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菸躲貓貓:「一號通告」揭開的監管真相

2021-01-16 法治周末

法治周末記者 宋媛媛

11月1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國際市場監管總局發布的「網售禁令」,讓電子菸告別了「大躍進」時代。

之後,電子菸迎來了迄今為止最嚴格的治理期。京東、淘寶、阿里等各大電商平臺紛紛作出響應,陸續下架電子菸,屏蔽電子菸關鍵詞。

雖然主流電商平臺已經將電子菸及相關產品下架,但在一些二手交易平臺和社交媒體上找到電子菸並不是難事。

電子菸網上「躲貓貓」

深圳的李翔(化名)慶幸沒有加盟某品牌電子菸。

10月初,有朋友邀請李翔加盟某品牌的電子菸,據其介紹,該款煙市場價格在27元至40元之間,成本價格每支7元左右。他還向李翔表示,借著電子菸的熱潮,做好了,月入10萬元並不成問題。

一段時間的考察後,因為看到太多電子菸危害的報導,李翔最終放棄了充滿「前景」的買賣。

當時,李翔還因為放棄了這一筆好買賣而糾結,沒想到一個多月後電子菸突然遇冷。李翔有位朋友損失不小。而這一變化離不開一則通告的發布。

11月1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被業內人稱為「一號通告」。「一號通告」要求:「各類市場主體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電子菸;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菸網際網路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菸店鋪並將電子菸產品及時下架;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網際網路發布的電子菸廣告。」

「一號通告」發布後,各級菸草專賣監管部門開始對通過網際網路推廣和銷售電子菸的行為開展監管。11月5日,北京市有關監管部門對9家網際網路平臺企業進行了約談。不少電商平臺採取先屏蔽再下架的方式陸續清理。

11月7日,阿里巴巴集團平臺治理部發布公告稱,「平臺從11月7日起將停止為商家提供電子菸產品的銷售和廣告營銷服務」。

此外,京東、天貓、拼多多等多家電商平臺屏蔽電子菸店鋪,並下架電子菸產品。

「一號通告」發布近一個月,電子菸真的「灰飛煙滅」了嗎?

11月25日,法治周末記者在某知名電商平臺上搜索關鍵詞「電子菸」,顯示「未找到相關產品」。又輸入「0焦油」以及某電子菸品牌時,還是出現了電子菸及相關商品。

不僅如此,法治周末記者發現,閒魚等二手交易平臺上也存在著此類「躲貓貓」現象。法治周末記者向閒魚客服中心反映違規銷售電子菸的情況,得到的回覆卻是,「閒魚從11月7日起已下架電子菸相關商品、禁止電子菸相關商品的銷售及廣告投放」。

此外,法治周末記者還注意到,在微信、微博等網絡社交媒體上,電子菸廣告、交易依然存在。

在微博上搜索關鍵詞「電子菸」「加熱不燃燒」「蒸汽」等,就會發現仍有不少博主在售賣電子菸產品,「首次下單請私聊此微博下單,在線時間早10點——晚10點」,某博主所售賣的電子菸彈的種類多達50種;微信裡的一些測評文章,關注公眾號之後,立即彈出電子菸賣家的聯繫方式以及產品介紹、廣告及購買渠道等;一些直播平臺,部分用戶仍在宣傳電子菸產品……

目前監管並不涉及處罰

網售電子菸為何仍難以禁止?誰又該負責?

11月18日,法治周末記者撥通了國家菸草專賣局投訴電話。對於屢禁不止的各類平臺是否該受到處罰的問題,相關工作人員將《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中的職責內容念給法治周末記者,作為答覆:「自本通告印發之日起,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及時關閉電子菸網際網路銷售網站或客戶端;敦促電商平臺及時關閉電子菸店鋪……敦促電子菸生產、銷售企業或個人撤回通過網際網路發布的電子菸廣告。」

記者注意到,上述工作人員的重音均落在了三個「敦促」上。

據這位工作人員介紹:「根據這份通告,部門的職責是聯繫相關單位,責成相關網站關閉賣家埠,目前並不涉及處罰。也就是說,如果『淘寶』或『閒魚』有了問題,我們會聯繫到這些單位,讓他們自己來管理。」

「我國的電子菸還處於無監管狀態。目前沒有相關法律出臺。」復旦大學控煙研究中心主任鄭頻頻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國家菸草專賣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保護未成年人免受電子菸侵害的通告》雖然引起了不小的震動,但是實際上其法律效力比較低。」浙江靖霖(廣州)律師事務所主任、網絡犯罪研究與辯護部主任丁風進一步指出,「慣常來看,部委發布的通告或通知,如沒有經過國務院的『授權』,一般很難作為行政執法的依據。」

加熱不燃燒的菸草已經納入監管

既然電子菸是無監管區域,為何從2017年年底開始,因販賣「電子菸」而獲刑者激增?獲刑者又罪犯哪條?

