呦呦鹿鳴的鹿鳴君呦呦鹿鳴
如果不是當年中央巡視組突然「回頭看」,查處了劉喜傑,這個時間表下方的其他事情,還會不會如期發生呢?
文/拉麵
2020年11月20日上午,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在長春興業監獄宣判蘆志鋼無罪,予以釋放。
蘆的妹妹早上7點多就趕到監獄外,等到10點多從監獄裡開出一輛藍色的車,「我們從車裡看到了我哥哥,大約走了五公裡多,我們接到他了。」
蘆志鋼拿著無罪判決(其妹妹手機裡的圖片)
從2016年7月被刑事拘留開始算,蘆志鋼因家中房屋土地拆遷一事被判詐騙罪,至今已蒙冤四年有餘,1597天。蘆的父親是植物人,媽媽有心臟病,家裡三個孩子成績都不錯,但因為這件事,無法報考心儀的學校。
深夜裡的強拆隊
2015年10月3日凌晨1點,吉林省四平市海豐村村民蘆志鋼正在家中休息。夜色中,百餘名男子帶著棍棒砍刀,開著兩輛勾機,來到蘆家門口。
那段時間,蘆志鋼總是睡不安穩——因村裡要徵用蘆家的地給華宇集團蓋房子,但蘆家發現華宇集團的徵地手續有很大問題,不願被強徵。可最近,周圍不少村民家裡連連遭遇斷電強拆,部分被強拆的居民還被強行運送到旁邊的遼寧省內。鬧得人心惶惶。於是蘆志鋼自備監控、報警器和發電機,橫了一條心,要保護自己的家。
當晚,蘆志鋼家中突然斷電,四周一片漆黑。家門外,強拆隊的勾機開動,推倒了蘆家的養鴿房,自家養的200餘只種鴿,飛的飛死的死。蘆家立刻報警,但強拆隊仍然不停手。蘆家親戚開車帶小孩逃跑,但強拆隊許多人,竟當著幾名警察的面,把車子後視鏡和窗戶砸爛,還派幾輛遮住牌照的車,緊緊跟在他們後面。蘆家提供了自家監控和調查的線索給警方,但從後來媒體報導中得知,蘆家人當時遲遲沒有收到立案通知書,這個案子也始終沒有破。
既然沒有破案,那麼,這個強拆隊到底是誰帶頭,我們自然是無法知曉。從媒體報導得知,海豐村的土地,是由吉林省華宇集團(以下簡稱華宇集團)給徵去了,要拿來打造「超大型城市綜合體」。華宇集團把拆遷工作「外包」給了時任村支書齊建軍,他是徵收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也是拆遷指揮部成員。
不知這種「外包」,價格究竟多少,怎麼算錢?
當時海豐村的拆遷工程一共有兩個,都是村支書齊建軍負責。華宇集團是其一,另一家是志城房地產的拆遷項目。2019年5月,齊建軍因受賄罪、職務侵佔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三個月。查詢此案判決文件,發現齊建軍在任職村支書期間,向這家志城房地產索要了好處費46萬(其中34萬用來支付拆遷隊工錢)。那麼,華宇集團的「外包」工作,與志城房地產給齊建軍的「好處費」,性質是否有一些相似?關於這一點,還有待有司查證。此外,齊在拆遷受賄之餘,還曾兩次騙取海豐村的修路款總計28萬,騙取國家環境整治資金1.7萬。
如今齊建軍應該已經服刑完畢,掰指頭算一算,這個貪汙受賄的村支書,竟比無罪的蘆志鋼早出獄3個月。
拿到補償款就入獄
繼續說蘆志鋼這案子。2015年那次暴力強拆過後,蘆家開始信訪。2016年,在鐵西公安分局副局長範某的調解下,蘆志鋼在華宇集團辦公室裡,籤了兩份協議。一份是華宇集團的補償協議,另一份是息訪承諾書。補償協議中列明:華宇集團給蘆志鋼家拆遷補償款,包括房屋及附屬物255.3萬,土地補償444.6萬(這個數字後文還會提到),合計700萬元。息訪承諾書中寫明:(蘆志鋼)即日起息訪,不再追究房屋被毀等事。
