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首例由行政機關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在邢臺宣判

2020-12-05 長城網

圖為庭審現場。河北日報通訊員 張偉亮 攝

「邢臺市的環境問題本就比較突出,被告的損害行為無疑使邢臺環境問題雪上加霜。誰汙染,誰治理;誰汙染,誰擔責!」12月3日下午,作為原告邢臺市生態環境局的訴訟代理人,劉建偉律師發表最後意見。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邢臺法院)當天宣判。據了解,這是河北省首例由市級人民政府指定生態環境部門提起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引發社會高度關注。

邢臺法院披露,2017年11月,江蘇泰州友聯廢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將其產生的28噸廢油渣,交由他人運輸傾倒至邢臺經濟開發區留村鎮榮莊村邢汾高速橋下南側土地上。2017年12月,被告李鵬、張振燁經營山東鄒平君立潤滑油有限公司期間,聯繫他人將其產生的40.7噸危險廢物,運輸傾倒至邢臺經濟開發區留村鎮榮莊村邢汾高速橋下北側土地上。2017年12月,被告劉慶智、王章慶經營雞澤亮智潤滑油脂製品有限公司期間,安排他人將其產生的30噸危險廢物,運輸傾倒至邢臺市南和區城關鎮北莊村西側土坑內。

經鑑定,被告傾倒現場的不明廢物屬於腐蝕性危險廢物,危險特性為毒性、易燃性;被告行為對邢臺經濟開發區、南和區危廢傾倒處土壤環境造成了損害。

「邢臺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對各被告提起本訴,事實充分,證據確鑿,訴求於法有據,懇請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請,依法支付應急處置費、土壤修復費用、鑑定費、律師費等費用,同時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以儆效尤。」劉建偉在庭審中表示。

最終,邢臺法院一審判決:各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及鑑定費、律師費等共計268萬餘元,並分別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曾經,企業汙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成了常態,這樣的不合理局面必須打破。」邢臺市齊心律師事務所主任齊秀敏認為,國家行政機關當原告,放下「身段」打官司,通過法院判決的方式,能夠對破壞環境「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問題予以糾偏,這個判決對於促進企業主動治汙、保障生態環境安全和進一步提高群眾環境保護意識有著積極推動作用。

另據了解,本案被告單位、被告人涉及刑事犯罪的均已被判處刑罰並予執行。(記者 邢雲)

