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網友:70%酒精滅活狂犬病毒無效?是挑戰常識,還是對實驗數據的誤解和誤傳?
近來,有多位網友在我的博客和微信公眾號中提出疑問:70%酒精滅活狂犬病毒是否無效?
例如,網名為 kjz35 的網友 2017-3-16在我的科學網博客中留言:
嚴老師,孟勝利博士的一篇博文中說 70%的酒精對滅活狂犬病毒無效,記得您說過酒精是可以立即滅活狂犬病毒的,我想你們做專業研究的應該有過這方面的實驗吧,酒精可以對狂犬病毒進行消毒對吧?
70%酒精可以快速滅活狂犬病毒,這是相關教科書中介紹的常識。誰能顛復常識呢?
如果說教科書的某些內容有時也可能過時,那麼美國疾病預防和控制中心(CDC)的網站上的重要內容總是會及時更新的。
美國CDC網站上關於消毒和殺菌指南中,明確肯定70%酒精滅活狂犬病毒的作用(見:https://www.cdc.gov/hicpac/disinfection_sterilization/6_0disinfection.html):
(原文) Ethyl alcohol, at concentrations of 60%–80%, isa potent virucidal agent inactivating all of the lipophilic viruses (e.g.,herpes, vaccinia, and influenza virus) and many hydrophilic viruses (e.g.,adenovirus, enterovirus, rhinovirus, and rotaviruses but not hepatitis A virus(HAV) 58 or poliovirus) 49.
(譯文) 60%–80%濃度的酒精,是一種強力殺病毒劑,能滅活所有的親脂性病毒(如皰疹病毒、痘苗病毒和流感病毒,)(註:包括狂犬病毒)和許多親水性病毒(如腺病毒、腸道病毒,鼻病毒和輪狀病毒,但不包括肝炎病毒HAV58或脊髓灰質炎病毒)。
「70%的酒精對滅活狂犬病毒無效」的說法來源何處?誰要顛復常識?常識能否被顛復?
我們來看看孟勝利博士的相關博文是怎樣說的:
132 狂犬病毒滅活
連結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55647-1038824.html
在最新出版的文章Guanghui Wu等對常用消毒劑滅活狂犬病毒的滅活效果進行了分析。1%的衛可Virkon S可以使含10%小牛血清培養基中的狂犬病毒在1分鐘內將活病毒數下降1萬倍(專業說法是病毒減少4 log),70%的異丙醇在處理20秒後,活病毒數下降1000倍以上,將異丙醇進行20倍稀釋可以用於汙染了狂犬病毒的表面材料消毒,然而70%的酒精無效。當培養的狂犬病毒(滴度102.33 to 103 ffu/ml)用3%-4%的甲醛固定30分鐘也可以起到滅活病毒的作用。
參考文獻:J Virol Methods. 2017 Feb5;243:109-112.doi:10.1016/j.jviromet.2017.02.002. [Epub ahead of print]
Inactivation ofrabiesvirus.
Wu G1, Selden D2, Fooks AR3, Banyard A2.
其中與酒精相關的一段話的中文和英文原文是:
(孟博士的譯文)70%的異丙醇在處理20秒後,活病毒數下降1000倍以上,將異丙醇進行20倍稀釋可以用於汙染了狂犬病毒的表面材料消毒,然而70%的酒精無效。
(原文) Isopropyl alcohol (70%) treatment resulted in>3logreduction of rabies virus within 20s when applied at a ratio of 19:1, making it asuitable agent for surface decontamination whereas 70% ethanol wasineffective.
所以原作者的確說了70%的酒精無效,翻譯並沒有錯。
但這樣的結論或者是荒謬的,或者是重大的發現。那麼我們來看看原作者到底有什麼實驗證據。
查看原文中相關的實驗過程和結果,得到的結論是:
In contrast, 70% ethanol caused about only onelog decrease in virus titre under the same conditions (Table 2).
(譯文)相比之下,在同樣條件下70%酒精只能使病毒滴度下降1 log(表2)。
原來70%酒精並非無效,只是在作者特定的條件下效果不如70%的異丙醇而已(70%異丙醇能使病毒滴度下降3 log)。作者在討論中也說,由於設計的實驗條件和檢測病毒的方法都不同,此次實驗的結果與以往文獻中70%酒精滅活狂犬病毒的效果無法比較。所以作者根本不能得出70%的酒精無效的結論。
另外,孟博士的譯文中也有一個重要錯誤。譯文中說「將異丙醇進行20倍稀釋可以用於汙染了狂犬病毒的表面材料消毒」,這也是荒唐的。將70%的異丙醇稀釋20倍是不可能有滅活狂犬病毒的作用的。實際上實驗中所用的70%異丙醇(或酒精)的體積是47.5 μl,CVS病毒的體積是2.5 μl,兩者的體積比是19:1,等於基本未稀釋,只是將少量病毒加入19倍體積的70%異丙醇(或酒精)中。
此次關於70%酒精滅活狂犬病毒無效的誤解和誤傳是如何發生的?
首先是原論文作者對實驗數據的誤解,將滅活效力相對略低誤解成無效; 其次是原論文摘要的中文譯者對違背常識的結論未深入探究,造成誤傳。
我們應當從中汲取的經驗教訓:
1,洋專家也可能誤解實驗數據。
2. 遇到與常識相衝突的結論時,要特別慎重,一定要反覆核查。如果真的是能推翻常識的結論,將是科學的重大進展。但重大的科學進展在歷史上是非常罕見的,不是那麼容易獲得的。
3,不認真閱讀論文全文而只從看論文的摘要,產生誤解的概率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