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

2020-12-08 華龍網

重慶日報記者 陳維燈  

十二月四日,巴南區宗申工業園區,企業代表爭相舉手向新聞發言人提問。記者 張錦輝 攝視覺重慶

「哪些情形屬於無證排汙,哪些行為屬於不按證排汙?」「請問環評項目審批要經過哪些程序,建設項目驗收的流程又有哪些呢?」

12月4日,在巴南區宗申工業園區「發言人來了——環保服務進園區」發布活動中,近50家企業代表就各自關心的問題,輪番向來自市生態環境局和巴南區生態環境局的6位新聞發言人提問。

這也是「發言人來了」系列發布活動首次走進工業園區。

今年9月,南川某公司因赤泥輸送管道發生洩漏汙染環境,實施了總額達106.95萬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措施。

這一事件,引起了眾多企業的高度關注。

「請問哪些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呢?」在此次發布活動上,眾多企業代表都向市生態環境局法規處副處長劉賓七提出了相同的問題。

「有『2+8』種違法情形需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劉賓七介紹,其中的「2」指的是「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和「在國家和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中劃定的重點生態功能區、禁止開發區發生環境汙染、生態破壞事件的」,這兩種情形將直接納入賠償案件啟動情形。

劉賓七還詳細介紹了其餘8種需要承擔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的違法情形。

在發布活動現場,來自市生態環境局環評處的焦豔靜介紹了重慶在環評審批方面的幾項改革試點工作,其中的「推進環評審批告知承諾制試點」引起了眾多企業的興趣。

今年4月,川渝兩地就危險廢物跨省市轉移達成合作機制,雙方建立轉移「白名單」制度,廢鉛蓄電池、廢螢光燈管、廢線路板等3類危險廢物率先進入「白名單」。

在發布活動現場,市生態環境局固體處副處長胡剛就相關事項回答了多家企業人士的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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