體、賠償範圍、賠償程序、賠償標準和形式等。」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日前發布《推進海洋生態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專題調研報告》(下稱《報告》),對「十四五」期間深圳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提出建議。

深圳海洋生產總值佔GDP比重約10%

深圳因海而興,因海而盛,是我國沿海城市中距離深海最近的經濟中心城市,具有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得天獨厚的優勢。目前,深圳共擁有1145平方公里海域面積和260公里海岸線,海域資源較為豐富,開發潛力大。2019年海洋生產總值約2600億元,海洋生產總值佔全市GDP比重約為10%,海洋經濟正成為深圳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

2020年8月,深圳市政府出臺《關於勇於當海洋強國尖兵,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實施方案(2020—2025)》。為推進海洋生態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加快建設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資工委牽頭組建調研組,歷時半年多進行專題調研並撰寫了《報告》。

《報告》稱,深圳初步構建了陸海聯動汙染治理機制,穩步推進近岸海域綜合治理,海洋生態系統服務價值顯著提升,正積極打造世界級綠色活力岸帶,逐步建立海洋合理開發利用制度體系,但一些問題也亟待解決。

比如,海洋生態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管理體制有待完善。由於海岸帶管理涉及海洋、環保、海事、交通、文體旅遊等多個部門,職責不同,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或重疊;入海汙染排放控制仍存在困難。「一是陸海汙染物排放標準不統一,地表水和海水水質無法直接比對和評價,嚴重製約氮磷等物質的陸海聯防聯控;二是東山和畲下灣存在歷史遺留的漁排,排放的生活汙水和養殖廢水影響周邊海水水質,對海水養殖及休閒漁業汙染的監管存在困難;三是在船舶港口汙染防治方面,原港口規劃中未預留船舶汙染物接收儲存場地,船舶汙染物處置無法實現跨市全鏈條監管。」《報告》稱。

再比如,海洋生態補償與生態損害賠償制度尚未建立,包括補償資金來源渠道過窄、海洋資源資產評估體系不健全、海洋生態補償較少社會資本參與,以及賠償的實施主體、索賠途徑、責任追究機制不明確等。

建立全鏈條海洋科技創新體系

《報告》建議,深圳儘快完善海洋生態保護和合理利用立法制度體系,制定出臺《深圳經濟特區海域使用管理條例》相關配套政策,對《深圳經濟特區海域汙染防治條例》進行全面修訂;完善海洋生態保護和開發利用管理體制,形成海洋綜合執法支隊、海事局和海警局聯合執法機制,建設粵港澳大灣區海洋預警監測中心,實現預警監測區域一體化。

構建海岸線綜合管控制度體系,試點海洋生態補償及損害賠償制度。「建議開展海洋資源本底調查,建立海洋資源資產評估體系,推動市政府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海洋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保護與修復進行補償;出臺海洋生態補償的政策法規,啟動海洋生態損害賠償制度研究,明確海洋生態損害賠償的索賠主體、賠償範圍、賠償程序、賠償標準和形式、賠償費用的徵求和使用管理機制。」《報告》稱。

此外,與新加坡、倫敦、漢堡等國際海洋城市相比,深圳現在仍以資源驅動型的傳統海洋產業為主,海洋戰略新興產業佔比較低;在基礎設計、核心系統和關鍵配套等高附加值領域,依然被歐美發達國家佔據,受人限制。同時,海洋科技儲備和研發資金投放等與國內外海洋強市相比均有較大差距,尤其缺乏「中字頭」或「國字號」的大院大所,涉海學科建設不健全,在人才儲備和引進方面面臨短板。

《報告》對此建議,務實開展對外合作,大力引進全球資源,建立從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到成果轉化的全鏈條海洋科技創新體系,打造一流的海洋創新引擎,提升深圳海洋科技的全球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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