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雲南楚雄一支教老師在脫下衣服「熱身」後踹飛一名小學生,學生爬起來後又被老師踹擊腰部,支教老師連踹多名小學生,學生只能乖乖排著隊挨打。事情發生在12月1日,該支教男老師狂踹二年級小學生,後面一排學生也沒能倖免。據悉,這位老師並不是正式老師,而是名校研究生支教團的支教老師。(來源 斑馬民生匯)
【吳律師談法】
1.作為一名支教老師,本應心系學生,教書育人,但這位男老師卻如此毆打學生,毫無師德可言,以後要是成了正式老師還了得?
即使學生犯了錯,也應該耐心教導,而不是大打出手,打傷了孩子怎麼辦?作為一個人成年人,使這麼大的勁,內心是有多狠才能這麼猛的踹向學生?
2.老師的行為不但違反了基本的職業道德,也違反了法律規定。我國教育法規定,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行為,可以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此外,《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也明確規定,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學校應當承擔責任。
3.如果小學生因男老師的毆打,受傷嚴重,需要看病治療,因由學校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男老師的毆打造成小學生輕傷及其以上結果,將涉嫌故意傷害罪,會面臨刑事處罰的可能。
4.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也都規定,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職員不得對未成年學生和兒童實施體罰或者變相體罰,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多部法律法規都對禁止體罰學生作出了明確的規定,由此可見,國家對此事的重視,但是仍然有很多老師頂風作案!
5.雖然是支教老師,不是正式老師,不能對其處以相應的行政處分等,但是對該支教老師的行為,仍然可以由其所在學校對其進行處分。如果該支教老師以後想從事教育行業,對其應該進行入職培訓教育,經過多方位嚴格考核,合格後才能再次執教,不然的話,孩子的人身安全仍無法得到保障。如果再發生毆打虐帶學生的行為,誰還敢把孩子放到這所小學讀書?
對於這件事,你有什麼看法?歡迎大家評論下方留言探討。我是吳律師,歡迎大家關注我,普法維權之路,你我並肩同行。