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新經緯
中新經緯客戶端6月9日電 ST瑞德9日晚間公告,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一案已由重慶證監局調查完畢。其中,重慶證監局擬決定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左洪波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此外,對左洪波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18年5月31日,奧瑞德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奧瑞德」,即ST瑞德)收到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公司涉嫌違反證券法律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證監會決定對奧瑞德立案調查。
2019年11月8日,奧瑞德披露了《關於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提出陳述、申辯意見,並要求聽證。
近日,奧瑞德及相關當事人再次收到中國證監會重慶監管局《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重慶證監局指出,於2020年1月15日依法召開了聽證會,進一步核實了有關事項,調整了相關事實的認定。
重慶證監局指出,奧瑞德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奧瑞德及其子公司相關借款、擔保事項以及哈爾濱奧瑞德光電技術有限公司(奧瑞德全資子公司,以下簡稱奧瑞德有限)虛構向東莞市華星鍍膜科技有限公司銷售145臺3D玻璃熱彎機事項、虛構收回鄂爾多斯市達瑞祥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應收帳款事項導致奧瑞德公開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報告》《2016年第三季度報告》《2016年年度報告》《2017年第一季度報告》《2017年半年度報告》《2017年第三季度報告》《2017年年度報告》《2018年第一季度報告》《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的財務報表存在虛假記載,分別虛增當期利潤總額3621.01萬元、3621.01萬元、15626.73萬元、1816.97萬元、1816.97萬元、3275.78萬元、10058.50萬元、3308.60萬元、9495.27萬元、14218.93萬元。
重慶證監局還披露了奧瑞德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債務違約及訴訟的情況;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關聯方資金佔用及關聯交易的情況;未及時披露且未在相關定期報告中披露對外擔保及訴訟的情況;未在年度報告中披露關聯方提供擔保的關聯交易的情況等。
根據上述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重慶證監局擬作出以下決定:責令奧瑞德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左洪波給予警告,並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罰款30萬元,作為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罰款60萬元。
此外,重慶證監局認為,左洪波作為實際控制人、時任董事長,在奧瑞德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中居於核心地位,直接組織、策劃、領導並實施了涉案違法行為,是主要決策者,其行為直接導致奧瑞德相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的發生,情節嚴重,依據2005年《證券法》相關規定,擬決定對左洪波採取10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