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放汙水怎麼罰?北京首例環境損害賠償案以「替代修復」方式完成

2020-12-03 北晚新視覺網

因為向黃土崗灌渠排放汙水超標,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動車段不僅被罰款50萬元,還得對造成的生態損害進行賠償。經過豐臺區多方努力,這部分賠償「變」成了一條760多米的排汙管道,徹底解決了沿途企業汙水排放問題。今天記者從豐臺區生態環境局獲悉,目前排汙管道已經啟用,北京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以「替代修復」方式圓滿完成。

事件

排汙超標引發生態損害

事情得從2018年5月說起。當時豐臺區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專項行動自查自糾過程中發現,中國鐵路北京局集團有限公司北京動車段排放的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濃度、氨氮濃度、生化需氧量濃度、總磷濃度、懸浮物濃度等6項指標都超過了《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規定的排放限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原環境保護局)對其作出罰款50萬元的決定。

由於汙水排入黃土崗灌渠,對豐臺區的水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影響,依照《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北京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豐臺區人民政府決定啟動生態損害賠償相關工作,並指定豐臺區生態環境局牽頭組織開展對黃土崗灌渠的生態環境損害進行調查、鑑定評估、賠償磋商、提起訴訟及修復監督等工作。2018年12月,北京市環境保護科學研究院作出鑑定評估報告,北京動車段的違法排汙行為造成的環境損害價值約為1956萬元人民幣。

標準

首例生態補償「摸著石頭過河」

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副局長戰軍介紹,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是北京市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的重要環節和手段。在生態環境損害行為發生之後,屬地政府可以作為賠償權利人,主動通過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製作修複方案,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的啟動提供保障。

作為北京市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在缺乏可供借鑑的成功經驗的情況下,豐臺區生態環境局在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的指導下,嚴格依照《北京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八項配套制度》規定,一步步探索開展磋商。

辦法

「替代修復」徹底解決排汙

經過兩輪正式磋商和7輪非正式磋商,最終豐臺區政府與北京動車段達成協議,由北京動車段出資實施「北京動車段汙水外排和汙水處理站提升改造工程」,含新建外排泵站1座,汙水排水管道764.2米,將汙水接入市政管網,同時對北京動車段內汙水處理站進行提升改造,建設汙水管道135米,連接汙水站出水口至外排泵站。

改造後汙水排放達到北京市《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排入市政管網限值要求,汙水最終排入豐臺區花鄉汙水處理廠,工程投資共計2950萬元。這也是北京首例以「替代修復」模式實現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的案例。

這些工程於今年1月8日建成並投入使用,豐臺區委託中國鐵道科學院集團有限公司節能環保勞衛研究所對排放的各項水汙染物進行檢測,確保提升改造後的北京動車段汙水站排水各項指標均達到北京市《水汙染物綜合排放標準》,黃土崗灌渠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以「替代修復」的方式圓滿完成。

戰軍介紹,這種「替代修復」的賠償模式,不但徹底解決了動車段自身汙水達標進入再生水廠的問題,也使沿途企業的汙水排放完成了與市政管網的接駁,豐臺區花鄉地區汙水管網亦得到了完善提升,形成了政府與企業共治共贏的局面。

來源: 北京晚報 記者 孫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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