這裡也有個小問題讓人疑惑。拆遷補償的事,為什麼要由公安分局副局長出面調解呢?700萬的補償,是華宇集團和蘆志鋼之間的事。拿到錢,蘆家可以不追究暴力強拆,但是,面對暴力強拆中的刑事犯罪行為,警方是沒有權力放棄辦案、追究的。
回到事件。蘆家拿到了補償協議,本以為可以就此放心,沒想到卻掉進了更深的陷阱——2016年2月5日,華宇集團向蘆志鋼支付完最後一筆補償款,當天下午就立即向派出所報案,說蘆志鋼家的土地合同是假的,騙了華宇集團的錢。
原來,海豐村的地分為兩塊,一塊是「前菜地」,一塊叫「後大地」。蘆家有4.2畝前菜地,8,1畝後大地,這是1983年第一輪土地承包時分給蘆家的,到了1998年第二輪土地承包時,蘆家的4.2畝前菜地很快籤了合同,但8.1畝的後大地,因當時村裡有人要求重新分各家的土地,籤合同的事,就被村裡暫時擱置了。後來問題解決,後大地上蘆家的8.1畝的土地沒有重新分,而是延續此前的承包關係,繼續給蘆家種,但村子也沒提補籤合同的事。到了2002年,蘆家才找村委會補籤了合同。華宇集團便以這份2002年補籤的合同系蘆家有意造假騙補償款為由,向警方報案。
蘆家的土地合同到底是不是假的,蘆家有沒有詐騙華宇集團的錢,如今吉林省高院的無罪聲明確認合同真實有效,就是最好的證據。這個案子,本質上算是該村土地承包手續辦理不及時、不規範導致的歷史遺留問題,出錯的是村委會的工作人員。可不知怎麼,到了2016年,竟變成了村民蘆志鋼詐騙補償款的刑事問題。
很快啊,鐵西公安分局在3月以蘆志鋼涉嫌詐騙罪為由立案,7月7日抓了蘆志鋼。相比之前暴力強拆之時,這一回警方的反應速度確實很快。副局長範文才解釋說,這個案子是市裡督辦的。
查閱媒體報導發現,當時對蘆志鋼涉嫌詐騙一案,鐵西區檢察院內部也認為證據不足,因此公安機關第一次報逮捕,檢察院沒有批。但隨後公安機關再次要求逮捕蘆志鋼,檢方便於8月11日批捕。
後來,蘆志鋼的辯護律師在辯護中提到,本案涉嫌華宇集團故意陷害,但公安機關在辦案時,卻先認定蘆志鋼有罪,先抓了人,然後再考慮具體給他定什麼罪,違反了無罪推定原則。並且,還在沒有確定蘆志鋼是否犯罪的情況下,先行認定蘆志鋼要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並以此為由立即將蘆志鋼刑事拘留,在執法程序上嚴重違法。
2018年1月,鐵西區法院審判長馮井豔以合同詐騙罪為由,宣布判決蘆志鋼有期徒刑12年,要求蘆家將700萬補償款中的444.6萬返還給華宇集團,另處罰金10萬元。
這一判,相當於華宇集團只把房屋的補償款255萬給了蘆家,而蘆家的土地,則白給了華宇集團。到頭來,人進監獄了,補償款也沒剩幾個錢,倒賠了10萬。
蘆志鋼不服,上訴到吉林省中級人民法院,要求二審。在法院的二審裁定書裡,我找到這樣一行字:
「出庭檢察員意見,本案犯罪數額不清,非法佔有目的不清,認定蘆志鋼構成合同詐騙罪證據不足,建議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出庭檢察員,其實就是二審中對檢方的稱呼,檢察員的任務是對一審判決提意見,有錯誤的要提出糾正,沒錯的支持原判。顯然,二審檢方認為一審法院的判蘆志鋼有罪,是有問題的。但在2018年4月的二審中,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卻無視了檢察員的意見,認定一審法院「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維持了原判(審判長金聲)。
不得不說,華宇集團還真挺有兩下子的。
吉林華宇集團是何方神聖?
