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是一個非常輝煌卻又殘忍的時代,人們在秩序之中安享太平卻走在太平之中經受磨難。古代不同於現在的人權社會,那個時候可以說是毫無人權可言的。草菅人命是毫不誇張的,當然這也只是對那些戰亂時期所說的,到了太平時期歷朝歷代為了體現公平和人權逐漸開始完善法律,然而這樣的法律也還只是凌駕於人民之上的成為權利統治的工具。隨著法律孕育而生的便是殘忍至極的各類酷刑。
酷刑在中國的歷史上不是什麼新鮮事了額,他已經擁有了悠久的歷史,但論殘忍的程度那當屬明清時代了。明朝時期朱元璋的殘忍程度是讓人難以接受的,而到了清朝自然也是繼承了明朝的酷刑文化,而且將他發揚光大比起明朝有過之而無不及。清朝的酷刑是令人髮指的:剝皮、腰斬、俱五刑、凌遲、烹煮、宮刑、插針、鴆毒、鋸割、灌鉛、刷洗、彈琵琶、抽腸、騎木驢......這些清朝人所用的酷刑聽著都讓人膽寒。
其中的抽腸之刑最為讓人噁心,行刑的場面猶如人間地獄,被抽腸之人皆是犯下了較為嚴重的錯誤才會被用此刑。其殘忍程度勝過凌遲,抽腸之人還是在活著的狀態,被人用鋒利的刀具割開肚皮,然後將沾滿鮮血的腸子扯出!殘忍得讓人無法接受,所以在不久後這樣的刑罰便被嚴令禁止了。
灌鉛之刑,早在中國漢代之時便有記載。灌鉛顧名思義便是將金屬鉛灌入活人的體內。試想一下將幾百度高溫液體狀態的鉛從口腔灌入活人體內,那種痛感是無法描繪的,被灌鉛之人多因不能忍受劇痛而死亡。液體鉛進入人體後迅速燒焦五臟六腑,絕無生還的可能,不久凝固成固態的鉛便從人體的各個器官噴湧而出,場面極其恐怖。
腰斬之刑最早出現在秦朝,其中最為著名的便是秦國第一宰相李斯,在扶持秦二世上位後,李斯卻遭到了奸臣趙高的蠱惑,被處以腰斬之邢。被腰斬的人是要從人體的腰部用大鍘刀,一劈為二瞬間斃命死無全屍。如此殘酷的腰斬之刑終於還是在雍正年間被明令禁止,中國最後一個被腰斬的人也是在這一時期的清代河南學政俞鴻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