相關焦點

  • 河北省首例「官告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一審宣判
    原標題:我省首例「官告民」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一審宣判「邢臺市的環境問題本就比較突出,被告的損害行為無疑使邢臺環境問題雪上加霜。誰汙染,誰治理;誰汙染,誰擔責!」當天,由邢臺市政府指定邢臺市生態環境局訴鄒平君立潤滑油有限公司、雞澤縣亮智潤滑油脂製品有限公司、泰州市友聯廢油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民事公益訴訟案,在邢臺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依法判決六被告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費及鑑定費、律師費等共計268萬餘元,並分別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 青島首例提起訴訟的海洋公益案件宣判!盜採海砂 賠償生態損失費等...
    被告人王某、張某文賠償海洋生態損失費、海砂損失費、鑑定費共計人民幣1969300元。」9月10日,青島市第一起提起訴訟的海洋公益訴訟案件宣判。採砂船隻多次盜採海砂2018年5月8日晚上11時許,山東省公安邊防總隊海警第二支隊偵查人員在青島膠南大珠山附近海域發現1艘正在採砂作業的船隻。
  • 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獲支持
    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獲支持  1月4日,一起跨省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在江西省浮梁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以民法典為依據,浮梁縣檢察院主動履職,提出請求判令被告某公司承擔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的訴訟請求。法院當庭宣判,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判決被告某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環境功能損失、應急處置及檢測、鑑定等費用共計285萬餘元,另承擔環境汙染懲罰性賠償17萬餘元,同時判令該公司就其汙染環境的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 焚燒廢舊電路板汙染大氣 一起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焚燒廢舊電路板汙染大氣浙江:一起大氣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正義網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汪璆)焚燒廢舊電路板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危害,被追究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近日,由浙江省江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大氣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一審宣判,檢察機關訴請判令被告張某賠償大氣生態環境損害費用44.3萬元,並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評估費6萬元、訴前公告費1000元。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目前,這一判決已經生效。  2019年4月,江山市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張某涉嫌汙染環境罪一案中發現一公益訴訟線索。
  • 長沙縣法院宣判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本案由長沙縣人民法院院長丁念紅擔任審判長,長沙縣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盛智擔任公訴人。該案系長沙縣法院本年度開展「湖南環保·審判三湘行」活動以來,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長沙縣檢察院指控,2019年12月5日晚,謝某某、周某某相約至長沙縣榔梨街道保家村附近的山林內,兩人未取得狩獵證並在禁獵區和禁獵期,使用彈弓、鋼珠和夜間照明燈獵殺8隻鳥類,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
  • 賠償31.85萬元!曹縣首例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29日訊記者從曹縣檢察院了解到,9月28日,由曹縣檢察院提起的趙某某、周某、張某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曹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該案系曹縣檢察院辦理的首例非法狩獵公益訴訟案件。
  • 收購毛雞、貓頭鷹做藥酒,珠海首例野生動物保護公益訴訟案判了
    記者獲悉,由鬥門區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珠海市首例野生動物保護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許某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近日作出一審宣判,鬥門區檢察院提出的刑事部分和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全部訴訟請求獲法院判決支持。
  • 走私196噸冷凍肉在滬被提起公益訴訟,嚴打+重罰!
    (以下簡稱上海三中院)公開宣判。 同時,未經檢疫的走私凍品可能攜帶外來入侵物種,破壞生態系統,並且走私凍品,富含營養物質,隨意處置容易造成接納環境受體土壤、地表水、大氣的汙染損害,造成土壤異質化、地下水、地表水營養化,腐敗後產生的臭味汙染大氣,造成環境質量下降,改變或破壞環境原有服務功能。
  • 貴州首例涉溶洞修山莊破壞環境案宣判 判被告限期內修復
    原標題:貴州首例涉溶洞修山莊破壞環境案宣判 判被告限期內修復 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日前,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起生態環境損害責任民事檢察公益訴訟案件並當庭宣判,限被告30日內委託有專業資質的施工企業等進行生態修復工程。逾期未完成,則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16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   該案是貴州省首例涉喀斯特溶洞地質資源保護民事公益訴訟案。3日,記者在遵義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採訪。
  • 首例適用《民法典》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案件宣判
    首例適用《民法典》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案件宣判 2021-01-04 17:3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溫州平陽:首次適用民法典提出生態資源損失賠償
    民法典實施後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的首次適用 2021年1月6日,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平陽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吳某某二人非法狩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侵權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平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獲得宣判。
  • 浙江平陽:首次適用民法典提出生態資源損失賠償
    、瀕危野生動物侵權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平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獲得宣判。該案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實施後,平陽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職,用好民法典,提出生態資源損失賠償的首例案件,法院依法支持檢察機關全部訴訟請求。 法院判決被告吳某某二人承擔連帶賠償生態資源損失費人民幣11100元,同時判令吳某某二人就非法狩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行為在溫州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 海南首例海洋環保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向大海傾倒建築垃圾 被判...
    廣州日報訊 (全媒體記者關家玉)經過一整天庭審,3月26日下午,備受關注的海南省海口市一企業向大海傾倒建築垃圾公益訴訟案在海口市海事法院當庭宣判,判令包括船主在內的三被告共同賠償海洋生態環境損失等各項費用共計907.564萬元,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被告表示不服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上訴。
  • 全國首例適用民法典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條款案件宣判
    1月4日,江西省浮梁縣人民法院環境資源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公益訴訟起訴人浮梁縣人民檢察院與被告浙江海藍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藍公司)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一案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海藍公司賠償生態環境修復費用、環境功能性損失費用、應急處置費用及檢測費、鑑定費共計2853665.56元,承擔環境汙染懲罰性賠償金171406.35元,同時判令被告海藍公司就其汙染環境的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 湖南高院二審宣判「湖霸」夏順安等破壞生態環境公益訴訟案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在洞庭湖大肆建造私家湖泊的夏順安等破壞洞庭湖生態資源的重大民事公益訴訟案做出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與另案一併判處夏順安等人賠償環境生態損害賠償總額3408.27萬元。
  • 溫州平陽首次適用民法典提出生態資源損失賠償
    2021年1月6日,由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平陽縣人民檢察院管轄的吳某某二人非法狩獵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侵權責任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平陽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獲得宣判。
  • 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首判的警示
    1月4日,江西省浮梁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跨省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環境功能損失、應急處置及檢測、鑑定等費用共計285萬餘元,另承擔環境汙染懲罰性賠償17萬餘元,同時判令就其汙染環境的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環境資源保護」典型...
    人民法院在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其將生態修復費用交付漁政部門,由漁政部門購買幼魚、代為履行「增殖放流」,創新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執行方式,有利於促進司法與行政執法機關的協調聯動,確保受損水生生物資源和水生態得到及時有效修復。
  • 首例!檢察機關提起海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招遠一違建小碼頭拆除
    其中,招遠某漁業公司違規建設小碼頭案件是山東省首例海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為此類案件的辦理,提供了一套成型的辦案流程。&nbsp&nbsp&nbsp&nbsp2018年3月,招遠市人民檢察院在履職中發現,某漁業公司在辛莊鎮海埠村以北海域違規建設小碼頭,屬於三無項目,影響海洋生態環境。
  • 【多稜鏡】汙染環境懲罰性賠償首判的警示
    劉效仁  1月4日,江西省浮梁縣法院公開審理一起跨省環境汙染民事公益訴訟案,判決被告賠償生態環境修復、環境功能損失、應急處置及檢測、鑑定等費用共計285萬餘元,另承擔環境汙染懲罰性賠償17萬餘元,同時判令就其汙染環境的行為在國家級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