吉林華宇集團和四平市的關係,挺好。
2008年,華宇集團要來四平市拿地,說要蓋一個高檔住宅小區,美其名曰「超大型城市綜合體——華宇城」。這個華宇城的位置,就在蘆志鋼家所在的海豐村。四平市要求,拿地可以,但是要請華宇集團墊資,在華宇城旁邊建一所西苑中學。華宇集團答應了,四平市政府就以教育用地為名(建設西苑中學),把海豐村這邊的地,給了華宇集團。
到了2010年,華宇集團說話不算話,答應09年蓋好的西苑中學,始終沒有動工,於是四平市沒給華宇集團的「華宇城項目」發開工許可證,集團老總趙洪新很著急。
正巧2011年,四平市來了個新的市委書記劉喜傑,劉剛剛上任,趙洪新立刻送上3萬歐元表示祝賀。隨後,趙洪新以華宇城拆遷項目,找劉喜傑幫忙,並於2012年1月,再給劉喜傑送了5萬歐元。至此,西苑中學依然未建。
於是,2012年底,四平市鐵西區領導在當年政府報告提到,西苑中學是該區重點建設項目,徵地拆遷工作順利,有關部門進行了「依法徵收、陽光徵收、文明徵收、和諧徵收」。報告還提到接下來要強力推進華宇城商業綜合體項目。緊接著,2013年春節前,趙洪新以匯報工作為由,再次給劉喜傑5萬歐元。至此,西苑中學還是沒有建。
2014年,西苑中學地塊忽然從教育用地變成住宅用地,這樣一來,學校也就不必建了。2015年4月,在趙洪新陪同下,市委書記劉喜傑、副市長王宇親切視察華宇城,對項目建設給予充分肯定。
2017年2月27日至4月27日,中央第二巡視組對吉林省進行了巡視「回頭看」,巡視反饋指出該省存在——政治生態不夠健康,存在「好人主義」,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格,有的領導幹部「帶病提拔」;全面從嚴治黨不夠有力,「兩個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等問題。
在巡視反饋6天後,劉喜傑(時任吉林省政府秘書長)落馬。在此後的披露中,他被定位為「演技高超的雙面貪官」。
接受調查中的劉喜傑
以蓋學校的名義把土地徵到手,再給貪官13萬歐元,一個企業就敢偷梁換柱,把教育項目蓋成住宅項目;就敢在2015年,強行問海豐村的蘆志鋼一家要地;就敢在2016年,付完補償款立即找市領導「督辦」此案,快速抓人。而說好要建的西苑中學,自然也就沒了,至今,華宇城周圍的地圖上,也沒有找到什麼「西苑中學」。
有意思的是,在吉林華宇集團的百度百科詞條裡,公益事業一欄下面,赫然有這樣一句話:「2010年,華宇集團無償捐建華宇西苑中學。」 請問趙總,這所西苑中學,華宇集團究竟蓋到哪裡去了?華宇集團在海豐村這片土地上,到底做了什麼公益事業?