以最近一起涉「電子菸」犯罪案件為例。根據多家媒體公開報導,11月13日,上海崇明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當庭宣判,判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構成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拘役4個月,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5000元。

據了解,2018年起,被告人姜某甲在沒有菸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非法出售「電子菸」牟利,姜某乙為其打包「電子菸」並寄送快遞。2018年10月16日,公安機關查獲被告人用於銷售的Marlboro(萬寶路)、HEETS(黑絲)、Fiit等品牌煙彈共計374條。

崇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姜某甲、姜某乙違反國家菸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菸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菸草專賣品,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依法應予懲處。

「有時候電子菸和加熱不燃燒兩種菸草製品容易被混為一談。」鄭頻頻分析指出,上述案件的被告人獲刑,是因為非法出售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煙彈)而非電子菸。

鄭頻頻告訴法治周末記者,電子菸和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有區別。電子菸是通過霧化等手段,將尼古丁等「煙液」成分變成蒸汽供人吸食;加熱不燃燒製品則需要菸具配合「煙彈」使用,菸具控溫加熱,「煙彈」由菸葉或者菸草提取物經加工製成。加熱不燃燒捲菸(即煙彈)可分為IQOS、GLO、PLOOM、REVO、LIL等類別,市場上銷售的Marlboro(萬寶路)、Heets(黑絲)等品牌屬於IQOS類別的產品。

「雖然電子菸的監管尚處在真空狀態,但從2017年起,加熱不燃燒菸草製品已被列入監管範疇。」鄭頻頻說。

國家菸草專賣局官網顯示,2017年,國家菸草專賣局曾明確提出,加熱不燃燒捲菸屬於菸草專賣法的監管對象。故應當遵守《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的規定。

「加熱不燃燒捲菸(即煙彈)多是舶來品。根據《菸草專賣法實施條例》,進口菸草專賣品只能由取得特種菸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的企業經營。但我國尚未進口加熱不燃燒捲菸,從海外代購超過數量的加熱不燃燒捲菸和在國內銷售可能會涉嫌走私罪和非法經營罪。」丁風告訴法治周末記者。

「另外,雖然國內有『熊貓』『寬窄功夫』等加熱不燃燒捲菸,但大多是外銷品。因此,目前涉及銷售『煙彈』的行為大多不合法,因此獲刑者較多。」丁風說。

國標有望年內發布

「電子菸未納入監管範疇有其自身原因。」鄭頻頻指出,由於電子菸的煙液成分是屬於人工提取的,並非加熱、燃燒菸絲使尼古丁自然析出,因此電子菸一直未能納入現行菸草製品的監管體系中。

經過幾年的「自由翱翔」,被包裝成「戒菸神器」的電子菸變得更具誘惑力:水果味、堅果味、巧克力味,應有盡有;美容、延年益壽,想啥有啥……

「尤其是帶香味的電子菸,更容易吸引眾多青少年人群吸食,使其轉成真正的菸民。」從保護未成年人角度出發,鄭頻頻認為,香味電子菸是最該規範的一環。

「雖說,『一號通告』法律效力相對較低,但還是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電子菸網絡銷售和廣告監管的空白。」丁風告訴記者,實際上國家菸草專賣局從2018年就加快了監管的「步伐」。

國家菸草專賣局官網顯示, 2018年8月28日,國家菸草專賣局公布的《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第6801號建議的答覆》中指出,「我局認為對於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也應當納入菸草製品進行監管。我局正積極推動含有尼古丁的電子菸的監管立法工作,並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指示」。

丁風告訴法治周末記者,根據國家菸草專賣局今年9月,針對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所提出的關於立法全面禁止電子菸等新型吸菸產品的提案的答覆函,可以看到,國家菸草專賣局正在加緊有關電子菸的政策法律研究,而且,其更傾向於支持地方性控煙立法中作出的控制舉措。

另據《第一財經》等多家媒體報導,電子菸強制性國家標準目前已經審查完畢,現已進入「正在批准」階段。按照項目計劃時間表,年內或可以發布。

責編: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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