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去年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案件19宗,辦案數量居全省前列

2021-01-13 廣州日報

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不僅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刑事責任,還要對受影響生態環境進行修復和賠償。記者4日從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獲悉,自2018年全國試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以來,廣州堅持以「修復受損環境、改善環境質量、保障環境安全」為底線,以「試點先行、以點帶面,形成合力、全面推進」為主線,積極探索、大力推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案件19宗,辦案數量居全省前列。

破解「企業汙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困局

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汙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的退化。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是指責任人對其所造成的生態環境損害,除了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行政責任外,還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防止損害、清除汙染、修復生態等賠償責任。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在此前諸多汙染環境、破壞生態事件中,由於制度缺失、依據不足等原因,生態環境受損後未能得到足額賠償或及時修復,造成「企業汙染、群眾受害、政府買單」的困局。國家通過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對造成生態環境損害的責任人,除依法追究刑事或行政責任外,還追索因其行為導致的損害調查、評估鑑定、清汙處置、生態修復等賠償責任,明確責任一追到底,對於樹立鮮明導向、維護公共利益、避免「公地悲劇」具有重要意義。

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索賠案件19宗,其中4宗責任人已賠付或已籤訂賠償協議,7宗已發出磋商告知書,3宗正在進行損害鑑定評估,5宗正在進行索賠調查;初步統計,涉案賠償金和修復費用約2281.9萬元,涉及需修復的土壤約496.86噸、地表水體約40008立方米、林地約18956.9平方米,已恢復補種林木6240株、清運固體廢物約68800.1噸。

出臺實施方案 成立領導小組 紮實推進位度改革

2019年12月,廣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並由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印發實施。《實施方案》的亮點在於細化明確了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分工,規定了損害賠償中生態環境各類型要素、各環節的責任單位,便於精準實施、推動落實;創新點在於探索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公益訴訟、環境汙染責任保險、環境信用管理、生態保護補償之間的有效銜接機制,便於發揮各自優勢,形成整體合力。

廣州成立了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副秘書長和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公安、司法、規劃和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水務、農業農村等行政機關以及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在內的14個職能部門,並建立三級聯絡機制,統籌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

試點先行 以點帶面 積極探索損害賠償

近年來,廣州堅持「試點先行、以點帶面」,積極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有效舉措,開展了一批具有示範作用的實踐案例。

2017年11月,南沙區及時處置了傾倒清潔廢水導致廣隆湧河段水體受汙染事件,經技術機構採用虛擬量化等方式進行生態環境損害鑑定評估,認定造成生態環境損害價值費用共計42.9萬元。生態環境部門即組織涉事企業與傾倒責任人等進行三方磋商;後檢察機關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訴請責任人賠償42.9萬元,法院判決支持,實現「損害擔責」。

該案件為突發環境事件中的損害鑑定、評估等工作提供了寶貴參考經驗,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在此基礎上經認真研究,於2017年底出臺了《廣州市突發環境事件環境損害評估規程(試行)》,在應對突發環境事件領域,規定了環境損害評估定義、分類及工作範疇、依據、管轄、時限、技術審核等內容,並首次提出依法追究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行為的刑事、行政、民事責任等「多責同追」理念。

2017年7月,駱某在花都區一山嶺荒地傾倒掩埋約200噸廢油渣,經生態環境損害評估,造成損失約104萬元。在涉刑案件起訴過程中,經檢察機關組織磋商及認可,責任人於2018年12月賠付1044744.8元,檢察機關決定對義務人不予起訴。該案件由檢察機關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綜合考量義務人自願進行賠償的行為,依法決定不予起訴,為後續損害賠償磋商、鼓勵積極承擔賠償責任等制度設計奠定了基礎。

2019年,黃埔區某公司涉嫌在廠區空地填埋工業固體廢物,現場挖掘出黑色泥狀固體廢物約106.94噸,經技術機構鑑定為危險廢物,在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向該公司發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建議書,並踏勘現場、召開磋商會議。經兩輪磋商後達成一致,於2020年8月正式籤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議,該公司承擔清汙處理、生態修復等賠償責任共計63萬餘元,目前該公司已依規通過非稅系統賠付應繳款項,同時正在開展涉案場地土壤修復工作。該案為廣州第一例正式通過組織磋商、達成一致、籤訂協議、開展修復的實踐案例。

2019年,田某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對從化區龍潭水庫的山場林木實施砍伐,涉嫌犯罪;經檢察機關、林業園林部門和責任人開展磋商,賠償義務人田某繳納185121元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金,由從化區林業和園林局委託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受損環境進行修復。因盜伐原址受高壓電線限制,故採取異地補種替代修復的方式,現已補種林木6240株。該案也是廣州第一宗由林業部門開展索賠的案例實踐。

形成合力 全面推進 努力健全工作機制

廣州市相關部門強化轉辦線索甄別、存量案件梳理、增量線索篩查等工作,完善線索篩查機制。對上級轉辦線索認真甄別、密切跟進;對2018年以來突發環境事件、涉刑移送、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存量案件進一步梳理篩選;對日常查處的案件同步研判是否符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索賠條件,進一步落實刑事、行政、民事責任等「多責同追」。同時,充分發揮廣州市已建立的全省首支鎮街專職環保員隊伍的「千裡眼」「順風耳」的優勢,把線索篩查觸角延伸至工作第一線,目前全市170個鎮街已配備2300多名環保員。

加強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聯動合作,健全部門協作機制。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財政局,已依規通過非稅系統收繳1宗已達成賠償協議案件的損害賠償資金226990元;會同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園林局等部門,認真篩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線索,組織開展索賠;行政機關與公安機關之間建立「行刑銜接」機制,暢通「綠色通道」;市檢察院會同相關市直部門大力推動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環境公益訴訟銜接機制;市法院正在制定《廣州市生態修復管理人實施辦法》,探索「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的審判結果執行機制,將從修復監督管理、修復效果評估等環節,進一步為修復受損生態環境提供質效保障。

持之以恆 久久為功 著力推動損害賠償工作常態化、制度化

廣州市生態環境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表示,當前,廣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處於不斷深化階段,工作機制有待進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尚需進一步完善,部門合力仍需進一步加強,保障體系亟待進一步建立。日前召開的廣州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會議要求,各區、各部門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篩查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做到「應提盡提」;加快案件辦理進度,力爭「應賠盡賠」;構建技術保障體系,強化專業支撐;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著力推動廣州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向常態化、制度化轉變。

文、圖: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 杜娟 通訊員 穗環宣廣州日報全媒體編輯 李鳳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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