說到底,這個由華宇集團不惜強徵暴拆、行賄耍賴也要建成的「超大型城市綜合體——華宇城」到底蓋得怎麼樣呢?我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找到了2個月前,華宇城一位業主的留言:
「華宇城宣傳是四平最好的物業,但是現在一期(指華宇城一期住宅)多家窗戶漏水物業不管,牆體開裂物業說領導沒指示,下雨天業主家裡就是水泡地板,多次找都不作為不管……」
好一個吉林華宇城。拿地的時候糊弄四平市政府,動遷的時候欺壓海豐村村民,到最後還不好好蓋房子,糊弄買房的業主,真是厲害。
蘆志鋼平反時間表:
17年6月,四平市市委書記劉喜傑落馬被查,受賄總計1600萬,判刑11年6個月。
17年9月,四平市副市長王宇落馬被查,受賄總計536萬,判刑10年。
18年6月,北京青年報刊發報導《市裡督辦的詐騙案》,最高檢派員到四平閱卷。
18年12月,吉林省人民檢察院提起抗訴,認為蘆志鋼無罪。
18年10月,四平市海豐村村支書齊建軍被查,受賄、非法佔用公款近30萬,判刑1年。
19年3月,吉林省高院決定再審蘆志鋼案。
19年10月,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王作範被查。(此前曾在四平公安局鐵西分局、四平市檢察院任職,被查原因不明,目前不確定是否與蘆志鋼二審一案有直接關聯)
20年11月,吉林省高院宣判蘆志鋼無罪(認定承包合同真實有效)。
蘆志鋼冤案的源頭,始於華宇集團違規暴力強徵和帶有陷害性質的息訪調解、補償協議。在蘆家頭頂上,有「外包」華宇集團拆遷任務的村支書齊建軍,有表示「市領導親自督辦本案」的公安分局副局長範文才,有收了華宇集團13萬歐元的劉喜傑。
試想,如果不是當年中央巡視組突然「回頭」,查處了劉喜傑,這個時間表下方的其他事情,還會不會如期發生呢?如今,蘆志鋼已無罪釋放,那麼當年退給華宇集團的444萬補償款,蘆家有沒有拿到手?法院一審判決蘆家10萬元罰金,有沒有如數退回?蘆志鋼蒙冤4年有餘,四平市政府是否對此作出了賠償?當年那一支夜色中的強拆隊,公安機關現在還敢不敢查?
此外,華宇集團食言未建西苑中學的事怎麼辦?2014年究竟是誰把海豐村教育用地拆遷項目,改成了住宅用地?四平市公安局鐵西分局內,是誰授意對蘆志鋼進行刑事拘留和批捕申請?二審中,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為何無視檢察員的檢察意見,堅持原判?
這些事情,是不是都應該有一個合理的交待?
蘆志鋼鄰居:李家兄弟 「詐騙」案
其實,華宇集團在起訴蘆志鋼之前,還曾同樣以「詐騙徵地補償款」為由,向警方舉報了蘆志鋼的鄰居,海豐村村民李連照、李來照兄弟,隨後兩位李家兄弟以詐騙罪,各獲刑1年1個月。
在本案中,李家三位兄弟(李來照、李連照、李英照),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出現了分歧,村委會把李家5.6畝土地分給了哥哥李英照,而後來平西鄉又決定把這片地給李連照、李來照兄弟,再後來平西鄉政府信訪辦又要撤銷這個決定。李家幾兄弟在這片地上的權利,始終沒有釐清。華宇集團便以此為由,起訴其中兩兄弟「詐騙」。
隨後有記者發現,法院判決兩兄弟詐騙的決定性證據,是一份耕地合同臺帳複印件。檢方指控,兄弟二人就是拿著這張複印件騙取徵地補償的。可是兄弟二人均表示沒有提交過份文件,並且文件上土地的尺寸,也與李家有爭議的5.6畝地的尺寸不符。就連華宇拆遷辦經理也承認,當時他沒有依據這份臺帳和李家籤補償合同。這份關鍵性證據究竟哪裡來的,至今也沒說清楚,可李家兄弟卻因這來歷不明的證據而被定罪了。
與既堅定又幸運的蘆志鋼不同的是,李家兩兄弟決定認罰,並於2017年刑滿釋放。這個案子與蘆志鋼案時間相近,套路相似,是否和蘆志鋼案一案一樣也有冤情在裡面呢?
在劉喜傑已被查實的種種貪腐行徑中,四平華宇一案,只是極小一部分。那麼,被平反的蘆志鋼一案,是不是華宇的項目中違法案件中極小的一部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